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二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刘春静女士被佳木斯市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胜利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佳木斯市看守所迫害;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下达判决书,刘春静被非法判刑四年。刘春静已上诉。
刘春静,女,六十岁,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桦南县法轮功学员,一九九八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前,她和丈夫因性格不合经常闹矛盾;在她开始修炼初期,丈夫又极力反对她修炼,两人离了婚。离婚后,丈夫得了脑血栓生活不能自理,需要照顾又要求复婚,起初她没有同意;通过不断地学法修炼,刘春静体悟到修炼法轮功就得按照书中所要求的去做,处处为别人着想善待他人,更何况是自己的丈夫。她与丈夫复了婚,承担起照顾丈夫的责任,一边照顾丈夫,一边靠摆小摊、卖袜子来维持生活。丈夫身体也日渐变好,还能勉强照顾自己;一家人日子过的虽不富有,却也其乐融融。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邪党开始迫害法轮功,刘春静遭中共邪党迫害,曾被非法劳教两年、非法判刑四年。
以下是刘春静被中共邪党迫害的部份事实:
二零零五年八月十日,佳木斯市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长李军等恶警闯到刘春静家实施绑架、抄家,把正在家中洗衣服的刘春静绑架到桦南县看守所非法关押,不久被劫往佳木斯市劳教所非法劳教两年。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刘春静在街上递送给人“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护身符卡片,一个受中共邪党谎言毒害较深的人拽住她不放,抢夺挎包、恶意报警;佳木斯市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和胜利派出所警察出警,刘春静被绑架到桦南县公安局地下审讯室。当晚,刘春静被劫持到佳木斯市看守所迫害。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刘春静被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非法用视频远程庭审,律师依法一一驳回公诉人的指控,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 辩护。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相关人员丧失良知,践踏法律,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下达判决书,仍判刘春静四年非法刑期。刘春静当即提出上诉,并委托律师向佳木斯市中级法院邮寄上诉及有关法律文书。
主要迫害责任人
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
地址:黑龙江省佳木斯市胜利西路1号
邮编:154007
刑庭庭长:宋涛13512645666、0454-8709816(主审法官)
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
地址:佳木斯市胜利路(大学游泳馆西侧)
邮编:154007
公诉科科长:李利锋1384616928133、18697098055(女,主管佳木斯市及各县迫害法轮功案件)
佳木斯市桦南县公安局国保大队
大队长:李晓林15636483868
副队长:曾劲峰13349446015
佳木斯市桦南县公安局胜利派出所
所长:吴彦军13258600606
副所长:王野13258606009(参与绑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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