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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法轮功学员李玉娥二审被非法判刑四年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沈阳市法轮功学员李玉娥,去年八月被非法判刑五年,她上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中级法院二审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非法开庭,刑期改判为四年。

李玉娥,现年59岁。二零一九年十月三日,准备乘火车去外地看望生病的父亲,在沈阳火车站安检时,被查出携带有法轮功的物品,后被沈阳火车站派出所警察孙斌等人绑架,搜出大法书一本,法轮功真相粘贴、真相币、护身符、播放器等。随后,她被非法关押到沈阳市看守所数月。

在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于二零二零年八月,李玉娥被沈阳市于洪区法院非法远程开庭,一审非法判刑五年。李玉娥不服一审判决,随上诉至沈阳市中级法院。

中级法院二审于二零二零年十一月非法开庭,刑期改判为四年。

沈阳市中级法院: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68号 邮编 :110013
沈阳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段文龙,办公电话:024—22763001
审判长:温晓霞 024— 22763166
审判长:孔祥来 024—22763149 13898883860
审判员:郭文 024—22763428 13940521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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