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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开封市七旬老太太信春婷自述被绑架经过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我叫信春婷,女,现年72岁,河南省开封市人,老伴已过世,独居,无退休金,以流动卖衣服维持生计。2020年12月16日中午2点左右听到有人敲门,我不敢开门(因怕坏人骚扰)。后说是物业人员敲门时,我一开门,几个便衣一哄而上,一胖警察猛挤进去拿个执法记录仪录像。(因墙上挂有师父的大法像一套,各个门上有大法的真相对联,还有福字)这几个警察挤在门口,我抓住他们的衣服不放,挣扎了一会儿他们就进去乱翻。我向他们要搜查证,北郊乡派出所副所长邵朋辉(后来得知)抓住我不让我动,有一个警察拿出来几张什么东西他举的很高,我看不清,他也不给我看。

他们继续在我家里乱翻。我向他们要证件要电话号码,他们都拿了出来,我就记录他们的名字及电话号码,然后我回拨他们其中的一个电话,结果打不通,都是假的!我就拨打12389举报电话,邵朋辉就抢我手机不让我拨打。我质问他,如果你们是真正的执法者,为什么怕举报呢?!我一看他们放在床上的那几张表,我就抓在手里要看,邵朋辉不让我看,我就把它撕了。

这时北郊乡派出所所长石峰又领一帮警察来了,他们把我从三楼抬到了警车上。我就高喊:“法轮大法好,迫害大法弟子有罪。”他们把我劫持到了开封市龙亭区北郊乡派出所,又把我从轿车里抬到了地上,开始搜身,之后把我抬到了一个房间里。

开封市龙亭区国保刘文革从我家非法搜查回(派出所)后,我就问他:“为啥抓我,我犯了什么法,有证据吗?”刘文革说:“国家不让炼了。”我说:“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一个合法公民的权利。现在是你们在犯法,执法犯法。”我又给他说:“我患有乳腺癌,食道癌,满身都是病,因没钱看病房子都卖了,钱花光了病也没看好,一炼法轮功好了。这个命是大法给的,我能背叛良心吗?”

我接着跟他说:“我因为修炼法轮功,租哪个辖区的房警察都不让我住。我的户籍所在地是龙亭区,租的房应该是龙亭区的房。可是哪?在2002年,开封市给法轮功学员办了8个月的洗脑班。我在洗脑班上还没出来,龙亭区午朝门派出所的指导员逼着我老伴搬家离开了龙亭区。在2003年,我和老伴就搬到南关辖区的花园街5楼。龙亭区午朝门派出所的工作人员就把我交接到了南关区新门关派出所。就这样新门关派出所的片警和社区人员,三天两头去我家骚扰,半夜往我家抹屎,一个星期抹两次。我老伴(未修炼法轮功)受不了!在2004年,通过中介我家搬到了东郊苹果园辖区范庄仪表器厂家属楼一楼小院。在搬家时被跟踪,就这样南关辖区又把我交接到了苹果园辖区。几天后,苹果园派出所所长让我到派出所一趟,我老伴说也没犯法,就是搬个家,我和他们一块去了。到了派出所不让回来了,直接把我送劳教,劳教所拒收。回家没几天,半夜12点多,(中共政府人员)砸窗户砸门,用砖头沾屎往院里扔,阳台下面凉的衣服上全是屎。我老伴的床就在窗户下面,把他吓得半天起不了床,心跳过速。出来一看,头门上都是屎,这一次有半大洗脸盆屎。两个星期抹了两次。

“这惨无人道的迫害,给我老伴带来了说不出来的痛苦,成天提心吊胆的过日子。我为了生计出去卖衣服,如果回来晚了,老伴就坐不住,在门口东张西望的。有理无处说,有冤无处诉。一个身体强壮的人,天天堵的心口痛,天长日久,得了个绝症,含冤离世……

“2015年我申请了公租房,到2018年11月我搬到了龙亭区北郊乡世博园三楼。东郊苹果园辖区的片警就又把我交接到了北郊乡派出所。这回他们换花样了(背地里干活)。我住的楼房是一层16户,是个大通道,门口能放电动车,他们偷偷的在我的电动车上安了定位器,跟踪我,偷拍我,不断地偷偷给我录像。这就是共产党叫你们干的事!”

