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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刘红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济南市法轮功学员刘红,被绑架、构陷一年,于前几天,家人得到消息,刘红已被非法判刑一年半,并被勒索罚金五千元。

刘红,女,50岁,济南市钢城区南冶镇南十里河村人,在自己开的理发店里给顾客讲真相,送法轮功真相台历时,被顾客恶意举报,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被济南市莱城区南冶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到济南市第三拘留所,关押时间为十五天。

刘红被非法批捕,劫持到济南看守所。据悉,警察曾经胁迫其十岁左右的儿子,让他说出是谁送给他妈资料的等。之前,莱芜区被绑架并被非法批捕的法轮功学员程西江家人也同样被警察胁迫,程西江被非法判刑三年,勒索罚款六千元。

刘红二零二零年十月左右被构陷到莱芜区检察院,莱芜区公安局国保大队秦增刚打电话通知家人。

刘红家人出于对共产党的恐惧和经济上的原因,基本不怎么过问案情,前几天得到消息,刘红已被非法判刑。

济南市莱芜区法院在没有通知当事人家人、没有律师在场和确认签字的情况下,十一月二十四日非法秘判四名法轮功学员:尹峰被非法判六年,勒索罚款一万元;程西江三年,罚款六千元;陈连美两年六个月,罚款五千元;刘希修两年六个月缓刑三年,罚款五千元。

南冶派出所位于山东省济南市莱芜区南冶镇,电话:0634-6096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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