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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高阳县法院刑庭李志勇、陈洪强的犯罪事实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二月三日】从2017年起4月起,河北省保定地区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划了三个片,分别由高阳、顺平、涿州检察院和法院非法审理。迄今为止知道的保定市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所谓“案子”,先是由被迫害法轮功学员所在区检察院审理并上报市检察,市检察院再报保定市中级法院,由保定市中级法院把案子指定给高阳检察院和高阳法院,高阳法院开庭走个过场,再把开庭情况上报给谁不清楚,最终是保定中院,中院给结果后再返给高阳法院,高阳法院再把结果通知律师。目前知道安国、蠡县、高阳三地构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案子”由高阳检察院、法院负责。不法人员认为的“大案”可能还要报省。

保定市高阳县法院刑庭庭长李志勇、副庭长陈洪强,甘愿充当邪党打人的棍子,共非法枉判了保定市及三个县市的17位法轮功学员。2016年划片前,有4位高阳县法轮功学员被枉判,他们是李金营、刘香玲、刘香菊、冯志勇;划片后,从2017年4月起有13位法轮功学员被枉法判决,他们分别是:保定市的韩俊德、李秋艳、孙立英、张喜梅、高金萍、陈秀梅、郭志萍、吴俊苹,高阳县的刘冬梅,蠡县张小俭、吴新华、朱素荣、安国市马会欣。其中韩俊德、高金萍都是七十多岁的老人,被非法判刑八年半和七年,马会欣在被非法关押在保定市看守所期间,于2020年11月7日被迫害致脑出血,9日高阳法院李志勇匆忙下达文书:在家监视居住半年,半年后再开庭。因此文书,保定市看守所不承担任何责任,马会欣被安国国保偷偷办理出院手续,把刚做完开颅手术二十天的马会欣监禁在安国市一家养老院。

李志勇、陈洪强的具体犯罪表现:

在正常人的思想中都有这样一个概念:法庭,名副其实就是讲法律、公正的地方,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然而不幸的是,李志勇、陈洪强并没有想把事实与法律对应起来,曲意逢迎上级的心理,回避事实,枉顾法律,上欺下骗,制造了一起起冤假错案及家庭悲剧,上述法轮功学员郭志平的丈夫,在郭志平被绑架后,整天以洒浇愁,半年后悲愤离世,年仅六十岁刚过。

通常认定案件有两大依据,一是人证物证,二是法律条文。首先从人证物证上看李志勇、陈洪强是怎样知法犯法、玩弄法律的。

一、 对公安的非法取证、证据的虚假置之不理

例如,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五月十九日报道:“律师指出起诉书中多处违法:如:派出所所长边继辉去朱素荣家抄家,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也没留下扣押清单,第二次去竟翻墙而入;抄走的真相台历,到派出所后过了一段时间,才清点,清点也没有证人在场。” “对于律师的质询,公诉人没做任何回应;对于律师和家属辩护人提出的无罪陈述和证据,公诉方也没做任何回应。”从中看出,当事法官李志勇并不否定这种虚假证据,最终依此枉判朱素荣。

再如,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报道:“律师发表质证意见时指出:

1. 案件来源违法。仅凭工作摸排,重点监控就上门搜查属于违法行为。这样就是选择性执法,知道谁是法轮功学员就选择性的上门搜查,既然修炼法轮功家里肯定会有相关的书和物品,那么就会被认定为证据。
2. 搜查扣押后,没有给当事人扣押清单,已属违法。
3. 在派出所的四次笔录没有当事人签字,所以没有任何意义。但是警察询问的问题有诱供的嫌疑。”

然而不论律师怎样指出公安证据涉嫌造假,李志勇怎样无言以对,但仍将其作为罪证对法轮功学员吴俊萍非法枉判。

二、 所有的“案子”都不见、也不让证人出庭

这是开庭审案史上的一大“奇葩”。开庭没有证人,也不出示证人不出庭作证的理由。为什么这么“奇葩”呢?这就叫做贼心虚。他们的所谓“证人”都是被连蒙带骗的,都不知道自己是“证人”。当有人找到这些所谓“证人”问他们为什么作证时,这些证人都惊的目瞪口呆:“我不知道啊”,“我没有那样说啊”,“我怎么成证人了?”2014年指证孔红云的“证人”就是这样的,两个老太太,当告诉她们公安把她们当成“证人”后吓坏了,一个劲的说:“我们可不干那个事。”

最近发生的一件事也是这样,“证人”虽然对法轮功不理解,但是对她被成为“证人”非常吃惊,对当事人被枉判也表现出难过。当派出所知道当事家人见了“证人”后,立即施压法官和证人,并栽赃家属威胁证人。这正应了《九评共产党》里的那句话:只有你想不到的,没有他们做不到的。

