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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陷法轮功学员的公检法人员构成徇私枉法罪——河北石家庄李冬梅和耿淑兰案的辩护意见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三月五日】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2019年12月11日非法对法轮功学员耿淑兰和李冬梅庭审,两位法轮功学员的代理律师做了全方位的无罪辩护,有理有据的阐述了法轮功在中国大陆完全合法、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无罪。

经详细分析证据,律师指出了公安办案人员和检察院办案人员提交的证据非法,构成了诬陷和玩忽职守等多项罪名。律师认为:用刑法第三百条“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对法轮功学员起诉、审判的检察官和法官,都已经构成了徇私枉法罪,应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福益家庭社会,提升大众道德,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法轮功学员坚持正信、讲清真相,不仅是作为受害者讨还公道,也是在匡扶社会正义,维护社会良知,也是应当受到宪法与法律保护的。

一、指控法轮功学员李冬梅犯刑法第三百条之罪,没有法律依据。

1、刑法第三条规定,“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刑法第三百条规定的邪教只有会道门一种,未列法轮功;经查,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反邪教决定、法律、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关于办理邪教案件的司法解释(下简称两高解释)等,都没有明文规定法轮功为邪教;国务院办公厅和公安部认定和向社会公布的14种邪教中没有法轮功;也未见有中央国家机关认定法轮功为邪教的规范性文件。因此,法轮功依法不是邪教。

2、2011年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令50号废止了第五批规范性文件,其中包括废止1999年该总署《关于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的通知》[新出技(1999)第933号]、《关于查禁印刷法轮功非法出版物,进一步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的通知》[新出技(1999)989号]。原两通知把所有法轮功出版物定义为非法出版物,一律不得出版、复制、销售,包括《法轮功》、《转法轮》(含卷二)、《法轮大法义解》、《转法轮法解》、《法轮佛法——在悉尼讲法》、《法轮佛法——在欧洲法会上讲法》、《法轮佛法——在北美首届法会上讲法》、《神通大法——李洪志和中国法轮功》、《洪吟》、《李洪志济南讲法》录音带、录像带等法轮功宣传品。50号令废止了1999年两通知,解禁了法轮功出版物,恢复为合法出版物,也佐证法轮功不是邪教。

3、全国有些地方对法轮功信仰者的打压从1999年下半年开始,因为国务院和公安部认定的14种邪教没有法轮功,造成处理涉法轮功案件时缺乏法律依据,各地公检法机关等应该是有向中央有关国家机关建议把其列为邪教,但是一直未被采纳。因为法轮功依法不是邪教,公检法机关办理本案适用处理邪教案件才适用的刑法第三百条和两高解释,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4、法轮功从1992年在全国气功健身热活动中兴起,在其后的数年内,一些科研机构、中央国家机关、中央电视台,都予以认可和大力推介,公开的法轮功信仰活动遍布全国,信仰者众。修炼法轮功对修炼者个人身心健康有利,对家庭和社会有利,没有危害社会。没有社会危害性的行为不可能是犯罪。

本案的当事人李冬梅二十多年前患有严重的类风湿病,浑身疼,手脚的骨节变形,不能碰冷水,一碰就痛,经常卧床休息,连简单的家务活都做不了。到很多医院去看,打封闭等,收效甚微。可能风湿病引起了严重的妇科病,几次怀孕都流产了。1997年她在家附近公园看到人们炼法轮功,就跟着别人学,炼了两三个月后各种病都奇迹般的好了。后来怀上老二,一切正常,2000年中国新年生的孩子很健康。二十多年来李冬梅没有头痛和感冒过,没去过医院,也没有吃过药,身体一直很好。李冬梅还是邻居、朋友公认的好人,心地善良,从不占别人的便宜,没和别人吵过架、红过脸。李冬梅认为炼法轮功对她个人身心健康有利,减少了家庭负担,对社会有利无害,没有危害社会。

