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评论 » 吉林辽源市尹兰华、岳长友、纪凤霞被非法判刑
吉林辽源市尹兰华、岳长友、纪凤霞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五日】(明慧网通讯员吉林省报道)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法院近日违法枉判三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尹兰华被枉判四年,并勒索罚金二万元;岳长友二年,并勒索罚金一万元;纪凤霞一年缓期二年,并勒索罚金五千元。尹兰华家属认为龙山区法院是制造冤案,要上诉。

法轮功学员尹兰华、岳长友和纪凤霞,居住在吉林辽源市龙山区柏林小镇,他们共同修炼法轮大法,按真、善、忍做人。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下午,岳长友和纪凤霞到楼区为居民免费发大法真相资料,岳长友被警察非法抓捕。

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晚间九点多,辽源市向阳公安分局警察郭凯明等人非法侵入法轮功学员尹兰华的家中,搜查大法书、真相资料、真相币。尹兰华也被绑架到向阳公安分局。那里的警察将她双手反背,用铁铐子铐上三天,对她刑讯逼供后,最后将尹兰华非法关押到辽源市看守所。

二零二零年七月七日晚,辽源市南康分局警察非法闯入法轮功学员纪凤霞家中进行抄家。纪凤霞不在家,他们威胁她的丈夫去农村找纪凤霞,并非法抄家。之后纪凤霞的丈夫也被他们带到南康分局,后保外就医。纪凤霞于当晚被绑架,非法关押到看守所。

尹兰华的儿子两次到辽源市检察院控告向阳公安分局办案警察郭凯明犯罪行为,检察院推诿不受理。后辩护律师介入。

大约二零二零年十月末,法轮功学员尹兰华、岳长友、纪凤霞被构陷到吉林省辽源市龙山区法院,由办案人李文东、郭峰受理。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九日上午九时,辽源市龙山区法院以疫情为由,对信仰法轮大法的好人尹兰华、岳长友、纪风霞远程非法视频庭审。法庭限制一名家属旁听。

在法庭上,尹兰华告诉法官:我不认罪。法轮功教我们做好人。请问,我们破坏哪一条国家法律的实施?在场的法官、检察官沉默无声。

律师也为尹兰华做了无罪辩护。律师指出:1. 向阳公安分局超时非法关押;当事人是七月六日被抓,公安卷宗显示七月八日抓捕的,与事实不符。2. 公安非法刑讯逼供、证据造假等。律师说:综上,公安已构成刑事犯罪行为,所以公安机关的一切证据不能作为本案审理依据。

然而,就是这样一个漏洞百出的构陷案,辽源市龙山区法院的法官仍违法枉判三位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尹兰华被枉判四年,勒索罚金二万元;岳长友二年,勒索罚金一万元;纪凤霞一年缓期二年,勒索罚金五千元。尹兰华家属要上诉。

向阳公安分局主办警察郭凯明电话;13766008936
龙山区检察院主办警察施宪忠电话;04373389017
龙山区检察院主办警察助理;杨阔
龙山区法院主审法官李文东电话;04373162209
龙山区法院主审书记员;郭峰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