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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高级法院副院长张忠波遭恶报自杀死亡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湖北报道)据大陆消息,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九日中午,湖北省高级法院中共党组成员、副院长张忠波在办公室自缢死亡,验证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

张忠波在中共法院系统任职多年,对于初级法院非法判刑而依法上诉到中级法院的法轮功学员,其执法犯法,任由初级法院的诬判而不予以纠正,仍然非法维持原判,导致很多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遭受进一步的长期迫害,有的导致被迫害致死。法轮功学员的含冤离世和被非法判刑,张忠波难逃罪责。

(一)一九九九年七月至二零零六年十月,张忠波在荆州市中级法院任职期间,对初级法院非法判刑而依法上诉到中级法院的法轮功学员,其执法犯法,任由初级法院的诬判而不予以纠正,仍然非法维持原判,导致很多荆州市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遭受进一步的长期迫害。

二零零一年十月份,荆州市公安县法轮功学员倪友梅在参加母亲葬礼时遭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在县看守所。二零零二年四月六日上午,法轮功学员倪友梅和刘莹被公安县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在庭上做无罪辩护,倪友梅的丈夫、刘莹的哥哥也到庭做无罪辩护。但是仍然都被非法枉判三年。法轮功学员倪友梅和刘莹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到荆州市中级法院,但法院没有第二次开庭,非法维持原判。倪友梅在武汉女子监狱遭受了“熬鹰”、“吊铐”、“超强度、超负荷奴役劳动”、“长时间罚站”、“不给吃饭、不给水喝”、“不许洗澡换衣服”、“反吊铐”等多种酷刑折磨,二零零四年五月出狱时完全脱像,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下午三时左右含冤离开人世。

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荆州市公安县夹竹园镇法轮功学员张国亮被派出所黎建国等一伙警匪在家中绑架并被非法抄家,被非法关押到公安县看守所,他是军队转业军人。二零零一年七月十六日,张国亮被公安县法院审判长王峰、审判员陈春林、范谋珍、检察院汪辉、刘清龙、熊昌梅等中共恶徒非法庭审,张国亮被冤判三年半。张国亮和陈孝楼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到荆州市中级法院,但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和湖北琴断口监狱迫害。

二零零一年三月六日下午,荆州市法轮功学员邓天玉从家中出门,被蹲坑的警察绑架,遭刑讯逼供,在郝穴看守所遭野蛮灌食。二零零一年十二月十四日被法院非法开庭,非法判三年。邓天玉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到荆州市中级法院,但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迫害。

二零零一年七月,荆州市公安县法轮功学员雷永莲到北京证实大法好,遭北京公安绑架,后被公安县610接回后非法关押在看守所,被县法院审判长王峰等人冤判刑三年。雷永莲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到荆州市中级法院,但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汉女子监狱迫害,直到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才获释回家。

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荆州市公安县夹竹园镇法轮功学员陈孝楼去挂法轮功真相的条幅,被夹竹园镇派出所黎建国、胡劲松(已遭恶报身亡)等四人绑架并被非法抄家,所长杨勇还狠狠地打了他一耳光。七月十六日,被公安县法院审判长王峰、审判员陈春林、范谋珍、检察院汪辉、刘清龙、熊昌梅等非法庭审,被冤判两年。陈孝楼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到荆州市中级法院,但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二)二零一四年六月至二零一八年一月,张忠波在宜昌市中级法院任职期间,对于初级法院非法判刑而依法上诉到中级法院的法轮功学员,执法犯法,任由初级法院的诬判而不予以纠正,仍然非法维持原判,导致很多宜昌市法轮功学员被劫持到监狱遭受进一步的长期迫害。

二零一三年九月至十二月份期间,宜昌市政法委邓恢林(已遭恶报落马被查)操控宜昌市公安局及下辖分局、派出所大面积全市范围跟踪,监视,电话监听法轮功学员。宜昌市胡宗智、仇敏、刘再美、刘艳萍、谢厚美五位法轮功遭绑架、构陷、诬判。宜昌市西陵区法院二零一四年四月中旬,对法轮功学员胡宗智、仇敏、刘再美、刘艳萍、谢厚美非法开庭,非法判五位法轮功学员三至四年。十月二十三日,宜昌市三峡大学机械系副教授、法轮功学员胡宗智、仇敏一同遭到宜昌市西陵国保伙同三峡大学校保卫处绑架、非法抄家,非法关押在宜昌市第一看守所。事发前,两人各自家中遭到断电,门锁被撬。

二零一三年底,胡宗智被绑架后被三峡大学非法开除公职。二零一四年四月中旬,被宜昌市西陵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胡宗智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但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二零一三年底,法轮功学员仇敏被绑架后也被三峡大学非法开除公职。二零一四年四月中旬,被宜昌市西陵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仇敏不服判决,依法上诉到宜昌市中级法院,但被非法维持原判。被劫持到武汉洪山监狱和沙洋范家台监狱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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