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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泸州市杨太珍被无理要求退还养老金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十月二十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四川泸州市纳溪区法轮功学员杨太珍,城镇居民,因告诉人们“法轮大法好”的真相,曾被非法劳教两次,被非法判刑四年,受尽冤狱折磨。二零二零年九月,纳溪社保突然通知出狱回家已经两年的杨太珍,要她退还四年冤狱期间已经由家人代领的养老金66689.56元。社保给了一张计算数额的表格,上面有判决书号,有“川劳社‘2006’18号”文件的提示,没有单位印章,没有经办人签名,不是正规的、具有法律效应的行政处罚通知书。

社区主任催她去交款。杨太珍对社区干部说,国家法律从来没有规定公民不能修炼法轮功;国务院、公安部规定的十四种邪教没有法轮功。我坐牢是冤案,是冤狱。而且,国家《宪法》、《劳动法》、《社会保险法》等权威法律,并没有“服刑人员服刑期间要扣发养老金”立法规定。况且,养老保险是我个人花钱买的,自始至终都是我个人的私有财产,与修炼法轮功坐牢扯不上关系。

杨太珍已向纳溪区人社局申请信息公开,要求人社局公开信息:

1、四川泸州市纳溪区社保局扣发杨太珍养老金的职能依据。
2、扣发养老金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该文件何时以何种方式公告的;该文件据《立法法2015》第五章规定履行备案的情况;该文件设定减损公民权利、增加本部门权力的规范,是否有法律及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依据。
3、扣发养老金作为行政处罚的程序。

杨太珍在信息公开申请的附件中说:按照国家法律规定,参保人的养老金由社保代为保管,又由社保逐月足额发放。二零二零年十月,我的养老金普调部份已从社保卡上扣除,社保等待我去退还四年冤狱期间已领的养老金。我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丈夫收入甚微,儿子打工经济也不宽裕,家里还有九十多岁的老母亲需要赡养,社保的作为给我带来经济的损失,给我的家庭生活造成困难。

“经济上截断”是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邪恶政策。杨太珍曾三次依法上访被截,经济被“掏空”。杨太珍自从一九九八年修炼法轮功,身上所有疾病痊愈,二十多年来再未吃过一分钱药。她按“真善忍”做好人,勤俭持家,孝顺老人,爱护子女,吃苦耐劳,与人为善,左邻右舍口碑皆好。江泽民迫害法轮功,操控媒体歪曲事实真相,诬陷、抹黑法轮功;纳溪区“六一零”、国安大队、派出所、街道办事处、社区人员与片区警察,经常来杨太珍家骚扰、数次抄家,高压威逼她放弃修炼法轮功。一个政府工作人员善恶不分,黑白颠倒,不准人修炼“真善忍”做好人,这个社会怎么会变成了这样?作为爱国的公民,应该向国家政府反映法轮功利国利民的真实情况,制止这场迫害。

杨太珍被关押在洗脑班的时候,洗脑班人员说,再要上访,把经济给你们掏空、掏干。杨太珍三次依法进京上访,非法截访人员的差旅费、吃住开销全算在她头上。杨太珍被非法劳教期间,家人被逼迫交出两万多元的现金罚款,威胁说不交就拍卖房子。杨太珍的经济被掏空、掏干,却有冤无处申。而且,这笔钱交了之后没有正规收据,没有收款人的签名,也没有单位盖章,只有一张《安富街道办事处涉及法轮功人员开支情况表(杨太珍)》。

二零一八年杨太珍四年冤狱期满,现在已回家两年了,社保突然要她把四年冤狱期间家人代领的养老金全部退回,非法的剥夺她的基本生存权利。公民的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宪法》、《社会保险法》、《劳动法》等诸多法律法规共同保障实施的,不是谁胡编一套东西,乱出一个什么文件就能攫取的。纳溪社保要她退还养老金的依据,即“川劳社发[2006]18号”文件,与国家法律完全相悖,肯定是无效的。希望社保依法办事,不要在公民养老金的管理上犯不该犯的错误。对他人负责,为他人好,也是对自己的将来负责,为自己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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