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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中共公检法构陷法轮功学员的“证据”

文/他山

【明慧网二零一零年六月六日】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从一开始就是非法的,可是它偏偏要用所谓“合法”的法律程序对法轮功学员进行非法迫害。当然,要想走形式,中共相关人员还要装模作样的拿出所谓的“证据”作为其“合法”的依据。

首先,中共公检法的所谓“证据”都是法轮功学员制作散发的真相材料以及制作真相材料的工具,还有就是法轮功学员讲真相的事实。这些“证据”只能证明法轮功学员在依法行使公民的言论自由,同时在维护公众的知情权。中共一直在迫害法轮功学员,同时向民众灌输诽谤法轮功的谎言。法轮功学员有权表达自己的言论,向民众讲清法轮功的真相和中共野蛮迫害法轮功的事实。这些“证据”证明了法轮功学员的善良无辜。

另外,即使是对于这些“证据”,中共警察也是以卑劣的手段得到的。本文讨论的就是这样两个案例。

零九年九月八日下午,上海长宁公安分局的国保警察魏理光、王珏、陈浩、杨颖等人,将刚从超市购物回家的法轮功学员张英绑架,并非法抄走私人财产。张英的婆婆质问他们:为何平白无故抓人、抄家,有何证据?警察回答说:“先抓人是为了审查,证据总会有的。”

可见警察绑架张英没有任何理由。警察的回答也真令人惊诧:这是什么样的世道啊?好一个“证据总会有的”,这不明摆着是在用先绑架、然后进行非法取证的流氓行径执法吗?那我们就看看警察是怎样炮制这“总会有的”证据的。

张英被绑架后,长宁国保也就开始了炮制证据的行动。国保警察魏理光、王珏、朱奉明、钱俊、陈浩等在找不到任何证据的情况下,他们就将张英的双手反铐,然后再反吊在半空中实施酷刑。张英多次昏死过去,血压高达二百。

警察经过残酷的刑讯逼供,仍然没有得到自己所要的证据。在这种情况下,长宁国保警察转而去威逼、诱供一位不相关的证人来作伪证,想以此来栽赃张英。后来这位证人意识到自己被诱供后的所谓“证据”可能导致警察对张英的诬判时,写了份声明给法院和检察院来澄清事实。我们从他的声明中可以看出警察是如何诱供的。

这份声明是这样写的:

“……事情是这样:2009年9月16日上午10点左右,长宁区公安两个警察,一个姓魏,一个姓王,找我询问关于孙××的事情。他们说:“孙××现被关押在看守所,他年纪那么大,又是离休干部,因为炼法轮功离休工资降为一般退休工资,老头很可怜。我们很想放他回家,但有一个条件,就是他说的必须全是真的。”那二个公安让我帮帮孙××,只要我能证明孙××说的全是对的,就可以放他回家。我想我与孙××认识那么多年,能帮肯定是要帮的。……公安说:“你叫张英去教孙××学电脑?”我说:“没有。”那个公安又说:“孙××说是你叫张英去教的。”我说:“没有这件事。”就为这个问题,僵持了两个多小时,公安非得让我说我让张英去教孙××电脑,但我确实没有叫张英去过。公安说: “请个老师教教电脑很正常,没什么事的。”我想这样讲也许没关系,还能帮助孙××出来。所以我说:“我可能在闲聊中顺便说到这事的。”他们说:“不行。要么有,要么没有。”我就说:“没有。要我肯定的说就是没有。”最后,我记得大概就以公安的意思和“可能顺便说的”记录的,但是这是违背事实的。”

看到这样的声明,很多人都会感到不可思议:这警察的诱供方式也太无耻和离谱了吧,说的挺好听的,是为了帮助另外一个修炼法轮功的离休干部出狱,却转弯抹角的诱骗人家说出警察们所需要的“张英教人电脑”的所谓证据。噢,原来教人电脑也能成为证据?这样的荒唐事竟然也能发生?在中共的大都市上海都能发生这样离奇的取证,可见中共对法轮功修炼者的非法迫害达到了何种地步.

这个案例是在绑架后编制证据的,我们再来看看另一个案件,看看警察是怎样在立案前进行非法取证的。

2009年9月28日,长沙市天心区公安分局国保大队、坡子街派出所警察及社区工作人员闯入宋放鸣的娘家将她绑架。2010年3月5日,长沙市天心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宋放鸣。

当公诉人提到宋放鸣制作了多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辩护律师要求公诉人将法轮功真相资料当庭示众,公诉人却称已销毁。辩护律师指出坡子街派出所在天心区国保队的指使下,于2009年10月4日销毁了起诉书上所列证据,无论任何借口,都是毁灭证据的非法行为,涉嫌滥用职权罪;而且本案是在2009年10月11日立案,侦察行为却是在2009年9月28日开始。没有立案哪来的侦察?而所有的证据都是来自于立案之前的非法侦察行为,据此,这些非法的证据不可成立。

律师的正义辩护震惊了法庭里的所有人。是啊,在没有立案的情况下怎么就开始了侦察了?人家不就炼个法轮功吗?你说有证据,还言之凿凿的把人推到法庭上,可是证据呢?你说销毁了,这怎么能让人信服?谁又能相信?你巴不得多搜集几桩所谓的证据呢?说是销毁,实质是抵赖!

我们再看看被冤枉的宋放鸣是怎么说的。

宋放鸣当庭指出,所有的口供都不是她说的话,都被篡改了,所以她当时就拒绝了签字。公诉人冯苹一看,赶忙拿出唯一的一份有宋放鸣签字的口供来宣读,宋放鸣当即质问道:“你当时只是问了我两个关心我家人的问题,我才签的字,怎么今天成了这些内容?我决对不会说出那些话来!”公诉人无言以对。在场的人们一片愕然,没有想到公诉人在伪造证据!

诉辩双方几个回合下来,所谓的证据完全被辩护律师一一推翻。法官和陪审员最后终于意识到了:这次庭审根本没有证据!

若不是亲历其境,谁能想象得到呢?没有证据的庭审不是在和法律开玩笑吗?可是大家别忘了,这个玩笑只能是中共和我们老百姓开。正当人们认为这是一场司法玩笑的时候,长沙市天心区法院的判决下来了,竟然诬判宋放鸣有期徒刑三年半!

这两个案件的证据来源说明什么呢?这说明中共在迫害法轮功时是根本不讲法律的,中共在对法轮功学员进行迫害时,所使用的一切所谓“证据”都是非法的。能在立案前就开始侦查和在绑架后再编造证据,中共自己就把它骗人的伪装扯下来了。然而,公安局人员的绑架后编造证据,检察院人员的无证批控,以及法院人员的判决都能实实在在的发生,正构成了中共玩弄法律的犯罪链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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