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揭露迫害 » 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刘玉芳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
江西南昌市西湖区法院刘玉芳枉法冤判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二十三日】法官本是一个崇高的职业;法庭本应该是一个庄严威武的殿堂,然而在共产党红魔乱鬼的控制下,法官助纣为虐,法庭变成了魔鬼张牙舞爪的地狱。法院被操纵,法官被收买,法律被践踏。多少法官已经被扭曲为只看领导的眼神行事,只听上级的指挥,在法庭上一次次灭天理、丧天良,制造一桩桩冤假错案。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法官刘玉芳,追随江泽民对法轮功的灭绝政策,知法犯法,执法犯法,枉判冤判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制造了无数的冤假错案。她亲手把众多修心向善的法轮功学员送进了监狱酷刑折磨。法轮功学员们在冤狱中被打、被铐、被吊、不准吃饭、剥夺睡觉、强制洗脑、清零转化,甚至被失踪,被送精神病院,甚至被活摘器官。

看看刘玉芳制造冤案的部份记录吧:

二零一六年一月二十五日,法轮功学员吴志萍被南昌西湖区法院非法冤判三年半。主审官:刘玉芳。吴志萍被非法关押期间,她婆婆90多岁,生活不能自理,无人照顾,不久就去世了。她丈夫身体有病刚出院,经不起这么大的打击,不久也去世了。吴志萍在监狱由于不放弃修炼,不转化,每天被穿束缚衣,铐在门、窗、床上,九死一生。

二零一九年十月底,法轮功学员陈雯被非法判刑九年半,陈玉莲八年,藤茶花七年半,曹根秀七年,高银凤五年。主审官:刘玉芳。她们几人只是坐在一起学法、读书,结果就被绑架、抄家、判重刑。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八日,法轮功学员刘永英判刑两年、夏明金两年、温燕一年八个月、严锦华五年。主审官:刘玉芳。记得当时开庭的时候,刘永英他们都是四、五个人手铐脚镣铐在一起、十分艰难慢慢挪动才被带进法庭的。刘永英因为被非法判刑,她被开除了工作,被停发了养老金,而且一口好牙由于长期缺乏营养,食不果腹,牙全掉了,现在满口都是假牙。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法轮功学员张莉被非法判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勒索罚款十万;张文涛三年、勒索罚款四万;江兰英两年六个月、勒索罚款三万;胡水英两年、勒索罚款三万;陈宝芝三年缓刑五年、勒索罚款五万。主审官:刘玉芳。张莉因为修炼法轮功,已被开除多年,她吃饭都是问题,还要罚她十万元?江兰英那天只是去同修家串门,就被绑架,警察没有证据,就去她家抄家,抄到一个电脑就判她两年六个月!

还有秘密审判的,没有原告,没有控辩,一切从简从快,甚至不用开庭就直接送达审判书。如大家一直在寻找的、后来才得知被关押在看守所很久的法轮功学员胡火妹未经开庭在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一直流离失所在南昌的万载县法轮功学员杨德新也失踪很久,大家也一直在寻找他,多次去看守所探寻,南昌市第一看守所的线上上账软件显示,杨德新本人已不在看守所,显示“查无此人”。近悉,杨德新已被西湖区法院非法秘密判刑四年,目前可能被非法关押在南昌监狱。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五日南昌法轮功学员杨春秀老人,被西湖区法院非法秘密判刑三年半,同时被勒索五千元。

其实,南昌市并不大,西湖区法院也只是南昌市三县六区中的其中一个区,然而西湖区法院却揽下了全市百分之八十以上对法轮功学员的审判,刘玉芳只是一个区法院的法官,然而所有法轮功的案件百分之八十以上由她主审,这是个很奇怪的现象。这只能说明要么别的法官都不愿接这种案子,要么刘玉芳财迷心窍,想往上爬,升官心切。

一次,一个法轮功学员家属去旁听庭审情况,回来说:法庭上坐着的法官,书记员,陪审几乎清一色的三十、四十岁左右的年轻人,四十以上的都难看到。现在中、老年人都知道共产党的邪恶,不好忽悠了,共产党只好诱惑年轻人,因为有些年轻人急于走捷径,梦想一夜暴富,共产党正好利用他们的贪婪、无知来干坏事。

有一次我们一个案子请了一个天津的知名律师,刘玉芳按常规会通知律师来,可是律师好不容易千里迢迢地赶来了,可是刘玉芳每次都失约,故意回避,有意不见他,整个案子到结束律师都没有见到这个法官的“尊容”。

很多去过西湖区法院的都知道,刘玉芳的办公室在法院办公楼的顶层,进入她的办公室必须经过一道铁门,戒备森严,有专人把守。要见法官,必须先打电话,而且还只是给她的助理打电话。他们为什么这么恐惧?做贼心虚,不打自招!