我给刘文革说完后,刘文革说:“抹屎是不对的。”我说:“难道你们这样对待一个修炼人是对的吗?”他又说:“练什么功不行啊,非得炼法轮功。”我说:“信仰是自由的,是《宪法》上规定的,你不让我炼你是犯法的。”他大急:“这是共产党的天下,如果你要炼走着瞧。”就这样他把我交给了几个警察,换了审讯室,开始记笔录。他们让我坐铁椅子,我不坐,“我没犯法,犯法的是你们”。我就把警察坐的椅子拉出来坐下了。我不配合,零口供。他们没办法了,就把我关到了铁笼里。

第二天(2020年12月17日),他们给我检查身体,做核酸检查,我不去不配合。他们就把我抬到了车上,又把我抬下来。我就喊“法轮大法好”,抬到哪喊到哪儿。他们把我抬到椅子上,让我张嘴,我不张。有抓头发的,有按胳膊的,有按腿的,有掐鼻子的。抽血也是这样不配合。查完后又把我拉到了北郊乡派出所。一会儿又让去检查,这回去的是开封市第二人民医院。

我因在1996年患过乳腺癌,2016年又得了食道癌,在修炼中都好了。这回他们千方百计想拘留我,把我抬到车上,抬到抽血的地方,我不让抽。副所长邵朋辉说,不抽不抽。又叫做心电图,又叫去拍片,我去了就和机器沟通,假相出来了。最后还强制抽血,几个人抓住我有按胳膊的,有压腿的,警察让抽两份血,警察带走一份。在回派出所的车上我给他们讲真相。一个胖警察破口大骂我,骂得很难听。我说不要生那么大的气,如果我哪一点说错了我可以改。

手续都办齐了,17日下午大约6点左右,他们把我送往开封市看守所,我还是一路发正念,到了看守所我不下车,这不是我呆的地方。几个警察又把我抬了下来。这在看守所门口大声喊,想让被非法关押在看守所的大法弟子能听到我的声音,给他们鼓鼓劲:“大法弟子没有错,法轮功没有错,法轮大法好!法轮大法是正法,法轮大法千古奇冤,真善忍好……”有个警察说,一听还有回音呢。有个警察去里边办手续,我就坐在地上喊,一会儿办手续的就出来了,看守所不收。副所长邵朋辉就给他们领导打电话汇报,办手续的警察给国保的汇报,汇报了半天我还是回去了。

回到派出所后,他们就给我办所谓“取保候审”,副所长邵朋辉给我女儿打电话,说要取保金。我女儿说:“我妈没犯错,如果她要不炼法轮功,我早就没妈了。”没给钱。我向副所长邵朋辉要我的手机,他不给,又说星期一(21日给)。最后他说你明天(18日)9点来拿吧。我想,这个副所长本质是不坏的,因为受共产党的毒害挟持才这样办事,我得利用这种形式机会给他讲真相救他。当我回到家一看,翻的乱七八糟。警察拿走了很多东西,也不给清单。其中户口本,独生子女证,结婚证也都拿走了。原本社区给我打电话让我去给独生子女认证呢,结果啥都被警察抢走了。

12月18日上午8点多,我来到北郊乡派出所。找到副所长向他要我家的户口本,独生子女证,他说等一会。9点多他出来了,说还要给我检查身体。我说:“你们要不把我拘留起来不甘心是不是?可是你们说了不算。”这回又去了开封市中医院,准备做胃镜。又把我抬来抬去的,下车后我给他们讲,我是炼法轮功的不是罪犯,你们这是在迫害好人。我就开始喊“法轮大法好”,这回那个胖警察魔性大发,开始骂师父骂的很难听,我就铲除他背后的邪恶,不让他对大法继续犯罪。副所长和医生交谈完了,让我走,我问他:“是不是造假造完了,怎么不检查了。”他们就把我扶上车。副所长问我:“你2016年检查的病历还放着没有?”我说有。我接着又说你去医院查好了。就这样,又去了开封市淮河医院查到了病历。副所长和那几个警察说我:“你早说呢?我们也不费这些事了。”副所长又说:“因为抬你可把我累的不轻,胳膊疼死了。”

返回到派出所后,我向副所长要我的手机,他说等头来了再说。这一等就等到了晚上7点,他说还得找人看着我,于是他把户口本和独生子女证给了我(手机没给),然后我就回家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36条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视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第47条规定:“公民有进行科学研究、文学艺术创作和其他文化活动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1条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法剥夺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和侵犯少数民族风俗习惯,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243条规定:“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因此,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都不得强制公民信仰法轮功或者不信仰法轮功,否则将涉嫌“非法剥夺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滥用职权罪”等罪行,必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法轮功修炼者讲清法轮功真相,包括被迫害的真相或者宣传法轮功“真、善、忍”的普世价值和理念,是公民享有的言论自由;制作法轮功真相资料或法轮功书籍是公民享有的出版自由;与其他法轮功修炼者集体学法、炼功、交流切磋等集体活动是公民享有的集会自由;自己或帮助其他公民收听、收看任何媒体的资讯和信息完全是公民享有的人身自由、文化活动的自由和通信自由。这些自由都是受中国《宪法》和《刑法》以及国际法保护的公民基本权利和自由。

河南省开封市公安局北郊派出所:0371-22867110
所 长:石峰
副所长:邵朋辉 18337868359
开封市龙亭区国保大队:刘文革
开封市邮政编码:47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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