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四川省南充市仪陇县法轮功学员龚鲭林,被仪陇县国保和金城镇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至今。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龚鲭林被非法庭审,并被诬判四年刑期。
法轮功学员龚鲭林,今年67岁。二零一九年三月七日,仪陇县金城镇派出所警察打电话给龚鲭林,让他把身份证拿去派出所登记一下。龚鲭林家人担心警察骗他,叫他别去,憨厚的龚鲭林就拿着自己的身份证,去当地派出所登记,结果被警察绑架。
警察从龚鲭林身上强行搜去他家的钥匙,劫持着他去他家非法抄家,几个警察把他家中的财物抢劫去作为迫害他的所谓依据。警察非法抄走的龚鲭林的私人财物有:法轮功书籍、电脑、打印机等,现金八万多元。
仪陇县派出所警察多次对他诱骗逼供,让他说出六至八个法轮功修炼者,好放他出去。他因不配合警察的无理要求而被非法关押在仪陇县新政镇仪陇县监管中心。
警察把从他家抢夺去的财物作为迫害的依据,把他们诬陷龚鲭林的材料递交给检察院。对此,龚鲭林家人很担心他的健康等。他儿子给他聘请的北京郭律师去监管中心见他。
郭律师了解了情况之后,又与他儿子一起去仪陇县检察院递上相关手续后要求阅卷,仪陇县检察院办案警察推诿搪塞,不给郭律师龚鲭林的卷宗,说龚鲭林的卷宗被人借走了。律师要求拍电子档,仪陇县检察院办案警察又说电子档还没有,不给律师看阅。
郭律师就只好去仪陇县检察院监管处,控告仪陇县检察院办案警察。开始仪陇县检察院监管处不受理,在郭律师据理力争后,检察院监管处拖了一个多小时,才受理控告,并出具受理凭条给律师。
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龚鲭林被非法庭审,并被非法判刑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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