这样不能见光的“证人”,中共法庭能让出庭吗?答案是肯定的。那么不能当庭对证,当事人有什么办法呢?没任何办法,对法轮功学员这样,对普通百姓更是肆无忌惮,因为法轮功学员不停的在曝光、揭露,国外在制裁,他们也非常忌惮,所以保定市就把法轮功学员的案子指给县里,让下面的法官当替罪羊。那普通老百姓就更惨了,平时没事说邪党如何好,一旦遇事了,邪党马上就让你知道什么叫天天不应,叫地地不灵。

还有更奇葩的,被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家人,不懂邪党套路的,都糊里糊涂的成了自己至亲的“证人”。比如,抄家时,家人也在家,把东西弄走时,对家人说:“这些东西是你家的,你签个字吧。”家人单纯的认为比如电脑确实是自己家的东西,签就签吧,一签家人就成了“证人”了。有证人了,就可以移交检察院了。《九评》有言:“骗”是中共邪党的九大基因之一。

从法律角度上讲,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最高法院)第七十七条第三项:“询问笔录没有记录告知证人有关作证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的”,不能作为证人证言使用。这种偷摸行骗的伎俩,怎敢让证人出庭?上述法轮功学员孙立英在被非法开庭时,其丈夫要求作为证人出庭,李志勇把他拒之门外。孙立英被枉判八年。

三、从枉顾法律上看李志勇、陈洪强的犯罪表现

对法轮功学员非法定罪,都依据刑法三百条,当律师在法庭上讲:“《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不适合法轮功,属于错用、滥用法律,一个普普通通的老百姓有什么能力破坏法律实施?没有犯罪客体,没有犯罪后果,没有受害人,没有社会危害,谈何犯罪?”审判长和公诉人都无言以对。

律师问:依据刑法三百条,我的当事人到底破坏了哪条法律,请出示法律相关条例。说我的当事人散发法轮功的宣传品对当地人造成极大的伤害,我请问公诉人,对谁造成了伤害,伤害到什么程度,有没有医院鉴定证明,我要求公诉人让证人出庭。审判长和公诉人都默不作声。

当律师在法庭上出示2011年《国务院公报》第28期,全文刊登的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明确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制定的关于禁止法轮功书籍出版的两个文件,表明了国务院明确的态度,即允许法轮功出版物出版。法轮功书籍在中国完全合法。审判长和公诉人都面露尴尬之色。

再比如针对《鉴定意见》,律师讲这个《鉴定意见》没有鉴定人签字,保定国保大队没有鉴定资格。国保大队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应属无效证据。

但是,不管律师在法庭上如何用法律说话,如何要求对方出示证据,法官李志勇尴尬之余,不是公正以待,而是弃之不理,敲钟子让进行下一项。这样一项一项进行完了,宣布休庭,不久宣判。

一八四八年,《共产党宣言》宣告“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诞生。马克思在《共产党宣言》中明确地写道:“共产主义要消灭永恒的真理,消灭所有宗教和所有伦理道德”。这是魔鬼统治中国的时代,它让人没有了自己的灵魂,充当魔鬼的代言人。

法轮功的基本原则“真、善、忍”是普世的价值,是每个人都应该遵从的道德规范;法轮功学员都是在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任何冠以法律名义对法轮功学员的打压、迫害,就是魔鬼在扼杀人的真正灵魂。

人在做,天在看。古时有窦娥被冤杀,没人为窦娥说公道话时,天开口了,让当地大旱三年;当基督徒被扣上火烧罗马城、杀婴、祭婴等罪名后,罗马百姓拿迫害基督徒取乐时,天开口了,四次大瘟疫让强大的罗马帝国消失了;当明末忠肝义胆的袁崇焕被成千上万无知百姓生啖其肉后,天开口了,史上最不可思议的瘟疫肆虐流行,只染明军、明人,不染清军和投降清军的明军,也不染为袁崇焕抱不平的袁崇焕的铁骑军,科学至今无法解开这一怪事。

以江泽民为首的邪党党徒,自导自演制造天安门自焚事件嫁祸法轮功,挑起民众对法轮功的仇恨,当前新冠病毒此起彼伏。历史如此惊人的相似,然而有多少不是迷中人?

这一页最不光彩、最黑暗的历史即将落幕。在最后关头,法轮功学员依然慈悲地讲清真相,揭露李志勇、陈洪强的犯罪事实,也是意在警醒二人,同时呼唤被蒙蔽世人的正义良知。当正义之剑落下时,作恶者的机会就再也没有了,悔之晚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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