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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被迫害 山西太原张秀英被非法批捕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明慧网通讯员山西报道)山西省太原市法轮功学员张秀英,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大年除夕下午,因讲真相,被太原市万柏林区小井峪刑警队绑架,晚上被非法抄家,电脑,书籍等被抢走,现已她被非法批捕。

张秀英,女,63岁,修炼法轮大法后,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十几年来,她遭受非法行政、刑事拘留、劳教,无数次被骚扰。

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本着对国家负责的态度,张秀英去了北京永定门国务院信访办反映法轮功的真实情况,她在填表时被北京公安非法扣押,被关押在太原市驻京办事处,两天后由本单位保卫科、太原市万柏林千峰派出所、万柏林分局带回。由千峰派出所副所长范绍庆对她进行审讯,3日早上5点她被送太原市看守所,非法刑事拘留27天。这些人去北京的费用强制由张秀英个人承担。

二零零一年一月二十三日《焦点访谈》播出天安门自焚伪案。第二天晚上,由太原市万柏林分局、千峰派出所一共5人闯入张秀英家,问天安门自焚是怎么回事,当时张秀英脱口而出说:那是假的,真正的大法弟子是不会干的。她还给他们讲了真相。从那天以后,张秀英变成了“重点人物”,在她家单元门口被安上了监控设备,几乎每天都被社区主任张永清指派的监视人员跟踪。

二零零五年七月一日,太原市万柏林区公安分局建矿派出所警察迫害张秀英,只因在张秀英家有大法书籍、资料,就将她送劳教所迫害。

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五日晚九点左右,兴华小区派出所的七、八个警察,开着警车,来到张秀英家的单元门口。七、八个警察全部从车上下来,分别守在单元门口伺机骚扰。张秀英正在街边乘凉,看到此情景,没有回家,在外躲避了两天。

二零零九年十二月十五日中午十一点左右,张秀英买菜回家,在院内,遇到兴华小区派出所片警武子明和兴华街街道办公室主任刘莉上门骚扰,他们声称要到她家里查看,同时还询问她是否炼法轮功的问题。张秀英向他们讲述大法的美好,希望他们明真相。片警武子明不时地表示认可,却被一旁的街道办主任刘莉呵斥道:“你来干什么的?你被法轮功赤化了?!”武子明立刻转变了态度,说现在跟我到派出所做笔录、写保证。

正在此时,张秀英丈夫(未修炼法轮功)回家了,见此情况,责问他们:“谁在犯罪?你们才是知法犯法!信仰自由是公民的权利!跟我下楼找大家评评理!”当时,片警武子明立刻蔫了,口口声声地说:“不是我要来,是上头领导让过来。”张秀英丈夫回复他们:“回去告诉你们上司,炼法轮功没有犯罪!”

二零一零年一月三十一日下午,张秀英向世人讲法轮功真相,被人诬告,遭“110”警察绑架,被非法关押到太原市女子看守所。事后第三天,警察非法抄家,抢走一台电脑主机。后来,汇丰派出所警察将她非法送山西省女子劳教所迫害一年。劳教所专门迫害法轮功的大队长刘忠梅用尽了所有的手段迫害张秀英,企图逼迫她放弃对大法的坚定信仰。

事实上,法轮功学员是社会中最优秀、最善良、最祥和的群体。法轮功教人向善,以真善忍为准则,福益家庭社会,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修炼法轮功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告诉人们真相,制作、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都是合法的。事实证明,法轮功真、善、忍的教导对人民素质的提高、对社会的文明进步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

中国《宪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修炼法轮功是中国公民的权利,理应受法律的保护!近二十三年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尽管在掩盖,但是曝光出来的迫害程度已经罄竹难书。每一起绑架、关押、判刑都是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都是对宪法和法律尊严的严重践踏,都是中共的公检法机关对法律实施的最严重的破坏。所以说真正的犯罪是这些参与迫害的公检法人员,以及制定并实施这些违背宪法原则恶法的上层相关人员,应该绳之以法并受到法律严惩的是他们!

中国著名律师、东南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赞宁出庭为吴红卫做无罪辩护时,当庭指控:“真正在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是江泽民。江泽民才是真正的大罪犯!”张赞宁律师同时指出:“610办公室作为一个党内机构,怎么可以行使侦查权,甚至操控宪法设立的权力机构——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呢?”“610办公室”是江泽民为了迫害法轮功而非法设立的组织,应该依法撤销。

以法律方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压、迫害,违背天理、国法、公道、人心;是违法犯罪行为,是伤天害理的行为。人不治天治。每个人都在这场大是大非面前检验着自己的良知底线,历史将见证这一切。

老子讲“善恶有报,如影随形,近报自身,远报子孙”。请公、检、法及社区、街道人员抓住时机,善待、保护法轮功学员,找机会将功赎罪,以此换取你和家人的平安。停止迫害,是你明智的选择。只有尽快选择善良、正义,才会得以解脱,才会拥有好的未来!

法轮功学员的讲真相是救人之举,没有触犯刑法。强烈要求无罪释放张秀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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