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兰州市法轮功学员韩旭,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被绑架、非法关押构陷,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上午被非法庭审。法庭上,律师有理有据一一驳斥公诉人的起诉理由及各类拼凑的所谓“证据”。
韩旭
在场的人都看到公安、检察院违法操作,陷害无辜,所谓的司法人员借法律之名迫害修炼人的罪行。
韩旭,男,一九六六年出生,精通四国语言,原甘肃省地毯进出口公司外销员,计算中心主任。韩旭山东大学本科毕业,曾任甘肃省对外经济贸易厅翻译,长期在德国工作。韩旭一九九八年有幸修炼法轮大法。
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来,韩旭因坚持对真、善、忍的信仰,屡遭残酷迫害,被非法判刑十年,被开除公职、妻子在巨大压力下被迫与他离婚。
二零一七年八月,韩旭被兰州市城关公安分局拱星墩派出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在桃树坪拘留所十四天,又被劫持到龚家湾洗脑班。韩旭绝食抗议这种迫害,绝食第四天时,龚家湾洗脑班才让打电话给家人,让来洗脑班领人。回家后他们还安排了眼线监视他。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韩旭在兰州大街上被焦家湾派出所副所长蔡树东、苏晓雷绑架,非法关押在桃树坪拘留所。韩旭的家人,因找不到韩旭,在向派出所报案找人的过程中,拱星墩派出所所长告诉家人,是韩旭在街上给城关国保的便衣发(法轮功)的东西被抓了,在桃树坪拘留所。
家属到拘留所见到韩旭,了解到,韩旭被非法行政拘留十五天。六月十三日非法拘留到期时,蔡树东又将韩旭转移到西果园看守所,给家属一张刑事拘留通知书。
韩旭被非法关押的一年零五个月的时间里,兰州市城关法院曾三次通知律师及家属要对韩旭被构陷一案进行非法庭审,分别是: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十四日上午、二零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上午、二零二零年一月十日上午,法院三次取消庭审时间,在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对韩旭被构陷一案进行了非法庭审。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五日上午八点半左右,韩旭的姐姐、表妹、外甥和律师来到城关法院门口,门口已经停着一辆九座的白色面包车,里面坐着八个警察。法院的门却是紧锁的,来法院办事的人都聚集在法院的大门口。到九点的时候,人们排着队往里进。大门口需要身份证、刷脸进门。
家属和律师来到法院二楼的第四审判庭,也是通过查身份证进审判庭。审判庭里旁听席只有两排,两个家属坐在第二排,家属两边各坐一人,一人在全程录像。家属坐定后,韩旭的两位律师也到位坐定,很快法官、公诉人都到位了。审判长是刘保森,审判员一个是法官高天飞,另一个姓名不详,公诉人两人,一个叫张静,主管韩旭的案子。
十点左右,韩旭被强制戴着手铐、脚镣进了法庭,看上去很精神。家属要求将手铐、脚镣打开,法警说不能打开。
庭审开始后,轮到律师说话的时候,律师提出:根据高检的规定,庭审的时候,手铐、脚镣是应该打开的,法警才将手铐取了,脚镣没有去。
庭审中,公诉人张静宣读起诉书和举证的过程中,律师对检察院的起诉书以及证据一一予以驳斥。
律师提出,警察他维雄以诱导的方式让韩旭说法轮功,并录音,将韩旭举报抓捕的行为属于钓鱼执法;针对证人所说的“韩旭让他参与法轮功组织”的问题,律师说道:韩旭说了法轮功没有组织,你说让你加入什么组织怎么可能?说韩旭宣传法轮功,你们到家里抄家,什么东西都没有,他宣传什么了?针对证人说:“他没说话,我就知道他要宣传法轮功。”律师说:“既然人都没有说话,怎么能说是宣传?”
公诉人提到韩旭有翻墙卡。律师说:拥有翻墙卡并不违法,现在好多人都在翻墙,有些机构也在翻墙,很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推特向外面发一些消息,如果不翻墙根本就上不了推特,还有很多外企也在用。
对律师提出的问题,公诉人张静没有任何具体的答复,到处找材料,很被动,只是扣大帽子,一个劲的说就是某教、某教的。
律师还说:“证人说韩旭在十四点的时候给其宣传法轮功,十四点零五分看到韩旭被两个警察带走了,证据中又出现十四点四十分韩旭给另一位证人宣传法轮功。既然人已经被控制,十四点四十分又怎么宣传去了?”公诉人没有回答这个问题。
韩旭也从三个方面为自己辩护,但是只说到两个方面,第三个方面还没有说,就被法官制止了。
十一点半的时候,非法庭审结束,律师和家属走出法庭。
在场的人都看到公安、检察院违法操作,陷害无辜,所谓的司法人员借法律之名迫害修炼人的罪行。如果让不懂法律、没有上过学的文盲百姓坐在旁听席上,看着肩扛天平的法官、检察官们审理韩旭一案的过程,一定会误以为这些公检法的人在开玩笑。一个正常智商的人是绝不可能干出这样的事,还是多位司法人员在那里认认真真的演。这出戏真正耍弄的是与此案相关的所有的公检法人员。很明显,参与此案的公检法人员在践踏法律,作践自己做人的最基本的道德良知。
然而,就在非法庭审韩旭一案的同时,兰州市另外六位法轮功学员也在城关法院遭受这样的非法庭审,其中一位是李亚。在警车上每一位法轮功学员都被穿着白色的隔离服。
中午十二点十分,那辆坐着八位警察的面包车开走了。十二点三十分左右,韩旭、李亚等七位法轮功学员被警车载着离开了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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