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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李同花被迫害经历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河北省张家口市法轮功学员李同花二零零二年进京上访讲真相,被非法抓捕、劳教。以下是她遭迫害经历。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日凌晨,天还没亮时,武警在天安门广场升恶党旗,李同花在天安门金水桥前部、广场的旗杆前边打开一个长一点五米、宽四十厘米左右的“真善忍好”的条幅,证实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四个红色的大字在黄色绸布的映衬下,显的格外醒目。随即,李同花大声的喊出:“法轮大法好!”

之后,李同花折好了条幅,准备离开。这时,一个男警察从后边抓住李同花的衣领,把她摔在地上。另一个象是雇来的、五大三粗的女人死死的压在李同花身上,使李同花不能动弹。一辆警车很快开了过来,四、五个警察把李同花连拉带拽的推上了警车。这期间,李同花一直给迫害她的警察讲真相。

警车把李同花带到一个派出所,警察们在走廊上准备把李同花成“大”字形铐在一个条形椅子上。由于李同花不断的给警察讲真相,也不让为所欲为的铐着,抵制迫害。最后,警察把李同花的一个手铐在了椅子上。

李同花被一直铐着,直到警察上午八点上班,又把李同花带到一间屋子里,房间内用带门的铁栅栏隔开。警察又给李同花戴上比之前更小的手铐,铐在铁椅子上。手铐铐的很紧,稍一动就更紧。再动,手就出血。不一会儿,一个男警察来给李同花拍照,李同花低头不让他照,警察就骂着脏话离开了。


酷刑演示:铁椅子

下午两点半左右,关进来十多个南方来北京证实法轮大法的法轮功学员。其中有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学员,很年轻,还带着一个一岁半的小男孩;还有一个五十多岁的男学员。大家在一起交流了一会儿,就唱法轮功学员创作的歌曲、背法。三、四点钟,来了一些不知身份的人,隔着铁栏杆和他们说话,问:“你们是干什么的?”有二个法轮功学员给他们讲了法轮功真相,回答了他们提出的问题。

下午晚些时候,又关进来一个年轻的女孩,两个警察把这个女孩打的很严重。晚上九点多钟,把法轮功学员每俩个人铐在一起,不配合警察就被拳打脚踢。之后,把法轮功学员都推上警车。大约一个小时之后,被拉到北京东城区看守所。因法轮功学员都不配合警察,没报姓名,警察就都给他们编了号,李同花是一号。

在看守所的走廊里,几个警察在打那个男法轮功学员,他被打的很厉害。李同花见状,就制止说:“不能打人。”一个警察凶狠的威胁李同花说:“你想挨打?”法轮功学员们都被警察单独带到一个个的房间内非法审问。警察问李同花:“姓名?住址?哪里人?” 李同花不配合非法审问,什么都不说。警察就搜她的包,从包里搜到一张帝达商场的发票。一个警察说:“现在不说,以后想说都来不及。”

在进监号前,李同花被脱光衣服搜身,每一件衣服的边边角角都仔细的查过。随后自己的所有衣服都被收走,被强行换上囚服。李同花被关入一个监室,这时已是后半夜了。囚室的地上、铺板上都是人。李同花开始绝食抵制迫害。

第二天,管理监室的警察陈梅把李同花找去问话,并让她不要绝食。绝食第三天,李同花就浑身无力,第五天,身体开始打晃。牢头也给李同花施加压力。警察不断非法提审,问姓名等。李同花不说,她们就恐吓她。十多天后,李同花想告诉她们姓名也没什么了。之后,她们又强行给李同花拍照、按手印、“滚大板”(双手每个手指都要按下指纹)。

一天上午,几个警察在审讯室里对李同花说:“判你一年半。”让李同花签字,她不签。警察就说:“不签照判。”时间是二零零二年八月初。又过了两天,给了李同花二张非法判决书,非法判刑十八个月,从二零零二年六月二日到二零零三年十二月一日。

二零零二年八月八日,又把李同花拉到北京劳教调遣处。一到调遣处,警察就指使犯人用鞋底打李同花的脸、嘴、又搜身,还把李同花按在地上殴打。由于被殴打、罚站、睡觉也没枕头,李同花被迫害的很严重。脸肿的很厉害,睁眼只能看到自己的脸,周围都看不到。


中共酷刑示意图:殴打

每天犯人都在警察的默许和指使下打李同花;不让洗漱;强迫去劳动;吃饭时必须说自己是犯人某某,否则不给吃饭。李同花不报,就不给饭,随后四、五个犯人压在李同花身上,有撬嘴的、有用烂抹布堵嘴,然后灌食,使李同花差一点背过气去。

