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三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陕西报道)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法轮功学员沈红奇、焦炳南、刘红书,现在还被非法关押在岐山县看守所;徐明侠现在被非法关押在凤翔看守所。沈红奇、焦炳南、徐明侠被非法判刑,上诉。刘红书情况待查。徐明侠这次绝食反迫害,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非法开庭时,走路不稳,自己说,心慌头昏,浑身无力。继续遭受非法关押,其身体状况着实令人担忧。
刘红书的父母已80多岁,刘红书是他们的唯一依靠,儿子被绑架后老母亲整天以泪洗面,视力严重下降。多次去看守所要人,一次在公安局院子里碰巧见到了儿子,看到儿子面目浮肿,不知道儿子在里面受到了怎样的折磨,老人很伤心和担心。
二零一九年七月十日,岐山县公安系统跟踪绑架了在岐山县桃源聚小区在一起学法的十名法轮功学员焦炳南、徐明侠等,随后暴力抄家。徐明侠多次被迫害,这次在非法抄家中家中窗户玻璃被打碎,墙壁被暴力开门时出现裂缝。
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二日,沈红奇被岐山县公安系统从他经营的家电维修部绑架。警察随后抄了他在县城的住处和老家,抢走了属于沈红奇家里的不少合法私人财物,把沈红奇绑架到岐山县星期五宾馆迫害。沈红奇被绑在铁椅子里四天四夜,刑讯逼供。之后在岐山县看守所被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宝鸡市岐山县法院非法对岐山县法轮功学员沈红奇、徐明侠、焦炳兰、王亚兰、李会琴、王瑞芹、曹录侠、王会会、邵启虎九人开庭。沈红奇、徐明侠家属分别请了北京律师为自己的家人和其他人都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从方方面面驳斥了公诉人的枉法起诉,并当庭呈交了法律依据。沈红奇、徐明侠本人也为自己做了自我辩护。焦炳兰没请律师、自己辩护,王亚兰、李会琴、王瑞芹、曹录侠、王会会、邵启虎分别由指派的律师辩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三十日,岐山县法院枉法冤判沈红奇七年,罚金14000元;徐明侠四年,罚金8000元;焦炳南三年,罚金6000元;李会 2年6个月,缓刑3年6个月,罚金5000;王瑞芹 2年,缓刑2年6个月,罚金4000;曹录侠1年9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4000;邵启虎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罚金4000;王亚兰 1年5个月,缓刑2年,罚金3000;王会会 1年,缓刑2年,罚金2000。
据说,沈红奇表示自己无罪,写了十六页上诉状,上诉到陕西省宝鸡市中级法院。焦炳南也在上诉中。
在沈红奇被非法关押期间,老母亲承受不了打击突发脑梗住院,在他母亲住院期间,老人想见儿子最后一面,家人找政法委、派出所等各方沟通,被断然拒绝,老人含冤离世。沈红奇独立经营的家电维修服务部也已经被迫转让。
相关责任人:
审判长 晁宽宁 办公室电话,0917—8566952 手机:13891770866
审判员 陈永辉
人民陪审员 张洪恩
书记员 徐颉
立案庭电话 0917—8566900
公诉人 张军峰 办公室电话09178589126
陕西省岐山县法院地址:陕西省宝鸡市岐山县蔡家坡镇渭北东路
邮编:722405
院长:卫文杰
副院长 杨恩科 邓珍 杨军华
岐山县检察院
地址:岐山县蔡家坡镇渭北西路 邮编:722405
电话:0917-8562000
检察长 田望松
副检察长 袁京平 李宏亮 李勤舟
纪检组长 李晓飞
反贪污贿赂局联系电话:8224030
公诉科联系电话:8224023
侦查监督科联系电话:8224180
岐山县公安局:
地址:风鸣西路,邮编722400
总机0917-8212257 8212327
原书记兼局长田存录 电话:09178212211传真:09178215324
田存录:09178212458 13369193366办公室0917-8212211 8330173
国保大队0917-8211522
国保大队大队长:左仓雄,副队长陈颖年
看守所0917-8211871
岐山县政法委
办公地址:岐山县城凤西路51号 邮编:722400
联系电话:0917-8212282
原政法委书记:苏勤科 15809173000
政法委书记:刘玉广
副书记 张宏军 蔡伟妮
办公室主任 袁必飞
政法委0917-8212282
(请知情人士补充宝鸡中级法院相关信息,另外岐山县人员变动也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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