用《刑法》第三百条套在法轮功头上,有一点常识的人,连法官自己都觉得不合适,但是他们就敢做,而且就这么做了。可是破绽百出:既然指控当事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的规定,构成破坏法律实施罪,那就必须要有事实证明当事人,究竟具体破坏了什么法律?其中破坏了哪一条、哪一款、哪一项?伤害了谁?被害人是谁?伤害的时间,地点,方式,动机是什么?存在什么社会危害性?可是整个庭审没有受害人,这种指控不是很荒唐吗?

而且公安部公布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将一个修心向善的信仰团体定性为犯罪组织,根据江泽民的某次讲话就将法轮功定性为邪教组织,并通过内部讲话的方式,对法轮功进行取缔,对所有法轮功修炼者,运用公权力强行转化,要求放弃信仰。对不肯转化的或劳教、或投入监狱、或关进精神病医院……这是一种严重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行为;究竟谁在破坏法律的实施? 是共产党在破坏法律的实施,是共产党在贼喊捉贼,颠倒黑白。

最高法最高检两院关于办理邪教犯罪案件的解释不是法律,不能作为判刑依据。而且错误百出,违宪违法、超越解释许可权、偷换概念等,这是人们所见到的最不讲理的,也是最蹩脚的司法解释,令人匪夷所思。

有刚被判刑的法轮功学员说:现在又捏造出一个所谓100多条细则来,根据这个非法的条款来给法轮功学员定罪,现在很多被判八、九年重刑的就是出自于这个细则。那不是法律,怎么可以作为量刑、判刑的依据呢?中共法官自己都在自欺欺人!

法轮功是真正佛家高德大法,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对法轮功迫害,是犯下如天重罪,是真正在迫害自己。有全国第一个枉判法轮功学员的海口市法官陈援朝,二零零二年三月十八日遭恶报,51岁的陈援朝被确诊为肺癌,次年九月二日,在万箭穿心般的痛苦煎熬中丧命,而且永远的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柱上。二零一一年八月,河南鲁山县法院载有八个庭长及副庭长的警车,在河南郑尧高速公路发生惨烈车祸,杨东升、朱新政、陈东洋三个庭长(副庭长)当场死亡,另外七人不同程度受伤。据报道,鲁山县法院紧随江泽民,对本地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至少非法判九位法轮功学员重刑。面对法轮功学员苦口婆心的劝善,这些法官们拒不听劝,态度强硬,声言不管什么信仰不信仰,法律不法律,要跟党保持一致。

二十二年来,法轮功学员冒着被绑架,关押,判刑的生命危险,持续不断地讲述着真相,很多人收手了,恐惧了,明白了,在觉醒,也知道迫害好人遭恶报是不虚的。一些派出所,街办,社区的人,他们对抓法轮功学员感到很累很无奈很反感。中共体制内许多政法系统的司法警察,检察官,警察,法官明白真相后,认识到了这场迫害的犯罪性质,以及他们可能面临的悲惨后果,他们不再参与迫害,积极加入到检举揭发和暗中提供情况,保护法轮功学员的行列中来,为自己选择将功补过的机会。

对于刘玉芳,法轮功学员给她写了很多真相信,打了很多电话,一直劝善,启迪她的人性,善良,希望她赶快悬崖勒马,善待法轮功学员,在为时不多的时间内赎回自己的未来。古今中外,迫害正信的强权暴政从来没有一个成功过的,所有残害良善的元凶、爪牙没有一个善终的。

南昌市西湖区法院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西湖区嫁妆街33号
邮编:330009
法官:刘玉芳0791——86783341、0791——86783310(办电)
刘玉芳法官助理0791——86780098(办电)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