一天,有一个值班的席姓女警察辱骂李同花;之后又有一个警察把李同花叫出去辱骂、恐吓她。劳动期间,干的其中一种活是包装饭店、餐厅用的“卫生筷子”,其实一点也不卫生。女犯人去完厕所回来,不让洗手,继续包筷子。没包装的筷子四处乱堆放、一点也不干净。

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警察中大多人都让参加劳动的人员把质量不好的筷子掺到符合商家要求的筷子大包装袋内,以次充好,鼓励被劳教人员作假。李同花所在的大队就是把一包包不符合要求的筷子掺入到要出货、将要装好的大包装袋子中,以此牟取更多的利益。把有菌、带污物、有害、不合格的筷子掺到包装袋里,流向各大饭店、餐厅、饭馆、酒店,毒害消费者,每个包装外边写着“卫生筷”,真是令人恶心。

在劳教所,经常被更换住所,一是不让外界知道被关的人员情况,也不让其他劳教人员知道别人是释放了,还是去了哪里,增加被关押人员的恐惧。这样便于警察的操控、管理。调来调去就没人敢过问或想到人去了哪里了,为活摘器官和(失踪)秘密杀人提供掩盖条件。李同花每次被换地方的时候,随身的棉被就被拆开检查。被搜身是经常的,没有任何尊严和权利。

警察几乎每天都在迫害法轮功学员,时刻都能听到迫害的声音。法轮功学员走路不能抬头。不让法轮功学员喝到水,二十、三十人每天只给一小壶开水。法轮功学员不愿和普通劳教人员去争水喝,就只能渴着、忍着。有的法轮功学员想喝点水龙头的自来水解渴,警察就“关心”一样的说:“不能喝自来水,对你们身体不好。”阴险、恶毒的迫害法轮功学员。

二零零二年九月五日一早,警察把李同花用一辆全封闭的警车拉走,不知道走了多久。下车一看,是北京大兴县天堂河女子劳教所。到了那里,被分开非法关押、“转化”。李同花被分到七大队,所在的牢房关了十二个人,其中二个普通犯人是牢头,其她十个人是法轮功学员。

李同花被单独叫到一个房间,每天五、六个犹大和警察开始“转化”她。该大队有三个大队长,都轮番的训斥、辱骂李同花。大队长王兆风为人很坏,也辱骂李同花次数最多。“转化” 李同花的手段之一就是不让睡觉,每天晚上二点还不让睡。多天之后,李同花就出现神志恍惚,导致血压升高,她们就强行给李同花吃不知名的药。每天都是凌晨二、三点才让睡,刚睡着,就又被叫醒。想大、小便也不让上厕所。每天做“转化”的邪悟者可轮流去休息,李同花则每天到凌晨二点还不让睡。

李同花被带去参加劳动。在织毛衣的劳动中,编织的要求很苛刻,逼的老年法轮功学员没办法完成定额,完不成“劳动任务”,就不让睡觉,有的老年法轮功学员眼睛、手都跟不上,完不成又不让睡,急的没办法。经常加班、加点,超负荷劳动,人被折磨的非常厉害。时间久了,身体、心理都受到极大的伤害。

还要参加户外劳动,到田里去种地、除草、施肥……农忙时,凌晨出工,干到上午八点,吃点饭就又开始干活。夏天,炎炎烈日当头是经常的,汗流浃背,在超负荷劳动之后不让休息,还不断的给洗脑,看污蔑大法的录像。晚上九点多了,还要写观后的体会。

让缝扎衣服,再累、再晚,也不放松洗脑。每个星期日从不休息,但在填表时,把周日不休息写成休息;实际常常每天都干到晚上十二点多,填表上写每天不超过八小时;睡觉每天不够八小时,填报必须是写够八小时;上报的表格数字都是假数字,来欺骗外来检查和上报。

不“转化”都法轮功学员不让购买生活必需品;不让给家里打电话;每天罚站,腿站久了,肿的穿不上鞋,走不了路;晚上只能在水泥地上躺着;有些法轮功学员被送到集训队,每天跑步、训练;有时来几个男警察就把女学员用手铐铐上带走,制造恐怖气氛为继续“转化”迫害做准备。这里的警察没有一点人性,中共恶党怎么说她们就怎么干。

 

北京大兴县天堂河女子劳教所
所长:李继荣(女)
七大队大队长:王兆风
副队长:李守芬
时任看守所警察:杨丽、杨颖、陈茜、樊慧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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