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南充市77多岁的法轮功学员赵德琼老太,曾被警察在卧室中进行荒唐的五分钟“审判”,并被非法判刑三年。她最近又被骚扰、非法抄家。
二零二一年三月二日下午六点四十分,南充市顺庆区荆溪镇派出所警察李志强,顺庆区将军路派出所女警胡晴等五、六个警察,不穿警服,不戴口罩,不穿鞋套,闯入南充市顺庆区77岁的法轮功学员赵德琼家里,手里拿着照相机和电脑,并打电话把赵德琼二女婿叫来威胁说:“你妈炼法轮功要影响到你们子女升学的问题!”在一间小屋里,他们威胁赵德琼的丈夫说,“你为什么要帮你老婆买邮票,是违法的,你签字盖手印,不然就带走。”
面对强权和威胁,赵德琼老人平静祥和地给他们讲真相:法轮大法是佛家上乘的修炼大法,佛经和很多预言都有记载,已经弘传到全世界有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翻译成了四十多种文字。赵德琼对警察说:当初,我的身体很不好,得了很多种疾病,生不如死,可是一学炼法轮功后出现了奇迹,疾病不治而愈。全球有一亿多人在炼,唯独中国大陆在遭受残酷的迫害。真相信是我邮寄的,都是合法的。
可是,李志强、胡晴等警察被中共利用当迫害老百姓的工具,不可悲吗?顺庆公安局警察向赵德琼传达:犯了利用“邪教组织,搅乱社会秩序”罪,要赵德琼签字,赵德琼拒绝签字,一律不签。警察把赵德琼的话录到了笔记本电脑中才离开,制造所谓的“证据”到公安局马上开搜查证。
三月三日早上,赵德琼老人还没起床,警察再次闯入赵德琼家中,把赵德琼的大法书《转法轮》、经文、周刊、资料等私人物品抢走。
顺庆公安局警察的行为触犯了宪法第三十五条: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第三十六条: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的权利,法轮功信仰不属于治安问题,不属于派出所警察合法公务范围,如果未经法轮功学员允许,强迫或擅自拍照、录音等都是违法行为。讲述法轮功被迫害真相,是法轮功学员行使言论自由权的体现。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破坏了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赵德琼是南充市炼油化工厂退休职工,因修炼法轮功被迫害得卧床不起,大、小便失禁,身体和精神遭受严重摧残。二零零九年,赵德琼老人向四川省信访办邮寄了自己因修炼法轮功而遭受迫害的上诉信。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四日上午,赵德琼老人在市区北湖公园给一位小女孩讲法轮功的真相。只此两件事,就成了中共地方当局对她进行非法审判的所谓罪状。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下午三点,南充市顺庆区“610”头目张光祥,顺庆区法院法官许文英,顺庆区检察院、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及公安局警察等十多人闯入赵德琼的家,拥挤在客厅。许文英进入卧室,到已被迫害得卧床不起的赵德琼床前,要求老人坐起来回答她的问题。许文英说:赵德琼你犯了指控罪,利用××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给四川省信访办寄上诉信,在北湖公园给小女孩手上写“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等你五分钟,如果你配合得好,判三年缓期执行,工资照发;你如果不配合,马上执行判刑三年,工资全部扣除。”在没人搭理的情况下,许文英继续说:五分钟到了不说话,表示你同意了,判刑三年,工资全部扣除。案件就这样审判结束了。
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八日下午三点半,南充市顺庆区公安分局两个警察到赵德琼家,赵德琼的女儿认得这两个警察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下午三点“五分钟冤判”非法判妈妈三年的那一行人中,他们是当时在客厅站着的那两个警察。这两个警察问赵的女儿:“赵德琼出去没有?”赵的女儿回答:“没有出去,在床上躺着呢,我在看她。”赵的女儿接着说:“早就到期了”。一个警察马上说:还要延长半年。说完这话,两个警察就走了。荒唐的“加刑”半年,这种荒唐的形式就再次荒唐的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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