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哈尔滨市宾县65岁的退休教师张凤兰,因修炼法轮大法,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被依兰县法院视频非法庭审。律师和家属辩护人表示张凤兰无罪。当庭没有宣判。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九点三十分,在依兰县法院第一审判庭,维权律师与家属辩护人到场。在视频里,可以看到张凤兰在哈市第二看守所里坐在椅子上,双手戴着手铐。
家属辩护人提出:根据高检有关规定,开庭时,是不准戴手铐、脚镣的。哈市第二看守所人员没有采纳家属辩护人的提议。张凤兰是否被戴着脚镣看不清。
家属辩护人告诉当事人张凤兰:当判决不公平时,你一定要上诉。张凤兰回答说:我一定要上诉。
审判长刘艳红宣布开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当刘艳红问律师、家属辩护人有没有需要提出回避的?家属辩护人回答:凡是中共党员的要回避,审判长刘艳华没有支持。
在整个非法庭审中,就真相资料的人证、物证、传播、发放、来源、拥有的目的等问题,张凤兰一律否认。
家属辩护人准备的比较充分的辩护词,审判长都不让念,只让简练的说,尤其是说到法轮大法好时,审判长不让说。警察曾两次把家属辩护人的麦克风给关掉。
法庭把干部履历表、党员登记表等等,都拿入到犯罪的证据里来了。家属辩护人质问:这也是罪证?审判长回答:只是证实一下是不是党员。家属辩护人质问:这个与本案有关联吗?审判长哑语。
当问到当事人张凤兰随身携带14张法轮功真相传单,张凤兰告诉他那是她很珍贵收藏的。你说是“×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拿出证据来。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特别是警察非法来家中搜查时,从录像中看到的,就连给大法师父上供的水果都给偷走了。
审判长问家属辩护人,你对你们家的这些大法书有疑义吗?家属辩护人回答:有疑义。我不在场,我没有见到清单,也没有签字,数目多少确定不了。这里有移花接木之嫌。
当放警察跟踪张凤兰录像光盘时,只见张凤兰,没有声音,而且,这是唯一的一个所谓“发放资料”的证言。这是一个孤证,也是一个哑证。事实上,张凤兰是按真、善、忍修炼的好人,是一位令人尊敬的老师,她没有危害、损害任何人的利益。
针对起诉书中所列举的物证人证时,律师说,在这一案例中,公安作为侦查机关,既是“运动员”,又是“裁判员”,这对整个案件处理上,存在着很多瑕疵。作为一个退休老师,张凤兰炼炼功,祛病健身,收藏着一些卡片,上面也就是写真、善、忍好,收藏着一些法轮功书籍,而且还不一样。这都不能作为犯罪的证据。她也没有任何危害社会或人的不良后果。不能判为有罪。
家属辩护人表示张凤兰无罪,应立即释放。
非法庭审到十一点三十分结束,没有当庭宣判。结束时,家属把辩护词、公安部(二千)年三十九号文件、国家新闻出版署第五十号令递交给了书记员。
事件回顾
法轮功学员张凤兰,是宾州镇第二小学退休教师,一九九八年十二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八日,张凤兰在宾县街里被宾州镇文化派出所警察跟踪,在宾县老中医院附近,被绑架。当天下午,警察用张凤兰带的钥匙非法闯入她家中搜查,抢走了大法师父照片、法轮大法书籍、法轮功真相资料、光盘,电脑台式、笔记本各一台。当时家中无人。
当日,宾县公安局国保警察绑架张凤兰到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看守所不收,所有去的人在车上度过了一宿。第二天,警察们找人拉关系,走后门,强行把张凤兰送进了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二日,家属聘请了维权律师。八月二十八日,律师第一次与张凤兰视频会见。当时张凤兰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公安医院,以疫情为由,隔离在那。中午,律师到宾县公安局找国保大队长张庆雷,门卫不让进,门卫说打电话。
家属给张庆雷打电话,说律师要见他,张庆雷说自己在哈尔滨休假,让找国保的姜水深。家属打通姜水深的电话后,姜说他不在宾县公安局,在宾西开会。家属和律师赶到宾西派出所后,警察说姜水深不在那。再给姜水深打电话,问他到底在哪?说律师已在宾西派出所等他。姜说:“你们找不到我。”并说不让找他了。然后家属再打电话,他就不接了。
二零二零年八月三十一日,依兰县检察院非法批准逮捕张凤兰。九月一日,宾县公安局国保大队非法下达了逮捕通知书。张凤兰被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九日,宾县公安局将构陷案卷移交到依兰县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一日,律师第二次视频会见了张凤兰,并由张凤兰签了家属参与辩护委托书。十一月十二日,律师前往依兰县检察院阅卷,家属把辩护手续递交给依兰县检察院。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家属去依兰县检察院递交法律意见书和公安部(2000)39号文件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构陷案卷移交到依兰县法院,并定于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上午十点,在依兰县第一审判庭非法庭审。
目前,张凤兰仍被非法关押在哈尔滨市第二看守所,依兰县法院没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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