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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肥东县康启惠被非法庭审 真相震撼法庭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安徽报道)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合肥市肥东县大法学员康启惠,被合肥市蜀山区法院远程非法庭审。两位分别来自湖南与北京的律师为康启惠作了有力的无罪辩护;公诉人在证据面前,很震惊,没了气焰。主审法官、控辩双方都静静的听。

二零二零年四月二十四日,法轮功学员康启惠,为了让更多人了解法轮大法好,在外面讲真相,被警察绑架。随后,康启惠和两个女儿的家都被非法抄家,康启惠被非法批捕,关押在合肥市女子看守所。

近两年,合肥地区(含各区、县、县级市)的法轮功学员被迫害的案子在检察院与法院阶段,都归合肥市蜀山区管理。康启惠被构陷到蜀山区检察院,由蜀山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黎骏负责。

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蜀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康启惠远程非法庭审。

法庭上,律师逐条驳诉了公诉人的指控,当庭指出“两高”(最高检察院、最高法院)不能藉司法解释的名义创造罪名,将法轮功列为“邪教”(注:中共是真正得邪教)无法律依据。律师指出,早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禁止印刷法轮功书籍的文件就被废止了。

《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令》, 即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发布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令,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第99项、第100项,已经废除了江泽民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二日和八月五日两个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非法文件。

主审法官要求律师提交证据。律师将二零一一年第二十八号国务院公报的彩色复印件提交法庭。

公诉人拿到彩色的复印件很震惊,冒出一句:这是网上下载的?气焰没了。面对律师的辩护,公诉人越来越有气无力,说,“这是领导交待的”等等。

律师同时指出:公安机关无权认定“邪教”,地市级公安无司法鉴定资质,公诉人所出示的公安认定意见无效,不能作为指控被告人的证据;而公诉人提出的证据与给被告人所定罪名也无关联性。

在庭上,一律师向法轮功学员康启惠提问,康启惠讲述了自己开始修炼法轮功的原因,非常详细的讲述了当年她自己身体不好,生下女儿时,又患上了极为罕见的疾病,每天女儿放学回家,都是先看看她是否还活着,才去做功课。在仅仅阅读了一份法轮功宣传资料后,她就奇迹般的康复了……

控辩双方都在静静的听。审判长吴小水忍不住打断了她的讲话:“你是说法轮功治好了你的病?”

整个庭审过程,主审法官静静的听着双方的辩论,只有审判长吴小水不时的质问受害人。

法轮功学员康启惠,修炼真、善、忍,做好人,她的疾病确实在修炼法轮大法,提高道德水平中全好了。

法轮大法是佛家修炼的上乘高德大法,在中共二十一年的残酷打压迫害中,法轮功学员遵纪守法,秉承着善念、慈悲,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于国于民有百利而无一害。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表彰和弘扬。

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正义,维护良知,在中国完全是合法的,根本就不应被抓、被关押、判刑,理应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审判长:吴小水 65357862,18956030807
主审法官:倪娜 0551-653577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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