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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法轮功学员马智武被非法庭审 律师做无罪辩护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宁夏报道)宁夏银川市法轮功学员马智武2020年6月5日在老家固原市泾源县被绑架、构陷,11月19日被宁夏固原市中级法院非法开庭,由于马智武和律师提出不能视频开庭,马智武又提出所有公诉席、审判席上的共产党员身份人员应予回避,法庭暂时休庭,11月22日(周日)继续开庭,律师依法从多方面做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无罪释放。

11月19日开庭前,主审法官告知辩护律师和家属:采用视频开庭方式,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公开开庭,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采用秘密开庭。马智武向法官提出不同意视频开庭方式,强烈要求全部采用当庭现场公开开庭方式。两位律师也强烈要求采用当庭现场公开开庭方式,家属也要求采用当庭现场公开开庭方式。11月17日18时许,法官电话通知家属:同意对“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部份当庭公开开庭审理,但所有进入庭审现场的辩护律师、旁听家属、亲朋必须做“核酸”检查,直接导致了来不及做“核酸”检查的部份家属、亲朋进不了法庭。

11月19日9时前,两位律师在进入法庭时,被值守法警拦住:律师的手机、挂包、电脑一律不准带进法庭,律师讲:我们的辩护材料全部在所携电脑里。约2小时后法庭提出法院提供电脑,要求律师将材料拷贝到电脑里,律师不同意。再经交涉,法庭同意律师带U盘进入法庭,用法院提供的电脑播放、显示律师所带U盘内容。

11月19日上午约11时开庭,马智武向主审法官提出:要求公诉人马志刚回避,理由是:公诉人马志刚检察官在看守所讯问马智武时,马智武明确告诉马志刚,国保教导员杨福春及其随从在绑架马智武时,没有着正装,没有出示警察证、搜查证等任何执法许可证件,置《宪法》、《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于不顾,不听也不让马智武讲话。马志刚没有采纳和了解马智武反映的情况,故认为马志刚不能公平、公正的依法办案,应该回避。马智武又提出:庭审时公诉席、审判席上的共产党员必须回避;因为共产党员是无神论者,我是有神论者,无神论者不能既是原告又是法官。

对于马智武提出的回避请求,法官征求了律师的意见,一位律师依法律法规提出了三点理由,另一位律师提出了两点理由。经法官商议、请示后决定暂时休庭,什么时间开庭等通知。

11月19日下午,一位律师到法院找到办案法官,将《排除非法证据申请》、《要求所有证人出庭》的等书面材料交主审法官时,被法官扣留了一下午;两位庭长和一位法官三人对律师进行了所谓“党的方针政策思想教育”,说:共产党是执政党,要维护执政党的地位;律师说:这和庭审有关系吗?是法大还是党大;作为律师我们是法律人,我们要维护《宪法》,维护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宪法》第五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11月22日再次开庭,审判长是刑庭庭长赵俊安(音),陈继國和另一位赵姓法官作为审判员,书记员是刘小梅,主公诉人是马志刚。法庭否决了马智武19日开庭时提出的回避请求,也没有安排任一证人出庭作证,没有出示法官的《不回避决定书》,律师提出对检察官的《不回避决定书》复议。

律师和马智武请求法庭允许当庭公示公诉人指证的证据,发现有三位证人的证词完全一样,记忆中有一部份視频文件和文本文件在公诉人指认的2017年4月的时间节点上还没有面世,剩余部份当庭没有时间核实。公诉人按需制造案件、制造证据明显。

律师在法庭上提出:请问我的当事人马智武破坏了哪一条法律法规,使得哪一条法律法规没有实施?公诉人答不出来。

关于信仰问题律师说,《宪法》第三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给予了充分的肯定;习近平也讲过“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世界人权宣言》第18条规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躬行、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1998年我们国家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由其相关条文可见,任何法律都不能限制人表示其宗教或信仰之自由;至于思想、信念及宗教自由本身均不能受任何制约。1987年11月联合国大会通过的《消除基于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视宣言》中规定:“任何人不得受到压制,而有损其选择宗教或信仰之自由。人人有表明自己选择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其所受限制只能在法律所规定以及为了保障公共安全、秩序、卫生或道德、或他人的基本权利和自由所必需的范围之内。”

