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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善溶化坚冰

西昌市法轮功学员赵军修炼法轮功的故事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四川报道)二零一九年十月十六日,四川省西昌市国安大队把七月以来绑架的黄彪、周先容及其丈夫老潘(没有修炼)、徐绍琼、罗明春、余洪英、赵军七名法轮功学员和家属作为一个“案子”构陷到西昌市检察院。其中,赵军女士向检察院及相关部门提交了《自我辩护意见书》,讲述她修炼法轮大法和在冤狱中慈悲善待及感化一个犯人的经历。赵军,女,六十三岁,凉山州同德建司退休职工。赵军原来长期被头疼等疾病折磨,消极对待人生,二零零六年,赵军开始修炼法轮大法。修炼大法让她无病一身轻,所有的病痛都没有了,更重要的是她知道了生命的意义,是要做一个无私无我、为他的好人。她是家里的顶梁柱,要照看患精神病的弟弟和眼睛不好的妈妈。

为了让不明真相的公检法、政法委相关人员了解情况,赵军向西昌市检察院及相关部门递交她的《自我辩护意见书》,以自己的亲身经历证实法轮大法是教化人做好人的正法,希望相关人员能善待法轮功学员,纠正此前的错误,撤案。下面是赵军在《自我辩护意见书》讲述的她的真实故事:

一、我找到了人生的意义

我从小体弱多病,特别是头痛折磨了我几十年。后来又增加了胃炎、咽炎、失眠,常年感冒不见好等毛病。有时走在街上,突然眼睛一黑,心一慌就站不稳了。由于身体不好,心情也郁闷。有一次遇到一个算命的,说我只能活五十多岁,我相信了。

我记得我读小学二年级时,听老师给我们讲好人、好事的故事时,我趴到桌上感动的哭了。有一天,这个老师对我母亲说起此事时,说:这学生(指我)在这方面有些特别。

当我长大了,我的同龄人崇拜电影明星,而我却崇拜道德高尚、刚正不阿的人。另外,说人的生命是父母给的,我就有些怀疑,说母亲的肚子就能孕育生命?好象不可思议;说人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我也怀疑;当我想到人死了就什么都没有了的时候,我感到恐惧;正因为人们相信人死如烟灭,才有及时行乐的想法,也才敢不计后果的干坏事,认为无论做好事、做坏事,到死亡的那天,一切都完了,结束了。虽然那时,我也随波逐流,也不算是个好人,但冥冥之中,我渴望看到生命的希望。

终于转机来了,二零零六年,我相信了法轮大法,开始了炼功,仅半个月,就有了无病一身轻的舒畅。一直到现在,我没有吃过一粒药,身体很舒服。

不幸的是,在我炼功才三个月时,就被发现了。中共迫害的恐怖向我袭来,叫我放弃修炼的训斥,让我坐立不安。我怎么办?想到以前的身体我的心就难受,让我回到从前,我的心在哭泣。但是,现实中迫害的压力,迫害又株连家人的压力,使我承受不住。天啊,这世道怎么这么不公平——当我受病痛折磨的时候,无人过问,当我刚刚看到一点曙光,就让我放弃,这太残酷。

现实就是现实,我面临选择:是听共产邪党的话,放弃信仰,还是,拥有健康的身体,坚持修炼。我本能的感觉,身体比听共产邪党的话重要。我的身体我做主。再加上,我已经感受到了法轮大法是正法,所以我选择继续修炼。我真的找到了生命回归的路,找到了人生的真正意义。

二、慈悲和善对待监狱的犯人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我被西昌市法院非法秘密庭审,庭审根本没有通知家属,家属去要判决书,法院都不给。二零一一年九月二日,我被市法院枉判三年。

我于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被送到四川省女子监狱迫害。狱警安排了一名杀人犯作为我的“包夹”之一,主要是配合所谓的帮教“转化”我。对我的酷刑折磨主要是这个杀人犯实施的。除此之外,不允许任何人与我来往,不允许任何人与我说话。我想,无论她们对我再凶,我都不能恨她们,我要善待身边所有的人。也许是她们感受到了我的善和其他大法学员的善,有人在我受酷刑时,悄悄的给我一些卫生纸(那几天,不允许我洗漱,不允许用卫生纸),有人悄悄把糖甩在我床上。

后来狱警叫我下车间劳动,我下道工序的一位服刑人员说,你给我的货你说多少就是多少,我不用点数,因为你们都是好人,我信得过你们。这时,一位包夹我的人对她训斥道“不允许说她们好。”其实很多人不敢表露对我们的赞赏,但心里都明白:法轮功学员是最好的。

就是这位训斥别人的包夹,她也是心里有数的。她刚包夹我时,经常问我一些怎样做人之类的问题,对我给她的解答她很满意,并说,我们法轮功学员都是真、善、忍的实践者。有一天在饭厅,她把我推荐给她的一位朋友,说和我交往她很受益。这时另一位包夹大声训斥她:“你不能这样对赵军,赵军是没有转化的。”紧接着,她被狱警叫去……再回到我身边时,就变成了另外一个人,还告发我。但在我出狱前夕,她买了一只鸡腿塞给我,说是给我送行,并对我说,我不情愿这样对你的,是因为……我没办法,对不起了。是啊,在那样的环境下,谁又能不怕呢?但是就是在那样的环境下,人还有尚存的一点善念、良知,这就是她得救的希望。

