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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日照市法轮功学员许传香被非法判刑三年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日照市莒县乔山镇郝家洪沟法轮功学员许传香散发真相资料被绑架,二零二零年十二月被非法判刑三年,一月份将从日照看守所转往济南山东省女子监狱。

许传香二零一九年七月三日在招贤镇招贤大街张贴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招贤镇派出所警察绑架。警察非法抄家,抢走三本大法书籍、电脑主机一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扣押踏板摩托车一辆,并将许传香劫持到莒县拘留所非法拘留十五天。

许传香的妹妹许传梅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九日在青岛市北区嘉豪市场发放法轮功真相资料,被开平路派出所警察绑架,被劫持到青岛普东看守所关押迫害,十二月十八日被非法批捕,二零二零年九月十五日被青岛市北区法院枉判三年。

二零二零年七月十七日,许传梅的儿子被三名开平路警察着便衣上门以传唤的方式骚扰。他们急匆匆衣服都不让他换就要带走许传梅的儿子,许传梅儿子要求联系家人,并询问律师反映情况。警察声称与妈妈的案子无关,将许传梅的儿子绑架至派出所,做笔录,问家中书籍的来源,问认不认识市内的法轮功学员,明慧网的内容知道不知道,许传香(你二姨)是否修炼。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许传梅的儿子前往普东,准备探望身陷冤狱的母亲,被跟踪,绑架至派出所,次日下午回到家中。十月三十一日、十二月二十八日,许传梅的儿子二次前往普东看守所探视母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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