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十四日】(明慧网通讯员河北报道)河北邯郸市魏县法轮功学员刘建民在广东省珠海市打工,在外面写“法轮大法好”标语,还百姓知情权。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刘建民被珠海市斗门区法院非法庭审,并枉判三年。目前,刘建民已上诉,仍被非法关押在珠海市斗门区第二看守所。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一日,法轮功学员刘建民被珠海市斗门区国保大队及六一零绑架到当地派出所拘留,后被非法批捕,并被起诉到珠海市斗门区法院。据说有人恶意举报:说刘建民在外面写“法轮大法好”标语。
二零二零年后,法院为刘建民提供了当地律师。刘建民接触后,知道法院给指定的律师是作有罪辩护的律师,刘建民没有接受。随即刘建民家人也给他请了辩护律师;四月份,律师见到了刘建民。
二零二零年六月二十九日,珠海市斗门区法院对刘建民非法开庭,律师为刘建民出庭辩护。举报方有证人出庭。
主审法官问证人:你看到过刘建民在外面写“法轮大法好”标语吗?证人说看到过几次。法官问他都是怎么看到的?他说是“手机定位”看到的。主审法官问证人:还有什么要说的没有?证人说:我没啥可说了。
刘建民的律师当庭指证人说:“你这是犯罪行为!”并要求法官“立即释放我的当事人刘建民!”
现在家人接到通知,刘建民被非法判刑三年。现在刘建民已经上诉。
目前,刘建民仍被非法关押在位于珠海市斗门区乾务镇七星村的珠海市斗门区第二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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