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下午,原开县政法委副书记、“六一零”主任王立成伙同开县公安局国保大队余平、高立军、温木春、吴奇、张某某等人,突然闯到我做生意(开夜市)的门市,这些人如同黑社会人一样,进屋后就开始大肆抄家,弄的家里一片狼藉,并且将我粗暴的按倒在地,控制我的人身自由。将我的打印机、电脑主机、笔记本电脑、师父法像、大法书籍、神韵晚会光盘、现金三万七千二百一十五元等私人财物全部掠走,并将我绑架到开县汉丰一派出所非法关押,剥夺我睡眠,通宵审讯,还不时地对我进行打骂。
次日,又将我劫持到开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然后逼我交五千元保证金,取保候审一年回家。
二零一五年三月,开县检察院对我进行非法起诉。同年四月三日上午,我、魏久勤、罗敏和徐开华四名法轮功学员遭到开县法院的非法庭审。针对中共的强加之罪,我们四人都做了无罪辩护,在本来就没有犯罪事实的情况下,审判长李红亮理屈词穷,只好宣布休庭,择日宣判,我当天回到了家。
二零一五年七月三十日下午,我到公安局国保大队去要回自己的保证金,因为国保当时说过一年后可以退回保证金。但当我去了之后说明此事,国保不但不退钱,还不让我走,高立军、吴奇、温木春、等许多我不认识的警察一拥而上,对我人身控制,不让我动弹,将我直接绑架到开县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一五年十一月十日,开县政法委、“六一零”指使开县法院,未经公开开庭,对我们三名男性法轮功学员秘密宣判(之前,徐开华已离家出走):罗敏七年零六个月,魏久勤四年六个月,我被秘判三年三个月。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开县看守所的警察用警车将我们三名学员送入重庆市永川监狱继续关押迫害。我先后在八监区、十监区受迫害;二零一六年三月十四日又将我转入重庆市渝都监狱。
在我被非法关押期间,监狱指使罪犯严平禄、赵利民、王鹏、唐明宇等人,对我进行全天候二十四小时轮流监控、包夹看守,不论是作奴工,还是休息睡觉皆是如此,对我进行人格侮辱,使我失去一切人身自由,没有一点人的尊严。
我于二零一八年三月十二日结束冤狱回家。
信息:
原重庆市开州区政法委书记、“六一零”主任:王立成
原重庆市开州区公安局国保大队:余平(大队长)、高立军、温木春、吴奇、张某某等人
原重庆市开州区开县法院审判长:李红亮
重庆市永川监狱
地址:重庆市永川区游家湾(原127)
邮编:402160
值班电话:023-49890547 023-49331314
传真电话:023-49890547
原重庆市渝都监狱一监区教导员:吴德明
原重庆市渝都监狱一监区狱政干事:胡明江
原重庆市渝都监狱一监区教育科干事:钱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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