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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南岸区法轮功学员雷昌蓉被绑架 正念回家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七日】(明慧网通讯员重庆报道)二零二零年十月一日晚八点钟左右,重庆南岸区法轮功学员雷昌蓉在小女家。有人敲门,大女把门开了,一窝蜂闯进来六、七个人,还有一个物管保安。

一个警察就打开执法仪,开始摄像,有两个没穿警服的凶恶的说:“交出黑色挎包,我们是来办案的,你发了法轮功的资料。”雷昌蓉说:“你们先出去,拿出证件来。”他们不出去,有个警察拿出证件,一晃马上收回,不让看他的证件。

几个警察到处窜,发现挎包,一女警与雷昌蓉拖拉挎包,大女儿(未修炼法轮功)帮忙,有个男警察说:“不允许!否则手铐铐你。”大女说:“我妈七、八十岁了,怕你们把她弄倒,我要保护我妈。”

雷昌蓉的挎包被警察抢去了,警察打开包,搜出有藏字石卡片、二维码翻墙卡片、护身符各数张;二个手机、一个wifi路由器及一本《洪吟》和两篇新经文等。警察对这些物品进行照相。雷昌蓉说:“包拿给我看,还有没有我自己的东西。”雷昌蓉在包的内层拿出了自己的存折。然后,警察就要把雷昌蓉绑架到派出所。

雷昌蓉说:“你们把名字和警号报上来……”警察问:“你记下来干什么?”雷昌蓉说:“这是你们迫害法轮功的证据。大审判时,这就是证据。”警察不让记。雷昌蓉的大女帮忙念警察衣服上的警号。

几个警察都不说名字,雷昌蓉说:“为什么不说名字?怕什么?光明一点嘛!”有五个警察说了名字。写好后,雷昌蓉的大女又把她妈的衣服弄开,给她的手腕、脚腕照像,警察不允许,大女说:“你们看,我妈身体是完好的,要有什么,我要找你们的。”警察把雷昌蓉带走了。

海棠溪派出所警察非法询问

到了海棠溪派出所后,警察很凶,雷昌蓉拒绝坐犯人椅子,说:“我不是犯人,不坐。”警察就让她坐另一凳子,给雷昌蓉看了告知书后,就开始询问名字、出生年月、有多少人、家在哪里等。雷昌蓉说:“与本案无关,不回答。”询问警察又问:“有人举报你在金香庭发了法轮功资料、台历,还有这些(包里搜的)资料从哪来的。谁给你的?”语气很凶。

雷昌蓉说:“你凶什么?这是逼供,我不会告诉你的。我发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是在救人,你凭什么把我抓起来?”他讥笑的说:“现在是我救你,我凭三百条。”雷昌蓉说:“你把三百条说给我听。”他说了“三百条”的内容。雷昌蓉问他:“我利用了哪个邪教组织?破坏了哪一条法律实施?在哪点破坏的?请你回答。”他说:“国家不允许炼,说法轮功是邪教(注:中共是真正的邪教)。”雷昌蓉问他:“国家哪一条法律规定的?请你拿出文件来、依据来。”他拿不出来,无言以对。

雷昌蓉又说:“国务院、公安部(认定)的十四种邪教组织中没有法轮功,所以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新闻出版总署柳斌杰发出的五十号令已经废除了江泽民当政时的“禁止出版法轮功书籍”的禁令,所以发法轮功资料也是合法的。你们警察不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办案,你们才是违法的,那我走了。”警察很凶的说:“你不能走,这里我说了算,不信明天就把你送洗脑班。”

雷昌蓉说:“不怕,洗脑班也是非法的黑监狱。哪条法律准办洗脑班?你说了不算,我一定要走。”就出去找电话。

另外一女的(没穿警服,询问时在雷昌蓉旁边的)把雷昌蓉拉回来,雷昌蓉说:“你们违了法,还不让我走。”她说:“我违法,你告我呀。”雷昌蓉说:“那好,我马上打12389,你们的电话在哪里?”询问警察说话口气就没那么凶了,说:“我们这里没有电话。”

雷昌蓉说:“那就把你手机借用一下。”他说:“我没有手机,要打,你回去打嘛。”询问警察把询问记录拿出去了。

隔了一阵,询问警察和另一警察进来,询问警察让雷昌蓉在询问记录上签字,说:“只准签名字,不签就作为零口供。”另一警察说:“只准写名字,不准写其它的。”雷昌蓉说:“既然叫我签字,那就是我的权利,我实事求是的该签什么就签什么。”询问警察说:“好,让她签。”

雷昌蓉想了一下,在询问记录上写道:“很多人闯入家里,有两个人没穿警服,有一个拿出证件晃一下就收回了,我要看,他不给。其余几个都没露证件。绑架我时,很凶,我手上有伤(青块),询问时,有人也凶。上面记的有些不符,是他自己人写的。据(新闻)出版总署五十号命令,发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公安部、国务院(认定)的十四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说明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法轮大法是佛法,诽谤大法迫害大法弟子必遭报,善恶有报是天理,善待大法和大法弟子得福报,善良的你,请自重。”签了名。雷昌蓉把空白的地方写的满满的。询问警察拿出去了。

等了一阵,询问警察进来了,说:“你写的我都甩(扔)了。”然后,拿传唤证和处罚决定书给雷昌蓉看,决定书上的处罚决定:决定给予治安处罚,拘留十天。执行形式:不予执行。处罚决定书上后一段是罚款项,雷昌蓉问:“罚多少款?”警察说:“不罚你的款,也不拘留你,你去把手续办了,就回去。”雷昌蓉准备签字,他一下抢过去,不准签字。他把雷昌蓉带到另一房间去了。

另一房间的警察要强迫给雷昌蓉照像、采集视网膜、按指纹、录音、抽血等,雷昌蓉不配合。警察说:“只要是到我这儿来的都得照,这是办案程序。”就强迫照像,雷昌蓉说:“你照不起(像),机器要坏,照了也不起作用。”警察照了很久才成。

然后,警察又强迫拉着雷昌蓉的手按指纹、录音,又要雷昌蓉把手伸出来抽血。雷昌蓉说:“我的血是珍贵的,是我自己私人的东西,不能随便抽。”大女也说:“血哪有随便抽的。”警察说:“抽一滴也可以。”雷昌蓉说:“一滴都不行,谁知道你抽去干什么?要活摘器官?江泽民当政时就是抽法轮功学员的血,活摘器官,绝对不让你抽。”

僵持了一阵,警察又说:“把你的眼睛照一下。”可能是采视网膜。雷昌蓉还是不配合,说:“照不起,机器要坏。”搞了很久都照不成。

警察又要抽血,雷昌蓉说:“绝对不让你抽,我要上厕所。”警察就让雷昌蓉的大女陪她上厕所。

雷昌蓉和大女从厕所出来,那两警察已经在大门外等。警察说:“你们走吧。”雷昌蓉说:“把处罚决定书给我。”警察说不给。雷昌蓉说:“那上面写的应该给我一份。”警察说:“我有权不给你。”就走了。

雷昌蓉和大女一起回到小女家后,看时间,已经凌晨两点多钟了。大女说:“在(派出所)没走之前,警察就把(抄去的)包、两个手机和wifi给我了。”

雷昌蓉已经回家。

海棠溪派出所恶警 :
张全华,警号303849
章 华, 警号103606
秦小丽,警号103402
王小山,警号303811
王大山,警号303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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