律师讲到这儿,公诉人马志刚强行打断了律师的发言叫嚣说:律师在法庭上宣讲的资料来源不明,这些东西是从哪里来的?要求法庭调查。律师说这些东西现在还贴在官方网站上,又笑着说:公诉人你是我们法律界的老前辈,你应该知道的法律知识你都不知道,你颠三倒四的说不清楚,还不让我说。公诉人马志刚胡说律师“攻击共产党”,并气急败坏地请求法庭把两位律师逐出法庭、拘留、罚款。

公诉人不能在法庭上“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却挥舞着“攻击共产党”的大帽子、大棍子胡扣乱打,违法、枉法办案表现的淋漓尽致。律师也请求法庭将公诉人赶出法庭。

无论是国际法还是国内法,对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永远不得被任何政府以任何形式加以剥夺或禁止。对法轮功信仰者处罚的依据是违法的。思想不构成犯罪,刑罚只惩处行为,这是法的基本原则。

关于法轮功资料问题,《宪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依照2011年3月1日,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署长柳斌杰发布新闻出版总署令第50号,公布《新闻出版总署废止第五批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出版、持有、传播法轮功各类文档和音视频都是合法的,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受《宪法》保护的。因此公诉人拿不能出庭作证的,莫须有证人提供的,证明马智武信仰法轮功和提供给莫须有证人的法轮功纸质或电子文档入罪,是践踏《宪法》侮辱公民正义良知的违法行为。法律惩罚的是行为,人的思想、信仰入罪是违法的。

马智武是按照真善忍的标准做好人,主观上没有破坏法律实施的故意;客观上没有破坏法律事实的行为,没有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的证据。

律师还从犯罪构成的客体、从社会危害性、从法律与良知等诸多方面来看,马智武是无罪的。

下午15时,法官强行转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秘密审理。所有旁听人员被撵出了法庭。

律师当庭说:公诉人拿几百年前刘伯温的预言来给马智武定“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拿当前仍在发生的疫情来说事,全世界都知道吹哨人李文亮等八人的故事及隐瞒疫情的事实,难道你不知道吗?也要给马智武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在全世界轰轰烈烈的抗疫高潮中,中医、西医、各种宗教群体、民间组织及个人都在挖掘、奉献、传播抗疫良方,马智武出于慈悲想让更多的人活下来,加入了这一行列,这也要给马智武冠以“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这不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吗?这不是和全国的抗疫自救唱对台戏吗?

律师认为:第一《宪法》明文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是权威的严肃的,一切与《宪法》相抵触或违背的法律、法规都是无效的。第二指控我的当事人触犯《刑法》第三百条,该条款中没有规定传播法轮功是犯法。没有任何明文法律法规认定法轮功是邪教。第三律师提出,习近平主席废除了劳动教养,提出“人民有信仰,民族有希望,国家有力量”,全国宗教工作会议明确提出:坚持政教分离,实行宗教信仰自由政策,发杨传统文化中宽容忍让的精神,且中央610不再设立。

庭审从早上9时开始,一直持续到晚上22时许结束。中午家属给律师送饭,法警不准,法庭也没有给律师、当事人吃饭、喝水。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马智武的亲属旁听了第一场庭审,听律师根据现行明文法律法规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更知道马智武根本就没有犯罪,是当地国保杨福春他们在制造冤假错案。

马智武先生,原是宁夏银川铁路分局安全监察室的司机,今年50岁。一九九八年五月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不到两个月,就达到了无病一身轻的状态。马智武按照“真、善、忍”的要求做人,是单位、亲朋好友公认的好人。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轮功后,马智武去北京为法轮功上访,被非法劳教三年,遭受生不如死的折磨,他绝食反迫害,却被中共荒唐的判刑六年。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二日,马智武再次被绑架,非法判刑三年半。二零二零年六月初,马智武回固原市老家找活干。六月五日,在宁夏公安厅有关人员、固原市原州区国保大队冯队长、教导员杨富春的操控下,马智武在老家固原市泾源县被绑架。

马智武及其家属、亲朋、律师希望法庭宣告马智武无罪,还《宪法》、法律尊严、还社会公正、公平,衷心希望所有参与的审判人员给自己及家人选择一个美好的未来,将来不被法律追责,不被道义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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