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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非法庭审 黑龙江佳木斯市孙艳环堂堂正正自辩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一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黑龙江报道)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上午九点至十点二十分,佳木斯市法轮功学员孙艳环被向阳区法院非法庭审。庭上,孙艳环为自己做了堂堂正正的自辩,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孙艳环的弟弟参加了旁听。

孙艳环,今年六十二岁,淳朴、善良,是难得的优秀人才。她在中国大陆恢复高考制度那年,以合江地区总分第二名的优异成绩考入了哈尔滨电力学校,毕业后分配到了佳木斯市发电厂工作。在家庭中,她是位贤妻良母。丈夫的父母去世早,当时小叔子还很小,一切生活起居都是孙艳环照顾。

十月二十七日,站在法庭上,法轮功学员孙艳环对非法庭审及所有参与迫害她的公检法司人员无怨无恨,堂堂正正讲大法真相,为自己做无罪辩护。在孙艳环陈述过程中,法官有两次想打断她,都被孙艳环制止:“我不是事先说了吗,请法官不要中途阻止我的陈述。”终于陈述了自辩稿中准备好的全部内容。

过程中,公诉人所有指控的内容都被孙艳环当庭提出异议,三问公诉人,并指出了问题存在哪里。公诉人无言以对。

孙艳环的第一问:“据我所知,在一九九九年,法轮功遭受迫害后,公安部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如果有,请把该法律条文拿出来,让大家看看。”公诉人当然拿不出来,因为中共是真正的邪教,迫害法轮功基于诽谤和造谣,没有法律条文。

孙艳环的第二问:“我究竟破坏了哪条法律法规的实施?哪条法律法规因为我孙艳环的行为被破坏的不能实施了,破坏到什么程度等等,请拿出证据来。”公诉人没给回答。

公诉人却以警察在孙艳环家抄走了许多大法书作为证据指控。

孙艳环接着问公诉人:“法轮功学员家里有法轮功书是正常的,如果作为一个真正的修炼人,家中没有这些指导人怎么修炼的书,我认为反倒是不正常的,可以说是假修炼。没有经文,修炼人连怎么做人都不知道,还能算是修炼吗?”

法庭上,法官问孙艳环:“既然已经在缓刑期间,你为什么还要炼功?”孙艳环回答说:“如果我不炼功,我的命就没了,医院都已经给我判死刑了。”

法官又问:“你家为什么要有法轮功书?”孙艳环回答:“说句实话,一个真修的法轮功学员的家中必须要有大法书,因为大法书是用来指导学员怎么样修炼做好人的。只炼动作,不修心,是没有用的。”孙艳环把新闻总署的第五十号文也告诉了法官,并说:“到目前为止,法轮大法书籍在中国是合法出版物,在法轮功学员家中有多少都是合法的。”

孙艳环还说:“我学法炼功的目的是强身健体、做好人,没有想去扰乱社会,更没想去破坏什么。相反,法轮功教人向善做好人,使得社会更加稳定了,更加和谐了,是人类社会道德回升中的一股清流,因此法轮功在人类社会应该是受到尊重的。信仰和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修炼法轮功是受宪法保护的。法轮功学员不但没有罪,反倒是遵纪守法的典范。”

自辩中,孙艳环指出:如果从法律上给按真、善、忍做人的人判定为有罪,从舆论导向而言,势必会给人们造成一种价值观上的颠倒,就等于告诉民众这个国家不允许讲真诚、善良、忍让。那么,假、恶、斗就成了民众追求的目标。一旦假、恶、斗在社会上盛行,社会还能稳定的了吗?

现在,中国社会,假货充斥市场:什么假药、假货、假大米、毒奶粉、毒疫苗、地沟油遍地,所有国人都成了受害者;社会乱象丛生:为了钱无恶不作,贪官遍地、卖淫嫖娼成为时尚。同性恋、乱伦、吸毒到处可见。尊老爱幼、助人为乐却会被人当作傻瓜耻笑;请问,这样的社会好吗?谁会感受到愉快和祥和呢。

孙艳环说:其实,我更想告诉各位的是,这场迫害既是对佛法修炼者的迫害,更是对佛法的犯罪。现在出现的瘟疫、洪水、火灾、地震等天灾人祸,不信神的人认为是一种自然现象,其实都是遭到上天报应的结果。我希望在座的所有人,都能在这历史的关键时刻,选择良善,走过这场人类的大劫难。

最后,当孙艳环读到“人类将面临更大瘟疫,希望在座的人们给自己做个明智的选择,选择良善逃过该劫难”时,流出慈悲的眼泪,然后祝福大家平安幸福!

