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佳木斯市65岁的法轮功学员李淑兰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八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剩余的不足三个月所谓“刑期”将在佳木斯市看守所中度过。
李淑兰二零一九年七月二十七日晚九点四十分左右,被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新立派出所多个警察闯入家中绑架并非法抄家,当晚被关进了佳木斯市拘留所。李淑兰的亲人闻讯后心急如焚,通过关系找到新立派出所所长,被告知十五天后就放人。
没想到李淑兰在拘留所还没关十天就被非法转为刑事拘留,被关进了佳木斯市看守所。在看守所,李淑兰被一直告知过几天就回家了。直到当年十一月份,李淑兰已被非法关押三个多月了,家人方才得知,她已被构陷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了。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八日上午九点,佳木斯法轮功学员李淑兰被向阳区法院非法庭审。被非法关押了一年四月余的法轮功学员李淑兰坚称自己无罪,要求释放回家。律师就程序违法等问题提出了有理有据的辩护意见,要求法庭判决李淑兰无罪并立即释放。
二零二一年一月中旬,李淑兰的代理律师,接到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宋涛的通知,李淑兰将于今年三月所谓到期回家,即被非法判刑一年零八个月,非法判处罚金五千元。李淑兰将不会被非法转送到黑龙江省女子监狱。
有关非法庭审的信息,详见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二日文章《黑龙江佳木斯李淑兰被非法庭审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九日,李淑兰与当地四名法轮功学员进京为法轮功上访,三十日在天安门广场,打开“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的横幅,同时高喊:“法轮大法好!”李淑兰在北京天安门广场被绑架后,被劫持到北京海淀区看守所,曾遭受酷刑折磨。于二零零零年十二月二十日,李淑兰被非法劳教一年,被非法关在了北京大兴县新安劳教所,在此她遭受了更为惨重的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历经九死一生的李淑兰撑着麻木的身体走出劳教所。李淑兰回到家后,佳木斯市向阳公安分局新立派出所警察及社区人员,时不时的上门骚扰、抄家。家无宁日的李淑兰一家人,不得不离家到别处租房住多年。
二零一五年六月份,李淑兰和丈夫裴克刚把一家人修炼法轮功身心受益及迫害造成的伤害与损失写成诉状,向中国最高检、最高法等国家部门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
李淑兰的丈夫裴克刚是残废军人,退休前任佳木斯市前进区人大经济办公室主任,同为法轮功学员,于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六日,被迫害中不幸离世,终年七十八岁。
李淑兰的亲身经历,详见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七日文章《佳木斯李淑兰被构陷到检察院》。李淑兰被酷刑迫害的事实,已写入联合国人权报告。在“民权和政治权,包括酷刑和拘禁问题”一节中,小标题:酷刑和其它残酷,非人道,恶劣的对待及惩罚第352.条(由监察专员逖欧-冯-鲍文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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