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蛟河市邱宝和被判刑,家人上诉受阻

【明慧网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日】到2008年7月29日,吉林省蛟河市大法弟子邱宝和已被非法关押在蛟河看守所四个月有余,期间蛟河法院秘密开庭对其非法审判,并判重刑5年,还不允许家属请律师上诉见面。

7月29日,邱宝和的家人来到看守所要求面见邱本人,却遭看守所接待员李某无理拒绝。李某还扬言法轮功不准请律师。在家人据理力争下,李某也自知理亏,便说:那你请吧。但公检法与看守所之间互相推诿、关关设卡,使本来合法的上诉变得“违法”起来,谁都不管。

其实早在7月21日法院已下达判决书,但并未告诉邱宝和的家属。蛟河相关司法部门还恐吓欺骗邱宝和说:上诉就加刑。

我们知道,依法上诉是每个公民合法的权利,更何况法轮大法是正法,于民有益于国家有利,邱宝和无辜被迫害本身也是冤上加冤。大法弟子邱宝和修炼法轮功后出纳工作认真负责,本来已到退休年龄,单位领导(蛟河市林业局林业检查站)因其人正直厚道、诚实可靠,深得领导和同事信任,曾说:“再也找不到这样的好人了!”还把他留用聘任。可是现在好人却失去了自由,被非法关押不见天日,日渐消瘦。

7月21日至7月31日是合法上诉期,7月31日这天,邱宝和的家人请律师到看守所要求会见、为其做无罪辩护,却被几次拒绝在门外。在家属和律师的坚持见面要求下,接待员陈嘉瑜才去叫人。但没到两分钟,陈嘉瑜走出来声称:邱宝和拒绝见律师。家属追问是怎么跟邱宝和说的,陈嘉瑜不耐烦的说:就说有律师要见他啊!作为看守所工作人员应准确反映会见律师来由及目地,怎么可以不说清楚草草了事呢?

家属一再要求说明来因的态度下,接待员陈嘉瑜才又去问,很快出来拿出一张纸条说:这是邱宝和写的,他不上诉。但经过家属仔细辨认后发现,上写“不上述”且字体不是邱宝和的。首先邱宝和是个有文化的人,而且有法律常识,怎么可能将“上诉”写成“上述”呢?而且邱宝和的字写的非常漂亮,标准正楷。但纸条上的字迹有两块油污而且是连体字。

家属无法确认是邱宝和亲笔所写,就再次要求律师与其亲自见面。陈嘉瑜和看守所所长无奈,只好答应要求。但其在检验登记律师证时却关关设卡,胡说:照片不是本人,律师证是假的。妄图用卑劣的手段阻止,直到检验后证明律师证真实合法,才不得不答应接见。
经过调查后之后,律师也说:这案子判重了,而且过程已经违法。

另外,从律师见过邱宝和的会谈情况看,看守所的人一定经常吓唬邱宝和,他都不敢说话了,对依法上诉心存顾虑。

蛟河市林业局林业检查站职工邱宝和,2008年3月27日被绑架迫害,防暴大队、公安局恶警又先后多次非法抄家。又被停发工资加重迫害。他的妻子赵红艳也从5月份至今被停发工资,在经济上封锁迫害。

在一审上诉期过去以后,看守所交代家人以后可以会见,但必须交钱,多少钱看多长时间。但家属到看守所要求会见却遭拒绝。而且看守所各个工作人员对会见法轮功却各执一词,回答不一。有的说可以看,有的说不可以看,有的说只可以见10分钟,不需要交钱,有的说1个月只能见一次,不说别的可以见,就法轮功不可以。以种种借口推脱拒绝。

希望世界正义人士都来关注此事,制止一切违法迫害,早日救出被中共恶党及其帮凶们非法关押迫害的、象邱宝和这样的无辜善良的法轮功学员。

相关责任者及不明真相者:(蛟河邮编:132500)

蛟河市政法委秘书科科长:关淑贞(赵红艳向她讲真相不听、反而恶意向610举报)

蛟河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刘利民(多年来一直参与抓、批、捕、迫害法轮功学员)

蛟河市公安局法制科:刘×东

蛟河市看守所接待人员:陈嘉瑜(参与造假迫害)

蛟河市法院书记科:

科长:吴庆莹

书记员:王辉、徐丹丹、王东梅、郑好、李鑫、鲍静(非法审判大法弟子时的书记员)、王晶、王兵兵

蛟河市法院刑事庭:

庭长:朱序早 (迫害大法弟子的事主要由他负责)

刑庭人员:初艳忠、沈红梅

蛟河市林业局局长:张效仲

蛟河市林业局党委副书记:张弘(一直参与迫害,现因年龄问题被解职回家)

蛟河市林业局综合治理:杨忠良、刘已久(参与迫害)

蛟河市林业局林业检查站书记:王纯谚(参与迫害)

蛟河市林业局刘家店林场:李伟(积极参与迫害,2007年福利待遇不给邱的妻子赵红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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