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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金昌市委“610”主任陈永峰被举报

【明慧网二零二零年一月四日】(明慧网通讯员甘肃报道)二零一八年至今,在金昌市所辖的一区(金川区)、一县(永昌县)内,有节奏地出现对法轮功的诽谤宣传。伴随着诽谤宣传,全市出现大规模绑架法轮功学员的事件。有的家庭,全家被同时绑架、非法审讯、拘留;有的因绑架,遭受酷刑折磨离世(法轮功学员田多尧被害致死);有的因多次拘留、非法判刑、长期骚扰恐吓离世。这一切恶行,跟“610”、政法委任职的陈永峰有直接关系,现在陈永峰被举报。

一、陈永峰个人信息

陈永峰,男,汉族,一九六五年五月十三日出生,甘肃省永昌县人,在职大学学历。原系金昌市公安局政治部宣传教育科科长,二零零八年任金昌市委“610”办公室副主任,二零一五年任金昌市委“610”办公室主任,二零一八年至今任金昌市政法委副书记。

手机:13830588137, 明慧网恶人榜编号:E000095652

二、金昌市法轮功学员被迫害案例

1、陈旭中,男,一九七一年十月三十日出生,原金昌市供电局电力工程师。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下午约六点,金昌市公安分局国保李叙和、贾得兰、蔡建国等五、六人闯进金昌供电公司值班室,将陈旭中暴力绑架。随后抢走钥匙到陈旭中住所抄家,警察抢走许多私人物品。午夜十二点开始非法讯问直至第二天凌晨三时,陈旭中一直零口供。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陈旭中被金川区检察院非法起诉。六月十三日、八月一日,金川区法院两次通知开庭都临时取消。因证据不足,几次被退回办案单位。金川公安分局段赴明、李叙和捏造证据构陷陈旭中,金川区检察院在金川区政法委、“610”的胁迫之下,将案卷交给了金川区法院。

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金川区法院对陈旭中第三次非法开庭。开庭前法警剥夺合法权利,粗暴要求不准带自我辩护材料。北京律师为陈旭中做无罪辩护,庭上陈旭中对伪证进行驳斥,对证人不出庭、证据模糊、办案人员违法行为等质疑。金川区法院罔顾法律与实事,开庭后相隔两个工作日匆匆下了判决,显然对陈旭中枉判是开庭前“610”与法院的提前决定。陈旭中依法上诉,金昌市中级法院没有开庭,只做问询笔录后,维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八日,陈旭中被劫持到甘肃酒泉监狱,历经高压洗脑、强迫放弃信仰、高强度劳役迫害,于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四日结束冤狱迫害。

2、王玉梅,女,一九六九年五月十一日出生,金昌市居民。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二日,王玉梅、李霞(女,一九六二年九月二十三日出生,金昌市居民)、石汝珍(男,一九四一年一月二十八日出生,原甘肃省地质六队退休职工)被金昌市“610”、公安局警察绑架。二零一零年一月十三日,金昌市金川区法院对王玉梅、石汝珍、李霞非法庭审。许多亲友要求旁听,“主审法官”程光出来阻拦:牵扯“国家机密”,不能旁听。令法警把他们赶出大厅。非法庭审进行了两个半小时,警察把王玉梅、李霞从后门密道中偷偷押送到看守所,石汝珍被儿女接回家。

王玉梅被非法判四年六个月。上诉后,被金昌市中级法院于二零一零年六月七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李霞被非法判四年。上诉后,被金昌市中级法院维持原判。
石汝珍被非法判刑三年,缓刑四年。

3、李德香,女,一九六一年五月三十日出生,汉族,住金昌市金川区龙津里。于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被金昌国保特务绑架、抄家,于九月三十号被金川区检察院非法批捕。李德香的丈夫老王(常人,曾是精神病患者)当时也被绑架,龙首分局国保胁迫老王带路抄家。家里的财物、老王收废旧攒下的东西也被抄走。抄家持续到凌晨三点多才结束。第二天老王又被叫到龙首分局,恶警威胁、恐吓加欺诈:“经常有谁来你家?”“家里电脑是谁的?”恶警还欺诈说:“有没有打印机?我们知道你家有打印机!”而且早在半月前恶徒就找到她大儿子的单位问:你妈跟谁接触,你妈的电话是多少?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六日,李德香被金川区法院枉判五年半。

此前,李德香曾于二零零零年三月二十四日被非法劳教一年九个月,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被金川区法院枉判五年冤狱。

4、王树申,男,一九七三年八月八日出生,汉族,住金昌市金川区宝晶里,中小学课外辅导教师。王树申和妻子谢小芳,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一日被金川公安分局国保大队伙同金昌市广州路派出所绑架、抄家。谢小芳当天被放回。后来,王树申的妻子和母亲找警察要人,警察互相推诿,婆媳被警察粗暴对待。当案件转到金川区法院时,他的妻子、老母亲多次去法院找人问询,法院的人对婆媳俩非打即骂,再无任何结果。老太太无奈的感慨:“这真是黑社会头目的做法,我都快七十的人了,没见过这样的法官和黑党的领导,除了骂就是打,不会讲理。”