二、指控李冬梅犯刑法三百条之罪,没有事实依据。

因为法轮功依法不是邪教,起诉书指控李冬梅、耿树兰涉法轮功“邪教”的犯罪事实也均不能成立,扣押的涉及法轮功物品,无论品种和数量多少,都和犯罪无关。

三、公检法办案程序简单粗糙,多处违法。

1、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对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应当会同在场见证人和被查封、扣押财物、文件持有人查点清楚,当场开列清单一式二份,由侦查人员、见证人和持有人签名或盖章,一份交持有人,一份附卷备查”。

本案搜查和扣押物品时故意不让当事人在场,明显是为了方便对扣押物品随意增加品种和数量、便于“栽赃”。扣押物品的品种和数量,扣押物品时至开庭前均未让当事人清点,也未把扣押清单交当事人一份,严重违法。 公诉人庭审时称,扣押清单上写明二人拒绝签字。因没有扣押时的录像等证明,不具有真实性。因为扣押物品清单以非法方法获取,应当按照非法证据依法予以排除,法院应当依法不予采信。

2、2019年9月30日桥西区检察院收到桥西公安分局移送审查起诉材料案卷后,未通知当事人李冬梅可以委托辩护人,未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就在国庆长假上班第一天立即向法院起诉,严重妨碍辩护权。

3、12月11日的庭审,公诉人高军彩把侦查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扣押的书证、物证未开封的档案袋直接作为证据提举,由法警当场拆封。说明她审查起诉前竟然连侦查机关提交的主要证据看都不看,草率起诉使人震惊!按照检察官法和公务员法等规定,这属于严重玩忽职守。辩护人办理过数百起刑事案件,像这样不负责任的检察官还没见过。这应该是公诉机关的一起责任事故、是中国司法的一大丑闻。

4、公诉人提举的2019年7月18日李冬梅和李松岳、李海涛说话的视频,事先她也没看,12月11日庭审时因为格式等问题无法播放,无法质证,玩忽职守。

5、辩护人黄律师2019年7月31日石家庄第二看守所会见了李冬梅时得知,她在202监室受到多个被羁押人的多次殴打,后表示抗议绝食,又受到看守所残忍强制灌食。看守所监管人员放任其他被羁押人殴打她不管,涉嫌共同虐待、殴打。辩护人代为控告后,检察院未予调查处理,构成玩忽职守。

6、办案人员涉嫌徇私枉法罪,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399条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构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检的侵权渎职罪立案标准也规定:“1、对明知是没有犯罪事实或者其他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人,采取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其他隐瞒事实、违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责任为目的立案、侦查、起诉、审判的”,应当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办案公检人员明知追诉李冬梅等人刑事责任没有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而予以追诉,涉嫌此罪。涉嫌犯罪的人员有:

(1)侦查人员十人以上:桥西公安分局中山派出所警察李征兵、方伟红、李备军、梁明、李雨、于春生;检查U盘的桥西公安分局网络支队警察崔岩、周福务;决定拘留、提请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桥西公安分局法制大队负责人、分管副局长或局长马立新。

(2)检察人员三人以上:桥西区检察院公诉人高军彩,决定逮捕和公诉的侦监二科科长秦昕,分管副检察长贾景辉和检察长张伟新。

(3)如果桥西区法院判决李冬梅、耿树兰有罪,审判长郑丽君、陪审员赵进昌和季艳伟、书记员王颂;如果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有罪,则包括院长吉玉刚在内的审判委员会成员(其中认为两位当事人无罪的除外);领导职务成员如果不知情,应当承担管理失职责任。

四、有些公检法人员内心认为法轮功学员无罪,但迫于上级命令不得不执行。

公务员法第十二条规定公务员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第五十四条规定公务员执行上级明显违法的命令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公安部和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等国家机关都出台了错案终身追究制度,办错案不仅与人与己与社会不利,最终还会被追究法律责任的,应当立即停止。

2017年全国有近53万公职人员受到违法违纪处罚,其中有大量的公检法人员,很多是听从上级违法命令受到处罚。不仅中国,美国也在几年前就正式实施了《马格尼茨基人权问责法》,对进行人权迫害和明显腐败的外国人进行制裁,包括禁止入境和冻结在美国的财产,欧盟等国家也在进行相关立法。因此,这种追责将变成全球性的。

