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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周国强等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三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武汉市周国强、张波、熊友义、李军四位法轮功学员非法关押两年,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半被武昌区法院非法庭审,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被非法判决:周国强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张波三年,罚金八千元;熊友义两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李军被两年,罚金五千元。现在正在上诉中。法轮功学员周国强、张波、熊友义、李军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绑架。当天下午五点钟,武汉市公安局一处刑侦警察联合武昌区余家头和水果湖派出所、国保、特警,至少出动四辆警车,其中有一辆大巴警车,至少有特警十几人,闯入洪山区中北路姚家岭站东湖熙园物业,将正在上班的周国强、李军、熊友义、张波等人绑架。警察强行撬门抄家,抢走私人物品和几个人多年打工的工资积蓄八万多元现金。

周国强、张波、李军、熊友义等人被劫持到余家头派出所,铐在铁椅上非法审问,后来被非法关押在武昌看守所。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中共迫害法轮功学员的刑具:铁椅子
张波被无故绑架,老父亲承受不住打击,悲伤过度、瘫倒在床,送进当地医院抢救无效,于二零一九年四月十三日离开人世,家属四处奔走,要求让张波能回家跟病危的78岁父亲见一面,遭到有关部门拒绝。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下午两点半,已被非法关押整整两年的周国强、张波、熊友义、李军在武昌区法院被非法庭审。五位律师准时进场,为四位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

刚开庭时,法官违法操作,不按规定给辩护人发言机会,或少给机会,律师们提出抗议,后慢慢走向正轨。在整个审理过程中,律师们互相配合,对公诉人所提供非法的,粗糙的证据给予一一驳回,并对其不合法性、无关联性及物证证据不足展开了激烈的辩论。

在法庭上,公诉人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诉告张波,律师严肃的反问道:张波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公诉人回答不出来。

律师对法庭提供的证据材料中的见证人提出了异议,整个十一页证据见证人是同一个人,而且不是一个人的签字笔迹,完全违背了法律规定要求的见证人所具备的条件,这证据见证人是谁?是真见证人吗?

法庭无言对答!无奈只能保持沉默。可见那些所谓的证据纯属拼凑而来,不具备法律证据价值。中国的法律被践踏的到如此可怕的地步!

在法庭上,四位法轮功学员都表示,我们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无罪,从两年前的非法被抓捕、被关押到今天的非法庭审都是违反法律的规定的,是对法轮功修炼者严重迫害,希望伸张正义,释放我们无罪者。

直到下午六点多钟才结束庭审,当日没有宣布结果。休庭后,法官走向律师们敬佩的道了一声:辛苦了!这次庭审是采取法庭与被审者视频形式进行的,有的声音,图像不是很清楚。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四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决:

周国强被非法判刑八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三万元(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张波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金八千元(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熊友义被非法判刑两年六个月,非法处罚金一万元(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李军被非法判刑两年,非法处罚金五千元(自二零一八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恳请国际社会和中国大陆各界正义人士给予关注,帮助营救周国强、熊友义、张波早日获得自由。

制造本冤案及参与迫害的相关责任人信息: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余家头派出所
案件负责人所长:袁巍
案件负责人办案人员:王强、王明勋、梁欢、后国力、赵西奥、周海亮、
武汉市公安局武昌区分局水果湖派出所:湖北省武昌区水果湖街水果湖路33号,邮编430071
电话:027-88085720、027-88085730
所长:刘继平
副所长:申东辉 18986091508
李勇 18986091705
指导员:詹勇
案件负责人办案人员:张利、杜晶、
涂光峰 18986091706
戴汉宏 18986091393
武昌区公安分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248号; 邮编:430060
电话:027-88085320 027-88085380、88085382、88085383、88085384
局长:朱正兴:027-88085301 付志平、
副局长:周捷、皮兴胜;
国保支队政委:朱新钢
国保大队长:曾凡亮 13349956169
国保支队支队长:谢清运
刑侦大队大队长:张志钟
勤务指挥处主任:余君
法制大队大队长:王林
国保大队案件负责指挥人:杨振焜、张建军 、
案件负责人办案人员 :朱虹平、喻发万、韩汉成、王一凡 、
武汉市公安国内安全司法鉴定中心 :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梦湖路特1号 (公安安康医院在它背后);电话:027—82615433
案件负责人非法鉴定人:马兴宇、李汉林、李胜
武汉市610头目具体负责人:黄孝军,武汉市610头目具体负责迫害周国强。
武汉市公安局国保处:地址:武汉市汉口发展大道188号 邮编:430023
610头现任主要负责人:
肖继田:13936238777
王玉彪:13836050988
许宏图:13936110028
武昌区检察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陆家街299号 邮编430061
武昌区检察院负责此案主要起诉人:陈悦
武昌区法院: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平路12号 邮编430060
武昌区法院开庭庭审主要审判长法官:成萍 电话:88931692 手机:18971101165
陪审员:消满满 卫立娟
法官助理书记员:王升

武汉市相关责任人信息
武汉市委政法委: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汉口解放公园路42号邮编:430010
电话:027-82402437、027-82402446
政法委书记:曹裕江
常务副书记:邹耘
政治部主任:罗平
纪检组组长:宋丹
综治办主任:唐宗元
武警武汉支队支队长:向佐明
武昌区政法委书记:李超

武昌区检察院:地址:武汉市武昌区陆家街299号,邮编430061
电话:027-88132000 、027-12309(检查服务热线)、027-88116680、027-88115611、027-88114997、027-88114665
检察长:付斌
副检察长:谭成文 办027-88116605、李滨梅、刘群、王丽、刘晓明、彭艳玲、田勋红;
各部门负责人:陈红林、夏靖华、李莉、陈长奇、张迎春
检察委员会专委:司徒明
机关邪党党委副书记:索振武
侦查监督部负责人:刘晓明
政治部主任:田勋红
代理检察员:夏施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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