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北京报道)北京大兴区法轮功学员李玉华,一九九八修炼法轮大法后,身上的疾病都好了。二零零五年至二零零八年间,李玉华被中共迫害患上了严重肺结核,后来从新修法轮功后恢复健康。可二零一九年,六十七岁的李玉华再被迫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一年,并非法罚款一千元人民币。
以下是李玉华自述这些年的一些经历。
修炼法轮功前,我做过腰部手术。术后,医生说不能提重物、不能弯腰、不能扭动腰部等。我真是痛苦的勉强活着,整天愁眉苦脸,脸色蜡黄,同事都叫我黄脸婆。我自修炼法轮功后,身体上的各种顽疾都奇迹般地消失了,无病一身轻,感觉走路生风,什么活都能干了。我被法轮大法书中的法理折服了,深知这才是真正引领人们走正道的。
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这也是我虽然经历了多次非法关押、非法劳教、流离失所、敲门骚扰、蹲坑监视居住地等迫害。二零零五年年以来,我又遭受了多次被非法抓捕、传唤、开庭,给我造成了极大的身心伤害。
一、被非法劳教二年
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我因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北京劳教所非法关押迫害二年,于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才被解除劳教迫害。
但自从那时起,北京旧宫红星派出所及六一零人员经常上门骚扰,派出所还指使我居住的小区保安上门骚扰。为了逼迫我放弃修炼法轮功,他们经常打电话骚扰恐吓我的女儿,我和家人因此身心受到巨大的伤害,我女儿也因为经常担惊受怕,身体特别不好。
由于我被迫害的不能自理,女儿因为压力太大,也患病住院手术。就在我女儿二零零八年做手术的当时,我又接到当地六一零打给我女儿的恐吓、骚扰电话。我问他是谁?他说:“是六一零的,这不要开奥运会了嘛……”我一听,就挂断了。可是过后他们还是接连不断地打电话骚扰恐吓我的女儿。
二零零八年,我因为不放弃修炼法轮功被迫害,遭到非人的折磨和虐待后,患上了严重的肺结核。从北京到外地各大医院都跑遍了去治疗,可也没好,左肺作废。为了保住右肺部的五分之三,差点没死了。还添了很多病,浑身瘙痒,所有的关节都特别疼,不能翻身,不能自己坐下,也不能自己站起来,上楼需要人背着,生活不能自理,家里请了小时工照顾,遭的罪无法形容,真是痛不欲生。
无奈之下,我又开始了每天认真地学法炼功。这样坚持学法炼功后不到半年我就能自理了,不仅能自己做饭,能自己骑车出去买菜,基本恢复了原来的健康,还能帮女儿看看孩子,收拾家务。我想用自己亲身受益的事实告诉不知道法轮功真相的人,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带给我的奇迹、和法轮功被中共抹黑造谣的真相,告诉人们我因为修炼法轮功而遭受的迫害。
二、再被非法判刑一年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二日十三时,我和刘忠敏走在北京市丰台区南苑五爱屯街至警备东路机场北大门间内,被南苑派出所警察牛波、宋东明非法跟踪,蓄意陷害。他们在未穿警服、未出示证件的情况下,绑架了我和刘忠敏。
牛波、宋东明将我和刘忠敏强行绑架到南苑派出所,把我们两位老人双手反铐在派出所的椅子上。私设公堂,非法审讯。审讯完以后,偷偷将我们用警车拉到一个没有任何标识的黑监狱,交给两个粗壮的女打手带走,用手铐铐住,等里面接收。我听到里面的人员说:“这两个人不知道名字,也没检查有没有什么病,拒收。”牛波、宋东明只好将我和刘忠敏拉回南苑派出所非法关押。
在南苑派出所,不让我和刘忠敏睡觉。我们绝食一天一宿。我们的双手一直反拷在椅子上,一天一宿不给我们两个老人松绑。
五月二十三日下午,把我和刘忠敏送到丰台看守所。非法抽血、照相后,将刘忠敏关在611监号,我被关在615监号。
在丰台看守所被非法关押期间,南苑派出所还过来非法审讯过两次。看守所里负责审讯的一个女警察叫别春荣,第三天用伪善的语气诱骗我说出姓名住址后,逼迫我在审讯书上签字。随后,检察院派人到我住处搜查,核实我的身份、房屋产权、我女儿金晶的身份。威胁、恐吓、施压,吓唬我女儿、女婿。
由于我突然失踪二天,我女儿报了警,后来才知道我被绑架。我的女儿担心自己的母亲病情严重,怕我死在看守里,把我所有曾经住院的病例都拿给了南苑派出所和丰台看守所,但他们不相信。
在被非法关押十天后,我已经被折腾的脱了像,眼看有生命危险。丰台看守所怕没法跟我女儿交代,在五月三十一日用手铐脚镣把我绑架到丰台肺结核医院进行体检,鉴定看我女儿拿来的资料是否属实。直到检查结果与我女儿手中的资料描述的病情一致,怕闹出人命,才同意我女儿给我办理取保候审手续。