综上,因为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或者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检察院应当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的规定对李冬梅和耿树兰做出不起诉决定。因为已经错误起诉,应当撤诉,然后再做出不起诉决定。法院可以建议检察院撤诉,如果坚持起诉,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无罪判决,不应当为侦查人员和检察人员的错误买单、背锅,如果违法判决有罪,将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直接单位和责任人
1、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166号,邮编:050000
办公室0311- 83868070
院长:15633666296(仅收短信)
信访投诉:0311—83867020
纪检投诉:0311—83867087
石家庄市桥西区法院直接参与迫害法轮功学员的部份法官为:
张前亮、啜曾义、张燕超、王玉才、聂志岩(书记员)、王颂扬(书记员)
刑一庭 庭长、审委会成员郑丽君0311- 83867051(参与迫害何兰花、闫瑞敏、胡艳霞、李惠云、李冬梅、耿树兰、张云、马素瑞、陈仙花)
刑一庭 副庭长 李立新83867048(参与迫害杨会州、行唐杨焕平、平山张英同)
刑二庭 庭长、审委会成员 赵静83867045(参与迫害宋爱昌、陈田奎、杨焕平)
刑二庭 副庭长于丽霞 83867046 18630120067 (参与迫害王晓峰)
赵瑾0311- 83867045(参与迫害王晓峰案)
王晓腾(王晓峰案书记员)
苏常印 司法技术室主任 兼纪检组 副组长0311- 83867049(曾冤判宋爱昌)
纪检组 0311- 83867049 研究室 0311- 83867093
审判管理办公室 0311- 83867015 政治处 0311- 83868069
刑一庭 0311- 83867051 刑二庭 0311- 83867045
民一庭 0311- 83867036 民二庭 0311- 83867029
民三庭 0311- 83867039 立案庭 0311- 83867018
审监庭 0311- 83867065 执行局 0311- 83867079
执行庭 0311- 83867069 协调处 0311- 83867075
综合处 0311- 83867089 行政庭 0311- 83867059
法警大队0311- 83823039 振头法庭 0311- 83027787
留营法庭 0311- 83611282
桥西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开会投票判决)
姓名 所在部门 职务
吉玉刚 院领导 院长83818388 13333111110,18632195588,
张义杰 院领导 副院长13803336208
刘晓梅 院领导 副院长(主管法警队) 83867058 18630120003
张向荣 院领导 副院长83867066 18630120007
史振利 院领导 纪检组长83867083 18630120006
王跃斌 院领导 副院长83867081 18630120023
赵建英 院领导 副院长 党组成员 13932106986
魏建中 院领导 副院长18632189818
赵永升 院领导 政治处主任83867081 18630120016
赵晓渝 院领导 民一庭庭长83867036 18630120021
张前亮 院领导 审委会专职委员兼计财科长83868070 18630120059
胡永红 院领导 执行局局长 13722786999
刘如杰 执行局 副局长83867079 18630120029
齐玉华 行政庭 庭长18630120061 83867023
孟凡皓 审管办 主任83867055 18633873658
郑丽君 刑一庭 庭长
赵 静 刑二庭 庭长
王 豪 民三庭 庭长83867039 18630120025
李彦红 民四庭 庭长
齐 燕 立案庭 庭长83867018 18630120026
其他法官
史 瑾 监察科 科长83867093 18630120015
牛海霞 政治处 副主任83868069 18630120068
张燕超 法警队 队长18630120020
戎艳增 留营法庭 庭长
武冀海 执行局 副局长
王荣贵 信访办 主任
李淑霞 民六庭 庭长
李建永 政治处 宣教科副主任兼科长
王红阁 政治处宣教科 科员
王宏建 办公室副主任兼档案科科长
马 捷 研究室副主任
岳丽红 刑一庭
刘飞虎 刑一庭
曹利伟 民一庭副庭长
民一庭 郭晓斐、郄清琴
刘 燕 民二庭庭长83867029 18630120070
赵占军 民二庭副庭长
刘 恰 民三庭副庭长
赵江云 民五庭 庭长18632189830
立案庭副庭长李国平、陈风海、宫丽英
李金从立案庭审判员
吴宏丽行政庭副庭长
马冰审监庭庭长
王增录审监庭副庭长
何颖欣审监庭审判员
信访办张晓辉艾卫军李国政
季磊执行庭庭长83867067 18630120089
韩战平协调处处长
协调处副处长杜洪波、吴建洲、李建民83867078 18630120095
马连英综合处处长
郝增良综合处副处长
张素利速裁庭庭长83611356 18630120112
振头法庭庭长纪晨宇83027787 18630120063、副庭长王娜、审判员刘国珑
留营法庭庭长骆新颖、审判员韩丽娟、王素青13673138197
南法庭庭长王倩、副庭长郭雅丽、审判员许丽娜

