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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济南法轮功学员李维棕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济南市章丘区法轮功学员李维棕,在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山东滨州市邹平区法院冤判三年半,勒索罚金五千元。在二零二一年一月初,家人才得知此消息。目前,面对非法判刑,李维棕已请律师上诉。

'法轮功学员李维棕'
法轮功学员李维棕
法轮功学员李维棕,男,58岁,家住济南市章丘区普集镇麻秸村,他在邻近的滨州市邹平区临池镇一家耐火砖厂打工。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一日下午,李维棕打工下班后,在临池镇发真相材料,被临池派出所警察通过摄像监控发现。二零二零年十月十四日清晨,李维棕正在耐火砖厂干活时,遭到临池派出所警察绑架,随后,李维棕被非法关押在邹平区看守所至今。

李维棕被绑架之后,因为疫情原因,李维棕被办理“取保候审”,李维棕被释放,回到耐火砖厂上班。但是半年之后,在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下,李维棕再遭临池派出所警察绑架。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初,在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和构陷下,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将迫害李维棕的案卷送到邹平区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李维棕的家人聘请了做无罪辩护的律师去滨州邹平县看守所会见李维棕,看守所的警察说,需要得到相关单位(公安国保大队)的许可才能会见。

于是,律师就到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说明要求会见李维棕,姓张的警察接待律师,张姓警察询问是谁请的律师,是怎么知道律师的等等。几经周折,数天后,律师通过视频方式会见了李维棕。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初,在邹平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的操控下,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将迫害李维棕的案卷送交邹平区检察院。

律师向邹平区检察院递交了书面“不起诉法律意见书”,律师说:到目前为止,中国没有法律、法规规定法轮功为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信仰自由是受法律保护的。李维棕没有邪教组织,李维棕散发法轮功传单的行为本身并不违反法律的规定,没有破坏法律实施。对人没有产生任何危害,李维棕修炼法轮功,觉得对自己身体、对他人健康都有好处的。李维棕的行为不符合“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的构成要件,希望检察院依法应作出不起诉决定。

律师当面还和检察院接待人员简单沟通,说明信仰自由,李维棕不构成犯罪,他也没有对他人造成任何危害。检察院接待人员却强调说,李维棕不认罪、不认罚,这个案子要重判,领导就这个意思(重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一日左右,迫害李维棕的案卷很快被邹平区检察院移送到邹平区法院。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十点多,邹平区法院通过视频形式非法庭审李维棕。李维棕的家人欲依法正常参加旁听,被法官拒绝在法庭门外。

律师在法庭现场做了无罪辩护,非法庭审时间不到两个小时,期间,法官姜明没有打断律师的辩护发言。

律师说:用《刑法》第三百条的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是错误的,本案缺少证明被告人李维棕利用邪教组织行为及破坏法律实施的证据。李维棕仅仅因为散发了法轮功的宣传单,公安机关认为这就叫利用邪教组织、这就叫破坏法律实施,这样的逻辑是荒唐的,律师希望法院对李维棕依法应作出无罪判决。

邹平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执意要加害李维棕的理由是,李维棕在二零一八年曾经被淄博市周村区法院冤判一年零六个月。邹平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以及检察院以此作为所谓重要证据来加害李维棕。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上午的非法庭审中,法官姜明通过视频对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李维棕说,你写的信(辩护意见)我们也收到了,会认真考虑。然而,在当天非法庭审结束,法官姜明就冤判李维棕三年半。

邹平区法院法官践踏法律,制造错案、冤案,无条件的执行着邹平区政法委、公安国保大队预先内定的非法刑期三年半的邪恶指令。邹平区政法委、公、检、法所谓开庭只是走过场,是假借法律名义,加害信仰真、善、忍,做好人的法轮功学员李维棕。

目前,面对非法判刑,李维棕表示不服,已请律师上诉到滨州市中级法院。

修炼法轮大法 李维棕自觉做好人

李维棕,当过五年兵,做过六年村里书记。他自幼聪明懂事,从小学到初中当了六年班长,学习成绩在班里一直很优异。高中临毕业那年,因为常年的头疼病使他不得不退学,失去了升大学的机会。他还有颈椎病、胃病等。

修炼法轮功后,这些困扰他多年的病症都不治自愈。修炼十几年来,从没打过针、吃过药,无病一身轻。更主要的是,他从法轮大法的法理中明白了人生的真正意义,懂的了怎样做人的道理。日常生活中,他按照法轮功真、善、忍的标准要求自己,看淡名利,不争不斗,处处为他人着想。

十多年来,他几次拾到手机、手表、钱物等都设法找到失主归还;在一次业务结算时,客户一时疏忽多付给他三千元,他回家发现后立即退还;他利用自己的三轮车和焊接设备经常为乡亲们拉货、收庄稼、修理农具,从不收一分钱;村里修路集资、地震捐款,他拿钱是最多的;谁家有了难处找上门来借钱,他总是尽力帮助;村里钻井,他和侄子俩用自家的抽水泵供水,干了一个多月,没有一分报酬,从不计较。经常听到村里人说:你们这些炼法轮功的人真好!

