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十六日】(明慧渥太华记者站报道)在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中共活摘器官的研讨会上,曾主持“中国活摘良心犯器官问题独立人民法庭”(简称“人民法庭”)的杰弗里·尼斯爵士(Sir Geoffrey Nice QC)介绍了该法庭的来龙去脉和运作过程,重申了法庭的宣判结论,并表示,活摘器官犯罪对全人类都构成威胁,我们有责任去纠正。
图1:尼斯爵士在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中共活摘器官的研讨会上介绍了“人民法庭”的来龙去脉和运作过程。(视频截图)
“人民法庭”的判决被广泛采用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八日,由英国杰弗里·尼斯爵士主持的“中国活摘良心犯器官问题独立人民法庭”,经过几个月的调查,在伦敦宣判:“法庭成员一致确信,无可置疑,中国(中共)从良心犯身上活摘器官,已经大规模进行多年,所涉及的受害者众多,包括被监禁的法轮功学员。”
该法庭的判决目前被全球多个国家政府、议会、国际组织等广为采用,美国、英国、加拿大等国家还将其作为立法的依据。
曾主持过国际刑事法庭对前南斯拉夫总统米洛舍维奇(Slobodan Milosevic)起诉的尼斯爵士在法律界广受尊重。他在二零二一年二月二十四日关于中共活摘器官的研讨会上介绍了该法庭的来龙去脉和运作过程。他强调,对与中国有关的这些(活摘器官)问题不能发表任何个人观点或见解,而是用证据和事实来说话。从法庭判决首次宣布以来到目前,还没有人对其细节进行反驳或质疑。
该法庭分别在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八日到十日,和二零一九年四月六日到七日,举行了共计五天的公开听证会,对50多名事实证人、专家、调查员和分析员进行调查、取证、询问,法庭以多种形式审议了证据,得出一致的结论。
尼斯爵士表示,这种独立人民法庭起源于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欧洲数量较少,在南美洲则更多。
“首先有必要稍微了解一下,这种独立人民法庭能起到一些作用,但它不是万能的。仅在一些空白点,如政府或国际组织未能提出和回答需要的问题时(由于地缘政治的原因,有些国家惧怕被询问),人民法庭才会有用途。”
尼斯爵士表示,首次涉足人民法庭时,自己对其一无所知。那是关于一九八零年代后期的伊朗暴行,当时反对派在各个监狱中被屠杀。他注意到,人民法庭对那里的人民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他还参与了另一个人民法庭,并从这两个法庭上都汲取了经验教训。
大约五年前,人权活动家本·罗杰斯(Ben Rogers)希望尼斯爵士就中共活摘器官问题写一份法律意见,这让尼斯爵士想到了人民法庭。他说,温迪·罗杰斯(Wendy Rogers)教授或麦塔斯(David Matas)等人最终决定希望成立人民法庭,因为一些国家托辞说:“我们不太确定证据是否足够”,以表明他们有理由无所作为。尼斯爵士说:“因此,这个法庭成立了。”
法庭应该是人民的,只与证据打交道
尼斯爵士根据之前参与两个人民法庭的观察和经验得出了适用原则,独立法庭是基于这些基本原理构建的。他强调,如果政府和国际组织面对人民受压制,不去履行责任,那么我们就不应跟他们一样。“我们的法庭不应该象普通法院,也不应该象议会委员会那样,而应该是人民的。”
他解释说,在法庭组建中,希望这个法庭包括范围尽可能广泛的人群,而不是律师或非政府组织的专家,更多的是普通人。
“我希望法庭象陪审团一样。那些在刑事或民事审判中担任陪审员的人,他们是一群来回答问题的公民。(我们)一开始时就告诉他们,不要做任何假设,要从一张白纸开始,将证据加进去。”
尼斯爵士说,尽管麦塔斯(David Matas)、乔高(David Kilgour)和葛特曼(Ethan Gutmann)已经得出了非常有力的中共活摘器官的结论,“但是,我们对他们的观点不感兴趣。当然,我们会研究他们赖以形成观点的证据,我们还会研究所有其它证据。我们将尝试找出中(共)国的立场,从一张白纸开始工作。除了证据,什么都不要。”
“人民法庭”判决迄今无人质疑
尼斯爵士说:“毫无疑问,我们可以完全确定的结论是:强摘器官、反人类罪、群体灭绝是存在的。这些可以在简短的和完整的判决书中看到。”
“在开始进行这项工作之前,我们谁都不知道强摘器官的事情。我们只是回答问题的公民。”
“我希望我们只是理智地得出事实和法律结论。”“尽管我们中间有法律工作者,但是我们不去说法律是什么,我们等着从外面听到,象陪审团一样,我们作出自己的判决。我们不负责提出建议,也不负责指出其他人应该做什么,否则将大大超出我们的职责范围。”
尼斯爵士说,教育机构、企业、旅游公司,以及与中国打交道的各种其它机构,都必须考虑到我们的这一判断。但基本上,我们所做的只是提供判断,供给他人使用。
“到目前为止,有一件事很清楚:一群没有图谋、没有背景或先入为主成见的、非活动家的公民,只需要处理提供给他们的证据,他们有权要求提供其它证据,以进一步核实,但基本上,他们只是与证据打交道,只需阅读单个问题,然后以判断的形式递交答案。你们知道吗?任何人都很难挑战他们做出的判断。尤其是,在此判决下,普通公民的所有推理都看得到。我认为,在(过去的)一年半或两年之内,从该判决首次宣布以来到目前,还没有人对其细节进行反驳或质疑。”
活摘器官犯罪对全人类构成威胁
尼斯爵士解释说,这个判断是许多平等的人一起得到,也是许多公民个人的一种判断。所有世界上的公民都可以使用这一判决。因为这不是个案,而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的重大犯罪,因为国际化、全球化趋势,可能使这类犯罪再次对全人类构成威胁。
他说:“当一九四八年人权宣言发布时,人们就知道权利是普遍的。如果权利是普遍的,那么责任也是普遍的。它们不仅仅是政府的职责,也是人民的职责。”
他认为,如果发现一群人的权利从根本上受到侵犯,那么那种侵犯行为与我们都相关,我们有责任把其纠正过来。
他还表示,中国目前仍在发生着活摘器官,超出了去年早些时候出版的独立法庭判决书中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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