2、石家庄市桥西区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3号 邮编050090
电话:0311-66603128、0311-87032000
办公室:66603002,值班室:66603123
办案检察官高军彩66603002,66603123(迫害李冬梅和耿树兰的批捕和公诉责任人)
公诉一科副科长杨红(王晓峰案的负责人):18633831832、18633068826
代理检察员王会娇(王晓峰案的负责人)
代理检察员孙玮 68099937(负责胡艳霞案)
公诉二科副科长:景明月(陈田奎、阎瑞敏、张英同和杨会州案的责任人):15383118215 13143024986 18034567063 0311-66617517 ;
公诉一科副科长:阎红艳(行唐杨焕平案责任人)13315130517
检察长张伟新66603111
贾景辉 副检察长(主管公诉) 66603166 13831105811 13933011078
副检察长王树建、毛永红、卢艳军
张晓鹏 副检察长 66603066 18633831831
李鹏 副检察长 66603007 13931975192
徐继平 纪检组长 66603033 18633829068
政治处主任:陈宏伟 66603158
崔新友 反渎职局局长 66603191 13313310133
办公室主任:李雷红66603118
侦监一科(批捕科) 科长:孙云英66603050 18633831826
侦监二科(批捕科) 科长:秦昕
公诉一科科长于恺 66603078、13315132083
公诉二科科长:闫洁
未检科科长:路新18633831915
案管办主任:李娟66603028,15931189099
刑事执行检察局局长:刘海鹏
民行科科长:张敏66603030
控申科科长:杜红全66603101 18633831862
技术科科长:刘挺66603116
副科长:郝文艺
研究室主任:郑东 66603011 13315132012
法警大队教导员:张志
副大队长:盛文良
人监办主任:焦燕
刘海鹏 监所科科长 66603091 18633831893
武建永 18633831906
高永兵 18633831910
监察科科长 66603016
马利英 反贪局副局长 66603180 18633831853
李金正 反贪局副局长 66603182 18633831856
王韶辉 反贪局侦一科科长 66603080 18633831858
张立新 反贪局侦二科科长 66603185 13930164066
吴文娟 预防科科长 66603060 18633831883
张景斌 反渎职局副局长 66603192 18633831889
李文刚 反渎职局政委 66603195 13315132055
张婕 反渎职局侦二科科长 66603193 18633831891

