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黑龙江省七台河市法轮功学员金玉红,去探视受害朋友的孩子被绑架、非法关押近一年,十一月五日遭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在看守所非法审判,律师依法做无罪辩护,一一驳倒对她的指控。但十一月二十日得到消息,金玉红被非法判刑四年。
一、非法庭审经过
十一月五日大约九点半,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非法在看守所对金玉红开庭,法官首先宣读所谓的违法行为,金玉红自己做了无罪辩护:中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信仰自由,公安部二零零五通知(公通字[2005]39 号),在这个通知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明确的邪教组织十四种,但却没有法轮功,金玉红还说自己有信仰的权利,信仰是思想中的东西,比如说一个人想杀人,实际上他没有杀,那能算他是杀人犯吗?我想什么都是我的权利,所以思想想什么不能有罪,也不能作为罪证。
接下来,公诉人念了很多所谓“证据”都是桃山区检察院捏造的,两次所谓“补充侦查”都是一个电子书里有多少文档,多少字,几本书,书里面有多少字,甚至把孩子学习英语什么口语发音都算在里面了,东西没多少,但是检察院公诉人却读了很多了。随后,辩护律师一字一顿的说:我为我的当事人做无罪辩护。
律师义正词严的问公诉人:你们说我当事人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试问一个普通的家庭主妇只是自己在家信,在家炼,他破坏国家哪条法律法规啦?律师说:你们拿出这些“证据”都是不成立的,这些书不是我当事人的东西,你们的“证据”在哪里?金玉红要求从新鉴定验指纹,这些所谓的证据都不是她的,希望法官从新鉴定这些东西,做出正确判断,她无罪。
律师说:你们在金沙新区搜查的东西没有封印,还有你们鉴定这些东西优盘等的所谓专业人士都没有,这算不上“证据”。
无论公诉人说什么,律师都给予一一驳回,因为事实是经得起考验的。最后公诉人说话都有些不连贯了,律师还说,你们拿出这么没有法律依据的东西不觉得荒唐吗?你们对一个这样的人定罪,无非是在社会上少了一个好人,家里少了一个好妻子,好妈妈,耄耋老人少了个好女儿。
检方还说金玉红欲传播法轮功真相,辩护律师说欲实际就是没传播,还说金玉红领走宫宇,金玉红说我自己根本没有见到宫宇,何谈我把她带走。
整个过程法官也没有打断律师的话,除了公诉人其他人都没说什么。最后法官称择日宣判。
二、事情案件回顾
金玉红于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去黑龙江大学探望工程系大学生宫宇,在门口被4名监控的警察绑架。此前十二月七日深夜,宫宇的母亲、法轮功学员李艳杰,遭依兰县国保警察非法半夜撬门,被逼坠楼身亡。宫宇的父亲、法轮功学员宫凤强,当时走脱。随后,依兰和七台河警察四处追捕宫凤强,并安排了警察在宫凤强女儿宫宇就读的黑龙江大学进行监控。金玉红当时是想给含冤离世的法轮功学员李艳杰的女儿宫宇送1万元的生活费。这1万元,是金玉红拿自己的钱……去看看孩子,给孩子点钱,帮助朋友的孩子,这是不违法的。
因为当局没有证据来定金玉红的罪,为加罪于金玉红,在绑架金玉红的第三天后又绑架了她的丈夫任天文,并非法抄家,酷刑逼供。在依兰县公安局,国保人员对任天文大打出手并向任天文头上浇水,冬天开窗户用风吹,将任天文肋骨两根打骨折。在依兰县看守所,依兰县公安国保人员指使犯人打骂任天文让任吃大便喝尿。任天文没经历过这场面,被迫害的受不了说出自己家有几本大法书和几本资料。任天文被迫害的几次自杀,依兰恶警怕出人命才让家属取保任天文回家。
七台河市公安国保支队政委毕树庆伙同黑龙江省政法委人员顾松海及省公安厅国保杨波把金玉红非法关押某宾馆不让金玉红睡觉,迫害十二天后才送往七台河看守所。国保人员威胁金玉红,如果你不说出宫风强在哪,我们就打你丈夫。顾松海哄骗家属说:金玉红不签“三书”(决裂书保证书揭批书)放弃修炼法轮功就判刑,签不炼就关几天放人。金玉红没有向邪恶警察们妥协,坚定自己的信仰同时向所有参与迫害的人员讲清真相,在邪恶无理的迫害中金玉红绝食三次,体重120多斤被恶警折磨只剩80斤。
三、荒唐的指控
公检法人员就是通过绑架和抄家抢劫来的东西定罪。公诉人指控,金玉红这是“犯罪预备”,是“意欲传播”法轮功物品,在公诉书中建议判刑4~6年。
七台河参与迫害金玉红的公检法人员,在省政法委顾松海、杨波的指使下,不让金玉红的代理律师依法会见处处刁难,律师四处控告看守所违法行为,各部门互相包庇耍流氓,金玉红被非法关押十个月后律师才允许正常会见,看守人员一直欺骗金玉红说:你没有律师。
在此奉劝那些依然卖力迫害善良家庭妇女、躲在公检法背后的黑龙江省公安国保610,不要再出卖灵魂,迫害良善,不要再充当江氏流氓集团的帮凶,老天还在给你们机会,抓紧机会,将功补过啊!中共的这条破船就要沉了,据中共内部统计,九成以上中央委员亲属移民海外。你们基层的公检法人员,不要再被上头当打手了,一定要为自己留后路。面对那么多惨烈的恶报案例,不可置若罔闻啊。
桃山区检察院公诉人:吴 琼
桃山区法院法 官:吴 娇 18846461561
黑龙江省公安厅: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山路145号,邮编150010
国保总队国保处副处长杨波15945183001
顾松海:13804536212 13339300100
七台河市国保队长毕树庆13946550880、13314640880
宅0464-8281932宅0464-8284932、0464-8297021
林 涛 15846467770 17604649566主要是陪同杨波、顾松海作案人员
国保支队刘海鹏,电话18346470005 17604649124
七台河市桃山区法院
地址:七台河市桃山区山湖路47号 电话:0464-8269768
邮编:154600 区号:0464
主办法官 吴娇18846461561
刘学文8256001(办) 13903670450
王允祯8267543(办) 8267653(宅)139046729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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