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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博爱县法轮功学员李桂荣自述被迫害经过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五日】我叫李桂荣,65岁,是河南省焦作市博爱县法轮功学员。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二日下午两点,我在博爱县火车站被当地公安“610”多名警察绑架,以诬陷我多年使用的摩托车是偷来的为由,暴力强行把我拖上警车带到县公安局,然后告诉我实情是因为法轮功问题被人举报。随后县国保“610”头目孙陆军带多个警察非法抄家。

由于他们的暴力和恐吓,使我痊愈多年的旧病复发,血压130-220,出现严重的心脏病症状。我被他们分别送去两个看守所都没人敢接收。他们就通知家人交5000元,办理取保候审。还没等家人把钱凑齐,我的病情更加严重紧急,他们怕承担责任,才不提钱的事,就通知我家人把我接回去。

从那直到二零零八年三月这半年里,“610”和检察院的人多次到我家骚扰恐吓,扬言要判刑。就这样在百般无奈下,我被逼流离失所,流落到河南省鹤壁市。

二零一一年六月下旬,我又被鹤壁“610”警察绑架,当时被绑架的还有另一位同修。当天下午,我被鹤壁公安“610”头子张满仓带领的多个警察从七楼拖到一楼,被关进长江派出所的一个地下室,被非法锁在铁椅子上,不让吃饭,不给水喝。直到晚上十点多被强行拉到医院去检查身体,结果各项检查都不合格。当时他们说:一会儿把你送回你住处。其实他们在骗我。凌晨两点多时,他们非法把我送进了当地看守所,在那里我看到了我们一起被绑架的同修,就这样看守所在严重违法违规的情况下非法接收了我。


中共酷刑示意图:拖拽

我被关进之后身体状况非常糟糕。一天中午突发心脏病,出现胸闷、气短、浑身出虚汗,出现休克的状态,看守所赶快联系医院救护车把我拉到医院进行急救,到下午六点多病情才好转。这时,看守我的只剩下狱医一人,当他出去时,我看到窗户是开着的(因是一楼),我就生出一念:逃出去!我就顺着窗户跳了出去,跑出医院大门就是十字路口,顺便拦了一辆出租车,准备先到同修家借点钱,然后再做其它打算。

第二天下午,我刚出来走到小区门口,就被当时在医院看守我的那个狱医拽住, 我挣脱后就往小区院里跑,他追上我后把我的上衣扯烂,我挣脱后已经是光着上身继续跑,一直跑到一个单元的三楼敲开门,求一个女的先给我拿件衣服穿上。这时外面到处都是警察,我被包围住,我不停地高喊“法轮大法好,真善忍好!”“警察抓好人啦!”我被他们带出区小区大门,这时路边已停有十多辆警车,我一路上讲着真相被带到了看守所。

第二天上午来了一帮不知哪个部门的头头,又是录像,又是录音,问了一通就走了。因为我们当地“610”也在急迫的找我的下落,包括我家的亲戚朋友,凡是能找到的地方他们基本上都去骚扰过,而且在网上还上了“通缉令”。同时,鹤壁“610”和我们当地“610”也联系上。在鹤壁看守所关押期间,我被提审过多次,其中一次张满仓带几个警察强行我按手印,我不配合,他们几个人就强迫用暴力征服,最后张满仓狠狠的踹了我几脚,还说看你年龄大了要不然就往死里打你。出了审讯室我一路喊着:“卑鄙、无耻、流氓,警察打人了。”

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二日,博爱县公安“610”孙陆军和孙杰(女)把我带回了当地。经医院检查,身体不合格,看守所拒收。持续到傍晚后,市公安“610”特批,我被非法强行关进了看守所。之后我家人将我账上仅有的200存入看守所用于我买日用必需品,看守所将这200元也克扣了。

在这之前,他们要带我到医院做彩超,我不配合去,他说这钱不让我出,可最后还是强行扣了。

在看守所非法强行关押的一年零三个月里,我绝食四次,都是因为我合理正当的要求得不到解决,或受到不公正对待。比如,在我饭里投放不明药物被我发现;再有个别狱警对我人格尊严的侮辱。我都会预约相关的领导反映情况,他们大都以推脱、没时间等借口来敷衍我,我就以绝食来抗争。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开庭前,我要求请律师为我做无罪辩护,可当地律师没有人敢出庭辩护(后来我从监狱出来见到律师,他告诉我省里有文件,律师不允许为法轮功做无罪辩护,否则开除工职)。

八月二十三日上午,由焦作市中站区法院和检察院的人在看守所秘密非法的开庭了,既不通知我的家人,也没有一个旁听的,全是他公检法的一帮子人。开庭的第一句话就问:你还炼不炼法轮功了。我回答:炼!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做好人,这么好的功法怎么可能不炼。因我写有辩护词,我要求读辩护词,他们强行制止不让我念,最后我还是执意念,他们说要把我的辩护词拿回去看。整个开庭时间大概十几分钟就结束了。

在判决书下达之前,焦作市公安分管610的副局长王铁星曾几次到看守所提审我,当时将我非法关进看守所那个“特批”与他有直接关系。他有一次对我说:其实你的案子一点也不复杂,为什么拖了这么久没有判,现在就看你的态度,你要把你知道的情况都说出来,我现在可以马上让你回家,车就在门外停着,保证以后不让任何人到家里找你的麻烦。我告诉他:我是被无辜的迫害,我绝不会因为我的原因让其他无辜的人再被迫害。他说我是违法犯罪行为,我让他拿出具体法律依据,他肯定地说有,下午就给你拿过来。结果拿不出任何法律依据,后来再也不提此事。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日一审判决下来,强加给我五年刑期。由于我不服判决,上诉到焦作市中级法院。这期间,看守所相关领导找我面谈,要我撤诉,市中级法院也来了两个女法官要我撤诉,而且还告诉我她们都参与了一审,刑期没有什么可更改的,还说她们已经努力为我争取过了,“610”的人非要判我七年。我当时就问:是你们在执法办案还是没有执法资格的610在办案?

二零一二年元月十日,二审下来维持原判。从二零一二年三月至九日,我被送往新乡女子监狱四次,其中前三次都是因身体不合格,监狱拒收返回。到九月十二日最后一次送往监狱时,根本不作任何身体检查,直接被送进了监狱医院。为了抗议监狱的违法行为,我绝食、不穿囚服。最后监狱医院姚院长找我谈话说:我们也不愿接收你这样的,我们也是无奈,是上边压下来的,只能照办。

当时资料点出事时,被抄走的私人物品价值约四万多元,4台电脑,7台打印机,15箱纸,两套大法书,一台刻录机,一台影碟机,一辆自行车,一台三轮老年车,液化气灶罐,米面粮食等,现金7900元,随身听3个,手机2个,手表2块,被褥和四季衣服及生活用品等。这些非法抄走的私人物品,他们没有给我任何清单。后来我去找过他们两次讨要东西,他们却一口否定没见过这些东西。房东说我们被抓后,也关了房主,罚了他本人8000元,也没有给任何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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