3. 石家庄市中级法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华区北二环西路191号  邮编050061
电话:0311-85187100 、0311-85187000
院长白峰0311-87793242
副院长:李惊涛13673236626、尹新民、刘生吉、张保江0311-85187012、杨爱军(女)
纪检组长李耀江0311-85187378
审委会委员:张志洲、高岩、李勇、专委高春虎
刑二庭:(法轮功学员二审案都在此庭)
庭长方建坡:0311-85187139、85187158、
副庭长刘斌0311-85187155、13315119295、13832310088(王博一家、杨会洲的二审责任人、)
副庭长梁连山0311-85187158(李宇新案二审法官)
副庭长刘平0311-85187157、0311-85187153(贾志江、高素贞二审责任人)
原刑二庭副庭长吕玲 87793242、13931888584(王博一家的二审责任人)
刑二庭法官
杨新民:0311-85187002
张淑秀:0311-85187336
张贵初:0311-85187258
张宁0311-85187197、85187325、85187291(吴春然、阎瑞敏、胡延霞二审责任人)
邵彩然0311-85187157(李宇新的二审责任人)
戚风祥0311-85187157、85187167、85187153(王晓峰的二审责任人)
张立新【张英同二审法官】0311-85187337
裴卫华85187337、手机13931888584(王博一家的二审责任人)
王英臣0311-85187337(李秀敏的二审责任人)
马寅生0311-85187197
骆丽丽0311-85187197
王峰0311-85187230、85187326(山东陈慧霞的二审责任人)
书记员:王迪、郅茎、王婷0311-85187312
内勤:史建民0311-85187151
立案第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刘俊平(女)
民庭第一庭庭长、审委会委员刘清振,副庭长王靖0311-85187323、常晓丰0311-85187369
民二庭庭长卢亮0311-85187310、副庭长史兆宏
民三庭庭长王正文、副庭长曹建民
民四庭庭长籍利民
民庭六庭庭长、审委会委员李德利0311-85187309,副庭长赵林、郝东霞,
李曼:0311-85187106
寻亚:0311-85187419
李秀云:0311-85187419,85187315
张洁:0311-85187106
陈爱民:0311-85187183
赵美珠:0311-85187083
张君:0311-85187407
李祥:0311-85187308
高瑞江:0311-85187308
靳建军:0311-85087307, 85187298
郭广平:0311-85187106
路立学:031185187366
立案第二庭庭长艾忠诚,副庭长李建华、许毅鹏
环境资源庭庭长李淑然、副庭长姜瑞祥
执行审查庭副庭长李鸿雁
审判员:万晓东、王明哲、申玉、闫广宇、王晓娅、张楠、孙丽娜、李莉、王淑芳、邢秀杰

4、石家庄市检察院
地址: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60号,邮编050090
举报电话87119789
值班室87119876,87017615,87899456、83852000。
各科室电话:87119723、87119720、87119812,87119978,87119498、87027380
检察长:陈晓明
副检察长:何军恒 苏风雷 李彦平 崔少波。
办公室 主任:张辉
政治部干部处 副处长:王岩
检察信息中心 副主任:朱晓静
政治部宣传教育处 处长:孙旭峰
政治部基层建设指导处 处长:王占营
检察官培训中心 负责人:张慧则
离退休干部处 处长:安晓
第一检察部 主任:尹超
第二检察部 主任:贾玉山
第三检察部 主任:张云霞
第四检察部 主任:邢少红
第五检察部 主任:刘景勤
第六检察部 主任:赵丽洁
第七检察部 主任:何五红
第八检察部 主任:马建军
第九检察部 主任:马会敏
第十检察部 主任:回振合
案件管理部 主任:孙英
检察信息技术部 主任:李东
法律政策研究室 主任:康同泽
检务保障部 主任:刘德军
检务督察部 主任:刘剑
法警支队 支队长:李贵全
机关党委 专职工会主席:李玉克
冀中南检察院 办公室 副主任:李社民
综合业务处 处长:袁进中
刑事检察处 处长:王跃东
驻石家庄监狱检察室 主任:刘晓斌
驻鹿泉监狱检察室 主任:裴琪
驻省女子监狱检察室 主任:张捷
驻市第一看守所检察室 主任:金冬雪
驻市第二看守所检察室 主任:王宝军
驻出监监狱检察室 主任:牛会辰

