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要闻评论 » 累遭冤狱酷刑迫害 抚顺苗淑卿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累遭冤狱酷刑迫害 抚顺苗淑卿被非法停发养老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日】(明慧网通讯员辽宁报道)辽宁省抚顺市法轮功学员苗淑卿,现年七十一岁,原东风电瓷厂职工。二零零二年十月和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分别被冤狱四年半和三年半,累计八年,在辽宁省女子监狱和马三家女子监狱遭受残忍折磨和酷刑迫害。二零一六年,苗淑卿刚结束冤狱,即被非法停发养老金至今,苗淑卿无力聘请律师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

炼法轮功 一身的病都好了

年轻时,苗淑卿身体一直不好,有多种疾病,下乡时,上山打柴,曾从山上摔下来,把胯骨摔伤了,走路、睡觉、翻身都困难。

四十来岁时,苗淑卿发现脸是肿胀的,睡觉时,得用三只枕头才行,否则喘不上来气;两条小腿往上到膝盖处,也是肿胀的。

一年四季,苗淑卿晚上不敢出门,冻得打哆嗦,后来到医院诊断,医生说是心脏病,并查出多种疾病,心脏早搏、偷停、心率过速、供血不足。

家里的活都是苗淑卿的丈夫和孩子去做,她只能勉强维持坚持上班,对许多药物过敏,不能吃。

接下来,苗淑卿又得了满身瘙痒,一挠一片,挠烂了结痂,结完痂了再挠,如此反复。到医院检查,医生说是血液病,得换血才能好,得需要三十多万元钱。当时苗淑卿工资只有百十来元,根本承担不起这高额的医药费,只能忍着。还有鼻炎,颈椎病等多种疾病。

一九九六年九月三日,苗淑卿喜得大法,不长时间,她身上就开始发生了神奇的变化,身体瘙痒很快就得到缓解,皮肤慢慢变得细腻光滑,心脏也慢慢好转,身体健康,无病一身轻。家里的重活、累活也能干了,那时,苗淑卿是多么地高兴呀!从此家庭和谐,全家人身体都很好、没有病。

做好人 冤狱酷刑折磨 又被邪党停发养老金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江泽民集团和中共邪党开始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等媒体造谣、诽谤法轮大法,苗淑卿为了证实法轮大法的美好,到省政府、北京上访,证实大法是清白的,法轮大法是被诬陷的真相,结果苗淑卿被绑架到派出所、拘留所,被残酷迫害。期间,累计被勒索七千多元钱。

二零零二年十月八日,苗淑卿被冤判四年半,非法关押在辽宁省女子监狱。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五日,苗淑卿又被冤判三年半,被关押在马三家女子监狱。在狱中,苗淑卿遭到残忍折磨和酷刑迫害,如用电棍电、关小号、坐小板凳、泼冷水、不让睡觉、上大吊、坐老虎凳、手指扎牙签等等。

二零一六年五月四日,苗淑卿从马三家监狱回来后,六月份,不再给她发放养老金(工资),说是退回服刑期间开的养老金。直到现在,仍未给苗淑卿发放养老金。

苗淑卿曾去社保找过几次,他们不管,让她去上告,因为聘请律师费用太高,又不给她发放养老金,所以直拖到现在。

停发老人养老金 违反《宪法》和《劳动法》

国家《宪法》规定:公民享受退休养老金待遇必须足额按时发放,任何组织、部门不得扣押;

《劳动法》73条规定,劳动者在退休时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均由法律、法规规定,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此条规定明确:

第一,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只能由法律、法规规定,而部门规章、地方政府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下位法无权规定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

第二条,“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根本没有除外的规定,即退休职工服刑期间(苗淑卿实际情况不是服刑,而是被非法关押)照样享受养老金待遇。

根据《劳动法》第73条、《社会保险法》第16条、根据《立法法》规定,社保基金规定的“享受基本养老金人员服刑期间不发给基本养老金”是无效的。养老金本质上是公民个人的合法财产,社保基金无权要求苗淑卿返还服刑期间的养老金,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费是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的,本质上是职工所创造的劳动报酬,是应当归职工所有的合法财产,企业职工的养老金即不是国家拨款也不是社保的钱,而是职工所创造的一部份劳动报酬交给社保机构代为管理的,因此养老金本质上是应当归其所有的合法财产,社保局无权扣发、停发,也无权要求返还。

在中共迫害修真、善、忍的法轮功学员的二十一年来,每个人都参与之中,都在摆放自己的位置。那些对自己和别人都不负责任的人,稀里糊涂的人,听人摆布,参与迫害修佛向善的法轮功学员,就是被神淘汰的对象。奉劝那些还在参与迫害的不理智的人快快清醒吧。

本文章或节目明慧网版权所有,非盈利转载请注明
来源明慧网,并包含明慧网原文标题及原文链接。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