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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泰安市李国被诬判入狱近一年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山东泰安市法轮功学员李国,二零一九年一月被中共肥城市法院非法判刑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劫入山东省监狱迫害近一年。

李国,四十八岁,泰安市宁阳县华丰镇华新街居民、山东新矿集团华丰煤矿矿产公司职工。二零一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晚上,李国在伏山镇吕兴村发放真相资料时,遭不明真相的人构陷扣留,之后被宁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非法关押于宁阳县看守所。当晚午夜,李国妻子、法轮功学员马秀美在华新街家中收拾物品时,被宁阳县公安局警察绑架(家中电脑、打印机、真相资料等与大法修炼有关的私人物品被抢掠一空),非法关押于泰安市看守所。

二零一八年七月三日,李国被宁阳县检察院非法批捕;马秀美被宁阳县公安局“取保”。

二零一八年九月七日,宁阳县检察院将案子移交给肥城市检察院。

二零一八年十月十九日,中共肥城市检察院对李国夫妇非法起诉,马秀美被“取保”。

二零一九年一月七日,中共肥城市法院对李国、马秀美夫妇非法开庭,诬判李国三年六个月、勒索罚金两万元;马秀美被非法拘役六个月。参与非法庭审的中共邪党公诉人是肥城市检察院检察员孙霞、苑森森;审判长是肥城市法院张昊旭,陪审员是董玉堂、尹宜军,书记员是邓燕。

李国在被诬判不久就被劫持到山东省监狱关押迫害;马秀美则在诬判当天就被非法关押到泰安市看守所,直到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九日才被释放回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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