5、石家庄市公安局
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66号,邮编050021
市公安局总机查号台:0311-86862114
89660009、89660016
黄三平 副市长、书记、局长、督察长89663001
张建芬 党委副书记、常务副局长89660007
武瑞琪 副局长
田朝民 特警支队政委
张科杰 副局长
闫国平 调研员
李保进 市纪委监委驻市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吴志亭 副局长
刘子君 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闫志岿 河北省公安厅特勤局党委委员、特勤局局长
马立新 党委委员、交管局局长
曹孟良 调研员
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 修建林
石家庄市公安局警务保障处处长张翼
石家庄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王辉
石家庄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迫害法轮功学员、鉴定计算机硬盘的单位)
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66号市公安局大楼内
邮编050000,电话0311-86863538
张伟、马宁、宋向荣
石家庄市公安局国保支队(主管抓捕法轮功)
地址:石家庄市元南路66号市公安局大楼内
邮编050000
值班电话0311-86863020、86862420、86862450
支队长:孙会龙(11.15案件责任人)13785181990,13903218059,13582328999,
政委 :白文忠 13933187217
副书记:李新山 13933108959,13503117779
副支队长:杨利辉 15030165049,13784332106 雷志勇 13780318709,13102824246, 李刚宛 苏铁良15532912118 李素芳
6.。石家庄桥西区中山派出所:
地址:石家庄桥西区永安街51号 电话:0311—87023587
所长:李备军(不听、不看真相信)87896623,13785182511
教导员:李晖87896623,87018333
内勤 卞松范
直接责任警察:李征兵15830969603、0311-88892109
直接参与警察:李雨、于春生、梁明、方伟红、苑慧(内勤)
警察 任援军 王峰霞 李树强 史亮 王彦伟 郝明信 李卫东 张新派 朱玉磊 刘贵强
屈连营 梁乃丹 赵素敏

7.石家庄市公安局桥西分局:
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新石北路393号,邮编050091
新石北路与城角街交口东北角
电话:0311-87025830、85188803、85188804、85188805、85188806、85188889、85188836、85188814,
值班室0311-85188888(可查本单位电话)
法制科(人员待查,不明真相,审批非法拘留和逮捕)
直接责任人:董警察(不明真相)
桥西公安分局法制大队
大队长:朱凌 85188825
内勤:严少纯 85188826
警察:刘雄涛 常浩 董培宁 韩江伟 赵学忠 付广军(13931979091)
案管警察:李军 张子家 堵星辰 冯亚伟 李兴峰 张欣欣85158824
局长马立新85188801、13503201999
政委高文华85188802、13932172023
副局长李厚明85188890,
副局长杨朝平 副局长 85188803 13832337886
副局长田乐85188804,
副局长杜金明85188899,
副局长郝双亭85188805,
副局长杜同福85188889,
副局长岳勇利85188891,
高兴位 巡防大队队长 85188809 13933092583
王建伟85188867,
胡耀东85188852,
杨建宏85188892,
王晓军85188877,
高振强85188813,
何旺 纪检书记 85188807 13930185002
郑海林 政治处主任 85188808 13731198627
指挥中心 87025830 85188800
桥西国保大队:
大队长刘广利85188846
教导员张颖川85188847,
副大队长刘光军85188848,13932162083,
副大队长王庆辰
警察:李效忠,朱海龙,刘塞北,忻昌华85188849,王令吉,焦正平,周保波,姚兵,吴立军,倪清来,李少杰,刘剑青,徐恒利,张日辉,赵爱国,刘先吉

8、石家庄公安局桥西分局网络安全保卫大队(多次参与迫害大法弟子)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石北路393号
电话0311-85188850
崔岩
周福务

9.石家庄市第二看守所:
地址:石家庄郊区赵陵铺赵三街,邮编050000
电话:0311-8778202432;
办公室:87755202
106监室狱警13582100951 (李冬梅所在监室)
政委 杨素金兼所长 87755202;
副所长:李占发、邢志昌、*杨文肖、张景桂
一科:指导员杨建军、副科长孟翼新
二科:科长刘文辉、指导员姜明聚、副科长高新
三科:科长张海燕、指导员马建设 接收警察:高新民
接收警察:李鑫
石家庄市检察院住二看检察官:
主任王宝军87755379
申检察官87755379
白检察官87755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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