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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两位老人被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报道)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四十分,广东省梅州市老年法轮功学员李群招和李依秀女士被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李群招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
绑架迫害

法轮功学员李依秀,今年74岁,家住梅州市梅县区程江镇。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上午,李依秀被梅县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于当晚回家。第二天,十月二十九日上午,李依秀再次被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国保大队警察绑架,后被劫往兴宁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法轮功学员李群招,家住梅州市梅县区,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八点左右,李群招带丈夫去散步,被梅县区公安分局与程江派出所人员绑架,一直被关押在梅县区看守所。

此后,李依秀和李群招被非法批捕。

据悉,李依秀和李群招被迫害,可能与去年一商家到银行存款,被检查出真相币而遭绑架有关。因受疫情影响,该商家将手头未用出的一些真相币,拿到银行办理存款,被恶意举报到公安部门后,这位商家遭非法拘押审讯,从而导致李依秀和李群招俩位老人家受到牵连迫害。

非法庭审 李群招的律师作无罪辩护

二零二一年三月十一日上午九时四十分,梅州市梅县区法院非法庭审李群招和李依秀女士。李群招的律师为她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而李依秀的律师是中共司法机构给她安排的所谓法律援助律师邹秀虹(女)则枉法做出有罪辩护。

三月十一日十二时十分,非法庭审结束后。李群招的律师所作的无罪辩护让在场的人员包括家属很震撼,更明白了他们的家人是修炼真善忍的好人,是合法的,没有犯罪。李群招的家属感叹:请律师太值了!

梅县区法院构陷法轮功学员

这次非法庭审的审判长、审判员,仍分别是梅县区法院多年来主持非法庭审,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吴文龙和张巧玲(女)。

吴文龙,十几年来多次担任梅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一审的审判员,参与对梅县(区)法轮功学员李春兴(二零零五年)、朱贤生(二零零八年、二零一六年)、张小云(二零零九年)和梅江区李美萍(二零一四年)等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庭审、诬判。

张巧玲,在中共迫害法轮功初期,就担任梅县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一审的书记员,如参与对法轮功学员李春兴、朱贤生、张小云等梅县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后期,在梅县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非法一审中,张巧玲担任审判员,如针对法轮功学员李美萍(二零一四年)、朱贤生(二零一六年)和郭雅芬、曾华英、曾海平(二零一八年)等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案。

参与非法庭审的还有位陪审员叫侯秀玲(女),梅县区检察院的所谓公诉人彭秋红(女),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曾参与非法起诉梅州城区老年法轮功学员李玲莲女士。

相关单位和责任人:
1、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委(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新县城宪梓南路13号区委区政府后楼三楼 邮编:514700
电话:0753-2589696 传真2589696)
2、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委常委(2018年1月起任)、政法委书记(2020年4月左右起任):丘孝良,13502522413,住宅0753-2626888,男,汉族,1969年4月生,广东梅县区人。
3、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区委政法委专职副书记:杨凡,可能是原梅县区610办(现已撤销)主任(2017年左右-2019年左右)
4、广东省梅州市公安局梅县区分局国保大队副大队长、原指挥室副指导员(2001年初):林立,电话0753-2161590,手机13823843128。
5、杨子廷,电话13502339635
6、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6号 邮编:514700)
7、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检察院党组书记、代理检察长(2020年12月起任):李培军。
8、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审判办公楼地址: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政法路8号 邮政编码:514700 联系电话:0753-2589729 刑事审判庭办公电话:0753-2589713)
9、广东省梅州市梅县区法院代院长、院长(2016年11月10日当选):魏伟辉,13823832438,住宅0753-2260852,男,1970年2月生。
10、参与非法庭审人员
梅县区法院:吴文龙 手机13823800298 宅电0753-2593656,张巧玲(女)、侯秀玲(女)
梅县区检察院:彭秋红(女)
梅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律师:邹秀虹(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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