二零一九年八月六日,让我在取保候审人义务告知书上按手印、签字。
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日,南苑派出所牛波、李东明和丰台检察院检察员马志坤、检察官助理王栋、书记员五人,把刑讯逼供我女儿的陈述作为伪证,用刑法第300条给我、刘忠敏罗列了所谓的“罪状”,向丰台法院递交了起诉。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二日,丰台检察院打电话给我女儿,威胁命令我十月十四日必须去检察院,目的是为构陷我罗列编织罪名。我女儿、女婿压力巨大,寝食难安,身心再次遭受了巨大伤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十五日下午三点,我被命令强迫到北京丰台法院大厅院报到,其目的是为非法庭审给我和刘忠敏编织罗列罪名,恐吓我和我的家人。丰台公、检、法部门雇用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律师尚卫做我的指定律师,目的是更有利的栽赃陷害我和刘忠敏。尚卫律师知道我年龄大,不懂法律,见面坦白的说自己是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的,为了混口饭吃,只能给我做有罪辩护。说法院指定我做你的律师,为你辩护的目的是掩人耳目。
尚卫律师递给我一份授权书,强迫我在上面签字“认可”他做我的律师。我说:“我眼睛花了,什么都看不清,你这是啥呀?就让我签‘认可’?我又没请你做我的律师,为什么签字认可?”尚卫说:“你签字就是了,我在你的‘认可’前面加一个‘不’字。”顺手又拿出一张白纸,逼迫我签名,欺骗我说:“为了节约时间,你就签字吧。我会在你签字的白纸上把法院给你的告知书内容抄下来。这是法院必须走的程序,你必须签字!”由于我年龄大,不懂法律,相信了尚卫律师的欺骗诱导,在白纸和辩护人授权书上签了字。
看到我已经上当,尚卫律师便嚣张的说:“其实我是站在法院立场上说话的,有了这份程序,我一定可以为你做有罪辩护的。法院雇用我为法轮功做伪善律师十五年了,我接触的大部份炼法轮功的刚开始都跟你一样不认可,但都成功的让我给定罪关进去了。”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二日左右下午,我在家中接到自称是丰台法院第二法庭刘姓人员的电话(010-83827179),告知我十二月十日要对我进行所谓的“庭审”。
十二月十日下午三点,在胁迫和无奈下,我和外甥女到达了丰台法院第二法庭。我们被带到一个特别小的屋子里,十来个人参与了对我的非法庭审。其中有北京丰台民博律师事务所协助检察院构陷我的所谓“指定律师”尚卫、丰台法院公诉人马志坤、一男一女两名公诉人。女的听着好象是南苑派出所的。还有一名女记录员,五个男法官。
所谓“指定律师”尚卫上来就问我:“知道我的电话吗?”我反问尚卫:“你说什么呢?!”尚卫没答话,示意法官开始所谓的“庭审”。主审法官(好象是姓吴)问我是否认识他们这些在场的人员?让我站着受审。由于我被南苑派出所绑架后,遭到丰台法院多次迫害、骚扰、恐吓,当时身体非常虚弱,走路都非常困难,站两分钟就剧烈的咳痰。站不住,我只好自己坐下了。经过反反复复对我的非法传唤、非法开庭、冤判,对我身心的伤害更是雪上加霜。
法官问我:“你和刘忠敏讲法轮功真相,被南苑派出所抓捕起诉的事是否属实?”问我是否曾经被劳教过两年?我说:“是被共产党迫害过两年。”法官没再说话。
公诉人马志坤拿着自己编织罗列的对我的“罪状”,匆忙慌张的念了一遍,最后说根据刑法三百条第十二页应判……没敢念出来,就慌忙整理东西要走。随后尚卫说了三句话:岁数比较大了,七十岁了,文化比较低,应轻判。
最后主审法官问我:“有什么说的吗?”我拿出花钱请律师给整理的辩护词照着逐条念,法官却说:“简单点,说两句得了,把你的辩护词留下吧,我同意。”记录员胁迫我在他们念的那份编织罗列的罪状上摁手印。整个庭审过程二十多分钟,所有在场人员都慌慌张张收场,匆忙离开。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下午五点左右,北京市大兴区旧宫红星派出所一群警察大概有7个人,在没出示任何证件的情况下,非法侵入我的家中。他们手里拿着塑料袋,塑料袋装的不知是什么东西,问我:“这是不是你发的法轮功宣传品?”我问领头的警察:“你有什么证据是我发的?你有没有合法的执法证件就跑到我家?”警察声称以后给你补上(但是至今红星派出所没出示任何证据和执法证件)。
这群警察象土匪一样闯入我家中,开始乱翻,把我的家犄角旮旯都翻了个遍。厕所、厨房、我小外孙的房间也不放过,抢劫了我炼功用的收音机、几本法轮功真相资料、所有的大法书籍。把我劫持送到红星派出所,补充了构陷的证据后,又把我送回家拍照取证,继续为构陷罗列罪名、掩盖红星派出所的执法犯法行为。
