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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妇女罗桂珍善意传真相 被遂宁法院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遂宁市法轮功学员罗桂珍女士,因为善意传播法轮大法的真相,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点至下午一点,被遂宁市船山区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当庭被诬判八个月。

法轮大法给罗桂珍带来幸福

法轮功学员罗桂珍女士,今年63岁,原是遂宁市白糖厂的一名职工。

八十年代初期,二十几岁的罗桂珍,因工伤事故,造成左臂被高位截肢。那时工人的工资待遇都不高,一家人勉强能维持温饱。她瞅着自己左边空空荡荡的袖管,无法接受这个残酷的现实。想着日后生活的艰难,内心感到莫名的沮丧和恐惧,这一沉重的打击令一个正值青春年华的她无力摆脱命运带给她的极度痛苦。

九十年代,佛家功法——法轮功正在中国大地洪传,上亿人通过修炼获得了意想不到的身心健康。罗桂珍女士也走入了法轮功的修炼行列,大法博大精深的法理让她彻底放下了心中沉甸甸的思想包袱。虽然只能用右手炼功,但性命双修的五套功法让她不适的身体同样在很短的时间内得到了改善,一身轻松。

从此,桂珍的性格又变的开朗了,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心中充满了对法轮功师父的无限感恩。

慈悲传真相 被绑架关押

自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以来,中共操控所有的媒体不断制造谎言欺骗和毒害世人。为了还中国老百姓的知情权,看清中共的邪恶本质,罗桂珍不顾自己残缺的身体,和众多的法轮功一起毅然走上了街头,满怀慈悲,把一份份真相资料送给有缘之人,希望人们能从谎言中走出来,得到大法的救度。

二零二零年四月十五日上午九点多钟,罗桂珍与其他三名法轮功学员在向世人发真相资料时,被中共特务跟踪举报,她们四人同时被绑架到派出所,并遭到非法抄家,其他三人当晚释放回家,而罗桂珍被非法转押在蓬溪县看守所,后劫回遂宁市永兴看守所关押至今。

期间家属曾到派出所要人,但遭到派出所警察的推诿,说什么材料已移交到船山区检察院了,已不归他们管了。罗桂珍是派出所警察先抓走的,家属向他们要回自己的亲人,那是理所应当的。而派出所的警察为了推卸责任,象踢皮球一样把家属往外推。

为此,家属为桂珍请了维权律师,律师于八月下旬介入并阅卷,在看守所见到了当事人。

好人被非法庭审、判刑 违反残疾人保障法

九月二十五日上午十一点左右,遂宁市船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桂珍非法开庭。罗桂珍的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当场休庭。

十一月十九日上午十点四十分至下午一点钟,船山区法院对法轮功学员罗桂珍再次非法开庭。律师为罗桂珍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罗桂珍被船山区法院非法判刑八个月。

《残疾人保障法》的第五十九条规定: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

第六十一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对侵害残疾人权益行为的申诉、控告、检举、推诿、拖延、压制不予查处,或者对提出申诉、控告、检举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所在其单位、主管部门或者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并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国家工作人员未依法履行职责,对侵害残疾人权益的行为未及时制止或者未给予受害残疾人必要帮助,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机关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六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侵害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行政处罚的,从其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众所周知,妇女、儿童、残疾人,由于他们的性别、年龄和生理缺陷的原因,被视为弱势群体,在诸多方面是应该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帮助和尊重的。那么对于一个残疾人的信仰也应该得到政府的保护,何况她信仰的是至今洪传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的法轮佛法呢?更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么一部高德大法,在中国竟然被打成了×教(注: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一个缺胳膊的善良妇女有能力去破坏法律的实施吗?

在健全的法制社会,象这样一个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而敢于出来讲清法轮大法真相,并揭露迫害的残疾妇女,是会得到所有正义之士的支持和敬仰,但中共对信仰者的迫害,恰恰反衬出它对良知、正义的惧怕和恐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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