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一年一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省唐山市法轮功学员孙利,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在路北区法院被非法庭审,被枉判九年。目前,孙利已提起上诉,要求无罪释放。
孙利,男,原唐山钢铁公司职工。在修炼法轮功以前,他的鼻子是歪的,在一次听法轮功学员跟他讲真相时,动了念,想做好人,想修炼。修炼大法后,他的鼻子不知不觉正了过来,他身心健康,并把法轮功的美好传递给身边的有缘人,希望更多的人受益。
二零二零年五月三十一日,河北唐山市东窑派出所警察,在一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家,绑架了孙利。孙利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
次日,三个警察,一个穿警服,两个穿便装,去河北唐山市龙东社区韩姓老年女法轮功学员家非法抄家,没出示任何证件。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日上午,东窑派出所两个年轻警察再次去东窑一位老年法轮功学员家,拿几张照片,让老年法轮功学员指认谁是孙利。
孙利被非法关押在唐山市第一看守所 。时,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逼迫他签所谓“认罪、认罚书”,孙利拒绝。孙利被路北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公诉人是田丽丽(电话:0315-2061262)。
现得知,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三日,孙利在路北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并被枉判九年刑期。孙利仍被非法关押本市第一看守所。
曾遭非法劳教、判刑
二零一零年因传播真相,孙利被非法劳教一年。
二零一七年五月七日,孙利在玉田县大安镇集市上讲述法轮功的真相时,遭人恶告,被大安镇派出所及玉田县国保警察绑架。
二零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孙利遭玉田县法院非法判刑一年零两个月,并被唐山钢铁公司非法开除,失去工作。当时法院为孙利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师也说“我的当事人对社会的危害性几乎为零”。
河北省唐山市路北区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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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路北区法院
院长李艳明13803159525、18103257555
副院长李书生13832868199
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陈丹宁18831557777
刑一庭庭长赵晓明13733339199
刑二庭庭长钱玉铭1331556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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