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近日获悉,成都市已被非法关押一年的六名法轮功学员刘国秀、罗召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国华,已经被诬陷到新都区法院,面临非法庭审。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星期一上午九点多,成都市新都区城西(现已更名为桂湖)派出所社区警察蒲雄等两人私自闯进学员刘国秀家里,发现她们正在做年历,便打电话叫来多个警察,绑架了法轮功学员刘国秀、罗召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国华六人,抢劫走真相年历。
六名法轮功女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成都市看守所,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被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非法逮捕。
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会、任何地方,不仅合法,而且应该受表彰。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信仰自由、言论自由是天赋人权,也是宪法赋予公民的合法权利。
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新都区法院诬判陈揖鑫(男)、郑天琼(女)夫妻一年六个月;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诬判王国华三年。诬判王国华的人员是审判长:付华(男),审判员:张琳(女)、王洁(女),书记员:骆才华(女)。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诬判三名法轮功学员之后。又有刘国秀等六名善良女士被诬陷到新都区法院,面临被非法审判。
从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中共迫害法轮功以来,新都区法院,从迫害之初的刑庭庭长陈伦富到付华,再到目前的庭长张琳(女),都积极参与诬判法轮功学员。陈伦富(男)、付华(男)每次都亲自担任审判长,付华自二零一八年底卸任庭长担任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后,仍然每次都亲自担任审判长,张琳(女)自二零一六年任副庭长以来每次都担任审判员,另外一名审判员则由刑庭的其他法官梁康(男)、王洁(女)、陈晓敏(女)等轮流担任。中共当局为了绑架和鼓励张琳、王洁等继续迫害善良的法轮功学员,在二零二零年十月份,把张琳、王洁吹捧成最美新都人—“新都十佳最美法官”。
包括龚桂莲、付华、张琳在内的公检法人员,为什么敢如此疯狂地迫害法轮功呢?近期,中共二十年前的一份绝密文件被海外媒体曝光,这份文件是由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五部委,于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三十日联合发布的迫害法轮功的所谓“意见”,即“法发二零零零年二十九号文”。该“意见”打着“依法”的幌子,既然“依法”,还需要列为“绝密”文件吗?难道法律是见不得人的?这背后隐藏的是江泽民要求五大部委通力合作迫害法轮功的犯罪计划。文件中对法轮功学员直接定性,要求司法用《刑法》(《刑法》第三百条)量刑定罪,按刑事案件处理,如“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诽谤党和国家领导人”等。要求“各级政法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时任头目江泽民的迫害法轮功的犯罪指令。
在正常国家,公、检、法、司是执行法律的部门,即使不是三权分立的民主国家,各自也应相对独立,不能串通一气。而中共江泽民集团迫害法轮功,要求公检法司统一执行上级的命令,这是明显的政治迫害。况且法轮功是精神信仰,是不在法律管辖之内的。如果在一个法制国家,执法人员马上就应该意识到这样做是违法的,这是把个人和组织的意志凌驾于法律之上的违法犯罪行为。然而早已被中共洗脑的公检法司人员绝大部份人,没有意识到这一点,都参与了迫害法轮功的这场阴谋活动,成为了江泽民犯罪集团的一分子,公检法司人员集体沦陷,这不是国家执法人员的悲哀吗?
希望新都区法院龚桂莲、付华、张琳、王洁、梁康、骆才华等及新都区法院审判委员会的法官们,能珍惜这次机会,立即无罪释放刘国秀、罗召兰、黄刚俊、沈国凤、杜会珍、魏国华。为自己及家人留条退路,这也许是上天给你们的最后一次将功补过的机会了。每次有法轮功学员被诬陷到新都区法院,都有善良之人奉劝你们不要诬判法轮功学员,但是,你们却一次次地错失良机。珍惜吧!机不可失,时不再来。
成都市新都区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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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刑事庭:庭长,张琳028—68903039,女、2016年任副庭长,2019年初任庭长。
骆才华(女)028—68903043,
王洁(女)028—68903041,
李娣(女)028–68903038,
陈洁(女)028—69997367,
梁康028—68903142,
尹雪梅(女)028—68903040,
陈静(女)028—68903045。
张琳(女)
付 华(男)
龚桂莲(女)
陈洁(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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