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二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王淑波,被绑架、非法关押四月余,辩护律师于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告知其家人,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电话通知,王淑波被判刑一年。
二零二零年九月十四日下午两点多,王淑波出去传播避疫秘诀救人,遭向阳公安分局保卫派出所的警察绑架迫害。当天佳木斯市公安局、向阳公安分局及保卫派出所的警察与社区人员等七、八个去到王淑波家,非法抄家,大法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全被掠走。在派出所恶警非法讯问,逼迫王淑波写所谓“保证书”,王淑波不写,就强行送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上午,王淑波在佳木斯向阳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审判长宋涛,公诉人李利锋。辩护律师认为王淑波无罪,要求法庭无罪释放王淑波。王淑波本人要求法庭恢复其自由,立即释放她回家。庭审从十时许开始,至中午十一时三十分左右结束。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王淑波一年六个月至两年刑期。审判长最后宣布休庭,没有当庭判决。
二零二一年一月十八日,王淑波的辩护律师告知,王淑波被枉判一年,勒索罚金五千元。
王淑波女士,现年五十六岁,一九六五年出生,家住佳木斯市向阳区学府名苑。王淑波于一九九五年开始修炼法轮功,修炼后的王淑波身心受益匪浅,道德品质提高,在家里是贤妻良母,也是朋友邻里公认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公开迫害法轮功后,王淑波坚定修炼,当年曾进京上访,证实大法,遭绑架被非法关押近两个月,在其家属被勒索七千元钱后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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