维权律师在辩护中,与孙艳环配合也很默契,为孙艳环做了无罪辩护。

事件回放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孙艳环被以“约谈”的谎言骗到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建国路派出所,遭劫持、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一七年五月中旬,孙艳环身体开始出现不适状况,胸腔内有灼烧似的疼痛感,每天都在低烧。二零一七年九月和十月,经两次被非法庭审,孙艳环被非法判刑三年。由于她的身体状况越来越不好,由看守所和二审法院共同决定判缓。

二零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佳木斯东风区司法局高波,借用打黑的社会形势,向孙艳环所在的派出所恶意举报孙艳环。当时派出所出动了七、八个警察,由高波带着,来孙艳环家非法抄家,把孙艳环所有的大法著作、师父法像、墙上粘贴的所有年画和福字等全部抄走。并把孙艳环从八楼抬到楼下的警车里,拉到了派出所。

警察准备送孙艳环去看守所,然后送入监狱。由于孙艳环当时的身体瘫痪症状还没有好,就又把孙艳环送回了家,并由孙艳环弟弟做担保人,给孙艳环办理了“取保候审”,取保期一年。

二零二零年八月七日,派出所的警察、司法局工作人员、东风区检察院人员,又把孙艳环送到了向阳检察院,说是要给孙艳环走法律程序。当天,检察院田大庆打电话让孙艳环去检察院。孙艳环由哥哥陪同去了检察院,田说要将孙艳环的案件移交到法院。于是,田大庆就把孙艳环连人带卷宗,一起送到了向阳区法院。

中午十一点,刑庭庭长宋涛开会回来后,田大庆将孙艳环的手续交给了宋涛后离开法院。宋涛接过孙艳环的案卷后,简单的看了看,把孙艳环的情况做了个大致了解后,就把孙艳环安排了暂时继续监视居住。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三日,向阳检察院的检察官田大庆给孙艳环办理了监视居住,孙艳环就又继续在家住,并由建国路派出所的警察监视孙艳环的行踪。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孙艳环接到了法院主审法官纪忠打来的电话,通知孙艳环:下周二,即十月二十七日开庭。

关于孙艳环遭迫害情况,见明慧网文章《佳木斯法轮功学员孙艳环面临重新被起诉》、《佳木斯孙艳环被迫害卧床 仍遭司法人员威胁》、《无事生非的“案中案” 佳木斯孙艳环又面临非法庭审》。

参与迫害孙艳环的主要责任人:
1、宋涛,男,(此案主审法官)
出生年月:1969年2月28日出生,蒙古族,
电话:04548709816 13512645666
身份证:(明慧网已存档)
职称:佳木斯市向阳区法院刑庭庭长
家庭住址:向阳区光复路安民公共服务中心立新社区合作新村11号五单元302
宋涛的妻子:武颜,工作单位:食品药品监管局,电话:18903687999
长女:宋文茜
2、纪忠, 刑庭 法官(有时宋涛在背后指使,由他出面)04548709817 13091637128
3、李利锋,女,1968年11月20日出生
职称:佳木斯市向阳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
电话:138461692813318697098055
身份证:(明慧网已存档)
家庭住址:前进区春光社区21组9号
婚姻状况:离婚
其他相关责任人:
佳木斯向阳区法院
地址:佳木斯向阳区法院。胜利西路1号
邮编:154007
区号:0454
周哲 04548709801 13504546655 (院长)
王晓方04548709802 13846199996 副院长
杨清江04548709803 13945499990 副院长
岳强 04548709805 13504546666 副院长
张海燕04548709806 13845477975 副院长
赵玉斌04548709807 13298762222
向阳区检察院
吴畏 检察长 13836667777
黄永成 副检察长 13945495555
汤浩洋 副检察长 13091635767
陈斌 副检察长 13846163632
孟力群 副检察长 13945484777
佳木斯东风区司法局长刘宏宇
04548382448
东风区司法工作人员
高波:18145441964
李薇:13354549011
佳木斯东风公安局副局长
冯凯东:04548347068 13836669777 18645451835
佳木斯市建国路派出所
地址:佳木斯市光复东路汇鑫源小区院内,邮编154002
接警电话:0454-8394110
马喜栋所长15045401333、13846158679
季永生教导员13846136377
李伟勋副所长6858885、15046483777、13089679577
刘德惠副所长13945464733
王 凯副所长15946535558、18645451620
朱文斌8382933、13199117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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