因为做好人传真相 曾被非法判刑一年半

二零一七年一月三十日大年初三,李维棕被淄博市周村区公安国保大队、王村镇派出所警察、普集镇派出所警察从家中绑架。在傍晚被非法关押在周村区看守所。

李维棕遭绑架的起因是,为了让民众知道法轮功真相,揭露中共迫害法轮功,在周村区王村镇公路边悬挂法轮功真相条幅。李维棕在被非法关押期间,认为修炼法轮功做好人没错,向民众讲真相包括悬挂法轮功真相条幅没有错,民众有知情权。

李维宗被非法关押在淄博周村区看守所有一年多,二零一八年四月九日上午,在淄博周村区法院被非法开庭,李维宗被冤判一年零六个月,在七月底回到家中。

如今,李维宗为了让民众知道真相,再次遭到中共公安警察绑架、再次遭受冤狱迫害。

邹平区法院信息:
法官:姜明,电话:0543-4262610
审判长:汪延涛
公诉人:李晓明

邹平区法院相关电话:
电话:0543-4262626
举报电话:0543-4262658(管法官)
举报电话:13505431365(李法官)、13954329866(韩法官)
邹平区法院工作号码段:1350543××××,1395432××××
邹平县法院院长张礁:15905437666,办,0543-4262601

邹平区公安国保大队相关电话:
大队长 李遵泰:18854309076、13706378230,宅电,4337107
教导员 苗燕 :18854309069
副大队长 张雷:18854309162、13906491933
副大队长 刘军:18854309080
副大队长 耿晶:18854309078
副大队长 韩学文:13505430928,宅电:4332425
国保警察张某某:18854309298
国保警察韩洋:13475431860

邹平区临池镇派出所相关电话:
所长 王栋:18854309387
指导员 王浩:18854309339、13963089091
副所长 马驰:18854309350、13754698293 ,0534–2188265
警察 孙精伟:18854309351、13792270717
警察 尹东帅:18854309325,0534–2188265
警察 尚凡铭:18854309821
警察 韩洋:18854309077

邹平区公安局相关电话:
邹平区副县长公安局长 张海滨:18854368001
邹平区公安分管副局长 成广河:18854309006
政委 马和平:18854309005
副局长交警大队长 汝胜峰:18854309009
副局长治安大队长 康传波:18854309011
党委委员刑侦大队长 刘保宁:18854309203

邹平区公安警察工作手机号段:1885430××××

邹平区公安警察手机:
刘长省 13581154005 吴宗安 13854359571 张立国 13034520003 楚云涛 13205433399 丁臻 15066936789 宣燕军 15165437198 李敏 15066927136 李猛13854311620 徐向辉15866652909 孙杰 18265705442 尚凡海15866661900 邢锦斐15854330932 纪蕾艳13589718152 刘艳霞18654300616 张其友 13675430080王 劲涛 13675437512 王立众 13515439399 王立水 18266540111李更斋 13954369649 袁玉国 13475438668 朱岩 15866651513 刘明山 15963074001 刘洋 15954346277 李海勇 15666126262 崔同增 13854368666 吴洪顺 13675435722 王涛元13589714444 杨立宝 15966353216 赵伟 13256287636胡国强15066909670 王增瑞13954350177 成建岭 18754311885 徐媛媛 15550620770 吕程程 13605438516 李帅15865207166 刘军 15254316677 李俊荣 13792283545王丽萍13793877077 王洪玉1375465286 潘梅 13506378886 李华 15954358031 徐浩 15005433300 李宝珠15066940709 尚小葵 18706430792 卢小诗 15066927726 尹振杰 13854349998 苏兆华13605430324 杨广国 15806898747 贺照远 13854329326 李立忠 13906499990 李乐强13589419849 姜振海 15969990923 邹双忠 131762866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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