红星派出所连夜非法审讯我后,又强制查体温、验血,强行让按十个手指手印、测量脚印。随后又连夜把我强行绑架到北京大兴法制管理中心,那里不收。又重新把我劫回红星派出所策划构陷。
因我的身体体检不合格,到处拒收我。红星派出所将我非法关押了一天一夜后,只好把我放回家。红星派出所警察说:“法轮功的书不能给你,以后会不定期的到你家搜查、平时会派人随时监视你们的一举一动。”这些警察的警号是057902、055617、06533。
五月十二日,红星派出所警察又非法闯到我家威胁恐吓说:“你不能出去!马路上到处都是监控,你的一举一动都在红星派出所的监视中。二零一九年五月抓了你,没把你关起来,再抓住你出去传播法轮功真相,休想再放过你!”我说:“把我的大法书还给我。”
五月十三日,我打算去趟超市,红星派出所两个警察在家门口非法拦截我后,上来就搜身翻包,问:“你出去干什么?!”我说:“我想去哪去哪,你们还不让我过日子了?”两个警察跟着我去了超市。红星派出所警察这种严重执法犯法的行为,再一次给我和家人身心造成了巨大的伤害。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一日,我女儿接到丰台检察院对我的变更起诉书,此案应在二零一九年结束了。如今丰台检察院又突然从新变更构陷我,通知我和我女儿要我们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上午九点到丰台法院去接受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八日,在丰台法院非法庭审我的过程中,我向法院递交了辩护书,并打算当庭按事先整理好的辩护词为自己辩护,刚念了不到三分之一,法官就说:“你不用念了,没事了,你把辩护书交给我吧,我拿回去一定会好好看的。”并提示我:“你也给负责起诉你的检察长马志坤一份吧,我让他也回去好好看看。”伪善的说:“李玉华你没事了,回家去吧。”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我却接到了北京丰台法院对我非法判刑的判决书,并勒索罚款一千元人民币。并限在十日内,我如不起诉,就立即执行本次非法判决。当天带我进行了自费身体全检,花了一千来块钱。体检报告还是不合格,劳教所、监狱都拒收。所以当日以取保候审将我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日,因京丰检一部刑变诉(2020)16号诉讼庭审一案,不服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于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九日字第(2019)京0106刑初 1398号刑事判决,我提出上诉。由于我对丰台法院的判决不服,进行维权上诉。
十一月初,丰台第二中级法院传唤我去北京方庄中级人民法院合议庭。当时接待我的是两个40岁左右的女人和一个男警察。其中一个女书记员问我:“你上诉有新证人吗?有新证据吗?”我当时愣了一下。接待我的三个人说不开庭审理我的上诉。维持原判,本案到此审理终结。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我再次遭到丰台法院的打击报复,当时我还不知为什么再次被传唤到丰台法院。负责接待我的丰台法院人员说:“你不是不服吗?上诉了吗?你不是告吗?那就再次让你自费体检,把你关进去吧!”当时把我带到了731医院体检,由于人太多,得排队预约,要等太长时间。后来他们开专设通道,立即强行将我带到公安医院进行自费体检,又花了我一千元体检费。
最后医生把我叫过去说:“李玉华,你的肺都瘪了,都不能用了,你不难受吗?不憋气吗?”我说:“本来因为炼法轮功我都好了。要不炼法轮功,我早死了。这不是让共产党折腾的又开始憋气了!”医生说:“你的体检不合格。”因此我再次因为体检不合格被监狱拒收。丰台法院只好将我释放回家。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丰台区第二中级法院判决结果是维持冤判,对我非法判刑一年,并非法罚款一千元人民币。冤判我的关键证据却是“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区分局防范和处理邪教处理办公室”出具的情况说明,但这是伪证,是非法、无效的,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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