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江西报道)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江西省南昌市的陈丽萍等四位法轮功学员在南昌市西湖区法院被非法庭审,庭审结束时没有当庭宣判。
陈丽萍,女,现年44岁,大专文化;万筱萍,女,现年65岁,南昌铝制品厂的退休职工;杨金凤,女,现年66岁,中专文化,江西省对外经济贸易公司退休人员。三人于二零一九年七月十八日被非法抓捕,被抄去大量的现金、打印机等私人物品,后三人被关押在南昌县黄马乡凤凰沟度假村洗脑班迫害。七月二十六日,三人被“取保候审”释放回家。
万金莲,女,现年69岁,南昌市食品厂退休人员,二零一九年九月二十九日被非法抓捕,后被“取保候审”回家。在办案过程中,二零二零年一月十五日第一次由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分局移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非法起诉;二月十四日被退回补充侦查;三月十三日第二次被南昌市东湖区公安分局移送南昌市西湖区检察院起诉,四月十三日第二次被退回补充侦查;五月十三日第三次被移送西湖区检察院起诉。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时,南昌市西湖区法院非法庭审四位法轮功学员。庭审过程中,万金莲为自己作了无罪辩护,陈述自己由于祛病健身走入法轮功修炼,炼功后身心受益。
中午十二时三十分,庭审结束。法庭当庭没有宣判,宣布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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