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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院长孙树魁被举报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孙树魁大约在二零一八年二月从抚顺市中级法院被下派任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院长。孙树魁上任后,有八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清原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给法轮功学员造成的冤案,院长孙树魁有推卸不了的罪责。

美国政府正在严格审核赴美签证,并严厉制裁侵犯信仰自由、迫害人权的中共官员和基层执行者。现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院长、书记孙树魁被举报。

一、孙树魁参与迫害事实简述

1、辽宁抚顺市清原县五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法轮功学员丁国柱、杨秀芳、徐俊英、张传文、王海超被清原县法院非法开庭,丁国柱被非法判刑三年半,丁国柱的妻子王海超被判刑三年,张传文被判刑一年半,徐俊英被判刑一年半,杨秀芳被判刑一年零三个月。

四位律师在法庭上为他们做了无罪辩护。五名法轮功学员都向法庭表明,自己根本不承认清原检察院公诉人的非法指控,阐明了自己所作所为都是在中国现行法律保护下的合法行为,是在宪法保护下的合法行为。

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下午,清原县南口前镇法轮功学员丁国柱、徐俊英、张传文及红透山矿的杨秀芳,在清原县敖家堡乡于家堡村给村民们讲法轮大法的真相,被高延杰恶告(此人被中共误导、不明真相)到敖家堡乡派出所。然后,清原县国保大队长郑志文伙同敖家堡警察将四人非法抓捕。

丁国柱的妻子王海超到张传文家串门,碰到敖家堡两个警察及南口前派出所警察王祥,正在此非法抄家。王海超上前阻止警察抢走《转法轮》书,警察反而问王海超:你也是法轮功(学员)?还问王海超的家在哪住,又将王海超家的电脑、打印机、法轮大法书籍等私有物品全部抢走。王海超的婆婆说:有一千八百元钱不见了。

公安警察、检察官、法官本应该是维护正义和公道的,而在这场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中,他们无视法律,在中共610的背后唆使下昧着良心,践踏法律,执法犯法,扮演着可悲、可耻的角色。

2、辽宁省抚顺市清原县的高桂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九年四月四日,清原县67岁的法轮功学员高桂兰女士被非法关押五个月后,被清原县法院在抚顺市南沟看守所非法开庭。高桂兰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早晨,高桂兰的丈夫刚一开门,就被在门口蹲坑的警察绑架,随即抚顺市国保警察和清原镇派出所几个警察闯入高桂兰家中,将高桂兰绑架,警察把家里的每个房间都翻得一片狼藉,并抢走高桂兰家中的电脑等许多私有物品。高桂兰夫妇被警察劫持到清原镇派出所,当天晚上,高桂兰的丈夫被放回家,高桂兰被送到抚顺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在非法开庭中,高桂兰在法庭上为自己做了无罪的辩护。认定自己没有犯罪。无论是制作或是传播法轮功材料都是救人,没有违反法律。律师做了无罪论证:一、法轮功学员无论是制作或家中搜出的法轮功材料,因为高桂兰没有散发,这一点不构成犯罪;二、在《公安部关于认定和取缔邪教组织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0】39号)认定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三、无论从高桂兰家搜出多少法轮功的材料,都不能作为犯罪构成要件。

3、炼法轮功癌症消失,抚顺市刘玉讲真相遭非法判刑

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抚顺市清原县69岁的法轮功学员刘玉在贴“法轮大法好”粘贴时,被警察绑架。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刘玉遭清原县法院非法庭审,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刘玉曾患有胃癌,因修炼法轮功才得以康复。慢慢的戒掉了几十年的烟酒,皮肤变的红润,气色逐渐好转,暴躁的脾气变的缓和,不再和妻子儿女发脾气,做事总是为别人着想。

中共迫害法轮功后,刘玉用自己的亲身经历向民众讲述法轮大法的美好,揭穿中共的谎言。为此,刘玉多次遭绑架、非法关押:二零零一年冬天,被非法劳教两年三个月;二零零四年十月,被非法劳教三年;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八日,再次被非法劳教两年;二零一七年八月十六日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六个月;回家不到三个月,二零一八年五月十二日,刘玉再次被绑架,后被非法判刑三年半。

二、孙树魁人个人信息

中文姓名:孙树魁
中文姓名拼音:SUN,SHUKUI
性别:男
出生日期:1968年 7月
工作单位名称:辽宁省清原满族自治县法院
职务:院长、书记
中国大陆的家庭住址(省、市、县):辽宁省抚顺市


孙树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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