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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新都区法官不听劝阻 执意枉判王国华三年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六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半,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在刑事一庭非法对法轮功学员王国华视频庭审,执意枉判王国华三年。

当时的审判长:付华(前刑庭庭长),陪审员:张琳(女,现任刑庭庭长),书记员:骆才华(女),公诉人:李晓峰(女,副检察长)。

遂宁市法轮功学员王国华,男,五十四岁,在成都市新都区某驾校当教练,租住在成都市新都区。王国华因坚信真、善、忍做好人,曾经遭到两次被非法关押一年、一次被诬判入狱等迫害。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三日,王国华正在教练场教学,被突然闯入的新都区桂湖派出所(原城西派出所)刘建、黄海、何晓磊、黎智峰警察等几人绑架,随后被非法抄家,两台手提电脑、两部手机、一台打印机和若干法轮功书籍、资料等私人合法财产被警察劫走,教练车被迫卖掉。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二日,新都区法院通知家属说:王国华案于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下午三点三十分在新都法院第一法庭开庭。开庭时,王国华本人没到新都法庭现场,是在视频里(据说是因为疫情期间,看守所关押的人员离开了看守所再回到看守所,要求必须隔离14天为理由才没到场),因此,法庭上只有法官、公诉人、书记员、律师及家属就这样荒唐的开庭了。

在法庭上,公诉人讲述公安人员对王国华案件的办案过程与在王国华家中抄走的两台手提电脑、两部手机、一台打印机、真相币和若干法轮功书籍、资料等物品为犯罪依据后,王国华的律师就此指出了公安人员在针对王国华办案过程中一系列不合法的行为。公诉人也立即给予了承认。

王国华的律师说:“电脑上你们(警察)也没有找到王国华的犯罪依据,对打印机你们(警察)也没有鉴定出犯罪的依据来;电脑和打印机是王国华与他们家人的共同财产,不能成为犯罪的依据!你们抄收的法轮功书籍、资料你们看了没有?”公诉人回答说:“没有。”王国华的律师说:“法轮功书籍、资料里也没有犯罪的依据!”公诉人说:“王国华给他的学员讲共产党不好,法轮功好;说共产党不好就是犯罪;王国华宣传法轮功就是违法。”王国华的律师说:“王国华不是宣传法轮功,他是在弘扬法轮功。因为王国华在部队的时候身体很不好,用了很多方法都没有把身体搞好,炼法轮功他的身体就好了。宪法规定信仰自由言论自由嘛。法轮功的书籍与资料都是合法的。”

当时律师在法庭上义正词严地说出这番话时,法官、公诉人、书记员、他们同时转头看向了律师。法官宣布:“休庭15分钟。”在下午四点十五分,法官回到法庭上判王国华三年冤狱。王国华后来上诉。

其实在九月中旬,新都区法院刑庭电话询问王国华家属是否请律师,称大约在十月一日休假前后要对王国华庭审。得知消息后,为了不让付华、张琳、骆才华和李晓峰被中共继续利用来迫害法轮功,从而造下深重罪业。国内外的法轮功学员怀着大善大慈之心,即时给他们打电话,告诉他们真相,让他们勿枉判王国华。遗憾的是付华,张琳,骆才华和李晓峰不听劝阻,执意枉判王国华三年。再次造下无边罪业并留下新的罪证—判决书。今天对王国华的非法判决书,就是明天你们陪同中共被全世界审判的铁证。

从二零一六年至今的五年里,成都市新都区法院已冤判九名法轮功学员:二零一六年,丁惠(女)、林小全(男)、郑斌(男)被冤判,丁惠被迫害致疯;二零一七年,冯桂清(男)被冤判。二零一九年,黄香玲(女)、付发芝(女)二人被冤判。二零二零年九月二十四日,陈揖鑫(男)、郑天琼(女)夫妻被冤判一年六个月。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二日,王国华被枉判三年。

目前仍有刘国秀(女)、罗召兰(女)、黄刚俊(女)、沈国凤(女)、杜会珍(女)、魏国华(女)六人在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八日被新都区桂湖派出所(原城西派出所)同时绑架,非法关押至今。

这些年里,冤判法轮功学员的主要就是法官付华、张琳、陈晓敏、苏平、骆才华、梁康等,检察官李晓峰、张丽娟、李亮、魏婷、张应等人。

即使如此,法轮功学员仍然不愿放弃你们,希望你们能尽快看清中共的本来面目,远离中共,停止迫害,将功补过,给自己赎回一个美好的未来。切记:佛法慈悲与威严同在!如果不能真正做到“远离中共,真心忏悔,停止迫害,将功补过”,那等待你们的一定是人间的审判和下地狱去偿还无边罪恶!

二十一年来,明慧网报道的案例中,已有两万多人因参与迫害法轮功而遭恶报,包括中央官员、省市委官员、“六一零办公室”头目、派出所所长、居委会主任等。仅二零一九年,即有529个中共各级人员因参与迫害而遭恶报,人数最多的部门是公安系统,应验了“多行不义必自毙”的古训。

参与迫害王国华的主要责任人信息
1、新都区检察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北路181号
邮编:610500
检察官(副检察长):李晓峰 (女)办公室028-83970155, 13880881310

李晓峰

 

 

 

 

2、新都区法院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新都区新都镇香城北路289号
邮编:610500
院长:龚桂莲
审判长:付华,男,现任专职委员,前刑庭庭长,(办公室)028-68903035,13198592375

付华

 

 

 

审判员:张琳,女,2016年任副庭长,2019年初任刑庭庭长至今,028–68903039
审判员:梁康,男,028–68903142
书记员:骆才华,女,028—68903043
3、桂湖(原城西)派出所
地址:四川省成都新都区香城大道99号邮 编:610500
所长:张文祥 15882055557
副所长:党耀伟 18602871771
副所长:谭明 15882323020
副所长:黎智峰 13440346006
刘键 18782992272黄海18908199125
周晓磊

明慧网“恶人榜”上记录的新都区公检法人员
新都区法院
1、编号:E000038742陈伦富(男)
2、编号:E000141683鲜丛萱(女)
3、编号:E000109790付华(男)
4、编号:E000109928张琳(女)
5、编号:E000109930骆才华(女)
6、编号:E000109929梁康(男)
7、编号:E000141680陈晓敏(女)
新都区检察院
8、编号:E000104411宋毅(男)
9、编号:E000109789张丽娟(女)
新都区政法委
10、编号:E000063573刘兴勇(男)出生日期:1967年 08月。前新都区“610”办科长
11、编号:E000047862周江(男)前新都区“610”办主任
12、编号:E000089384张健蓉(女)前新都区政法委主任
新都区公安局
13、编号:E000041267黄卫华(男)
14、编号:E000037115陈德荃(女),前新都区国保大队队长
15、编号:E000037118刘继先(男)新都区看守所
16、编号:E000047863樊太(男)前新都区公安局副局长
17、编号:E000037116谭毅(男),前新都区国保大队副队长
18、编号:E000105313刘贤,新都区城西派出所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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