王树申,原西安冶金建筑大学学生,成绩优异。修炼法轮大法后,他明白了“真、善、忍”法理的一些内涵和人生的意义。二零零零年,王树申通过本校研究生入学考试。面试时,主持人却提出:放弃法轮功就可以读研究生。王树申表示修炼法轮功没有错,做好人更没有错。就这样,王树申被剥夺了读研究生的机会。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本在西安打工的王树申被甘肃金昌国安特务绑架到金昌市,后来被劫持到兰州市平安台劳教所迫害两年。为维持生计,王树申于二零零五年创立了中小学生课程辅导班:明智辅导班。收费低,辅导效果很好。

以修炼法轮功为由,王树申再次被绑架后,于二零一三年三月七日对他进行非法庭审。庭审当天法庭人员安排了大量的不相关人员旁听,甚至法院的保洁员都在旁听席中,却不许王树申的妻子旁听,为装样子,他们让王树申的高龄父母旁听,因为两位老人都耳背。在开庭前,法官私下叫律师不要辩护的太厉害,以免令他们下不了台。他们还在律师使用的麦克风上做手脚,当律师辩护时,麦克风声音忽高忽低,有时完全听不清。尽管律师在法庭做了无罪辩护,法庭仍然对王树申诬判三年六个月。

5、韦风玲,女,一九四四年五月出生,汉族,住金昌市金川区宝晶里。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九日七点,韦风玲老人在地质大院后门外步行,被守候的永昌县公安局国保大队恶警绑架,后被金川区法院枉判三年半。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五日,被劫持到甘肃省兰州市女子监狱遭受迫害。

二零一四年八月四日,七十一岁的韦凤玲老太太被警察绑架、非法抄家,被不法人员抢劫许多私人物品。被非法拘押讯问三小时后放回家。

二零一五年八月十日,金川区法院非法庭审法轮功学员韦凤玲,庭审三个小时,韦凤玲委托律师做了无罪辩护,金川区法院仍然枉判两年。

二零零八年至今被非法判刑的还有: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刘志萍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三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路军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五年;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六日,余成红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四年。
二零一五年三月五日,杨笑川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五年。
二零一七年二月四日,石胜荷被金川区法院非法判三年(缓刑三年)。
二零一八年七月,沈国忠被永昌县法院冤判五年。
二零零八年至今,遭受邪党迫害非正常离世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
六十岁的法轮功学员王泽兰(于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含冤离世);
六十一岁的法轮功学员毛凤英(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四日含冤离世);
九十岁老年法轮功学员赵桂香(于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含冤离世);
六十四岁的法轮功学员岳培福(于二零一二年十月含冤离世);
七十三岁的法轮功学员赵永秀(于二零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含冤离世);
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焦桂英(于二零一六年九月十日含冤离世);
六十五岁的法轮功学员田多尧(于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日含冤离世);
七十二岁的法轮功学员张淑梅(于二零一九年九月十一日含冤离世);

二零零八年至今,含冤离世的法轮功学员还有胡尚学、王泽兴、王泽芳、吴金兰、李英花、王秀英、王幸武、穆存真等等。

二零一五年五月以来,因给最高检投递诉江控告状而被绑架、拘留的法轮功学员有王泽芳、王永芳、汪立峰、李玉瑞、陈桂芳、李英花。他们都被非法拘留十五天。

二零零八年至今,被非法拘留的法轮功学员至少有三十人次。
二零零八年至今,全市范围内遭受骚扰迫害的法轮功学员已超过百人次。

三、宣扬谎言、诬蔑法轮功

政法委、“610”通过横跨各行业各部门的“社会综合治理办公室”(所谓的“综治办”)、“精神文明办公室”(所谓的“文明办”),在年初与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街道、社区、乡镇、村社签订综合治理责任书。在这个责任书中明确要求该单位不能出现有关法轮功的言论和行为,有法轮功学员的单位必须指定专人监控该学员;该单位在该年度必须要有针对法轮功的揭、批活动(所谓的揭、批实质就是对法轮功的诽谤宣传、造谣诬蔑)。到年底,“综治办”、“文明办”依附行业上一级管理部门对所属单位的例行检查,逐一检查、验收。针对法轮功的揭、批活动除文字说明外必须配有现场拍摄的照片给予说明。检查中只要“综治办”、“文明办”认为不合格,该单位的年度考核就不能合格。这是政法委、“610”策动诋毁、迫害法轮功的十分阴险的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就是通过各种媒体资源根据需要诽谤宣传、造谣诬蔑法轮功。有学校在校门口放置诽谤法轮功的小型展板,校内设置诬蔑法轮功的黑板报;社区展板以诽谤宣传为主;公交车、出租车以电子滚动字符的形式诽谤法轮功、文化广场的节目间隙插播让市民举报、检举的提示;学生与家长要签家庭抵制邪教承诺书;有学校组织孩子搞签名活动等等。这些诽谤宣传活动各级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学校、街道社区、村镇、报社、电视媒体都参与其中。还将每年的七月作为诽谤法轮功的全市活动月。

在此奉劝陈永峰终止谋划、策动恶行,忏罪悔过,别再为江泽民做陪葬。清醒智慧地作出自己正确的选择,为自己及家人选择美好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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