再说说那个杀人犯,她为了完成狱警交给她的任务,三天三夜不让我睡觉,只能站军姿,站不稳就打,把臭袜子往我嘴里塞,还强行扒光我的衣裤侮辱、折磨我。不管她怎么迫害我,我始终用善来对待她。她叫我给她洗衣服(规定是不允许帮别人做事的),我也洗。

刚去的那个冬天,我的双手长冻疮很厉害。她说:“我看不得你这双手,我想用刀把你的手砍下来。”可她还是叫我给她做事。要洗衣服时,我看见水就害怕,可我还是咬着牙坚持给她做事、洗衣服。有一天,警察找我,问我有什么“思想问题”,问我那个杀人犯怎么样。我想大法修炼者,是没有恨的,于是我没有一丝对警察、对服刑人员的不满,还尽量搜索她的优点向警察说。事后从来不向她提起这事。

冬天,她有时要穿我的棉衣,我就穿她的。有一段时间,我不能到食堂吃饭,就与她一起吃,菜打在一起。我净吃她不爱吃的,开始她还说,我不需要你照顾我,我看不起你们。我不为所动,我就做我应该做的。但不管我怎么对她好,只要狱警安排她迫害我,她一概手不软。我还是一如既往的对她,心里除了对她的可怜(因为做坏事的人将来下场很可悲),没有别的。有一天,她说不许你这样对我,不然我会对你下不了手。天哪,她是监狱里出了名的坏人,她从来没有下不了手的时候。我明白,她这块坚冰已开始溶化。

有一天她有些为我打抱不平:她说你那天用你卡上的钱给“帮教”(专门转化我的服刑人员)买那么多东西,还她。她当时也没有借给你这么多东西。这“帮教”怎么能这么做呢?你虽然有钱,但狱警不许你用,你每月只能用100元钱,你给她了,你连生活用品都没有。我说我节约一点就行了。我见这杀人犯要上狱警那反映,我赶快制止她说,千万别去,也别向别人说,不然“帮教”会受罚的。后来杀人犯对我说,其实我知道你也从来没说过我一句坏话。我现在终于明白,你们法轮功(学员)对人好,从来不求回报。

后来这位杀人犯不包夹我了。在我快出狱的时候,“帮教”对我说,今天×××(指杀人犯)让我告诉你,她对不起你,你们才是最好的,将来她再也不包夹(迫害)法轮功了。“帮教”说,你改变了她。我对她可能有点改变,但也不多。因为我知道,就在杀人犯说此话的前两个月,她还把一位法轮功学员打得站不起来了,在监狱医院住了近一个月回家了,我出狱后听说,这位法轮功学员回家才几天就去世了。

我出狱的那天,很多服刑人员远远的看着我,也有不顾一切,来与我拥抱的。这个杀人犯含着泪,没有看我,满脸的愧疚,低着头从我身边慢慢走过去了。我看的出来,这次她真的忏悔了。说真的,这个杀人犯打我、折磨我的时候,我从没掉过眼泪,那天我掉泪了。我终于看到了一个走向地狱的人,停止了往下走的脚步,停止了罪恶的脚步。我让一个服刑人员捎给这个杀人犯一个苹果(别人给我的),那里的人都知道,苹果代表平安。尽管她做了那么多的坏事,但是我真心地希望她从此变好,不要让生命坠入深渊。

我出狱的前几天,有一个服刑人员对我说,她在监狱医院与另一位服刑人员去照顾过那位被打的站不起来的法轮功学员。她说这位法轮功(学员)阿姨很善良,很让她们感动。本打算好好照顾她的,没想到她病重回家了,如果她还能活着,我出狱一定去看她。虽然她再也见不到这位法轮功学员阿姨了,但这位法轮功学员的善永远留在了她们心里,永远留在了人间。

是啊,这位法轮功学员临死都还在唤醒世人的良知,临死都没忘记把善带给人们。像这样的法轮功学员何止千千万万,他们用自己的付出,自己的痛苦,甚至生命在唤回人们的良知,在告诉世人,生命得救的办法。因为这些法轮功学员不愿看到这些迷失的生命在无知中走向毁灭。

因为生命是永恒的,打开永恒的、美好的生命的钥匙就在自己手上,就看你能不能相信,能不能感悟,能不能实践。

三、法轮功是合法的 迫害是违法的

今年七月十八日,警察敲开我的家门(当时我以为是我侄子敲门),一下子進来六、七个警察,其中一人说:“有人举报你炼法轮功,我们来搜查。”于是,把家里的笔记本电脑、大法书籍、两千多元钱等私人物品洗劫一空。当晚,我被强行关押到凉山州看守所。

八月二十一日,因证据不足,检察院不予批准逮捕,我被释放。

十月十四日,有两人自称是派出所的人来找我,其中一人告诉我“要起诉你,”这才知道,我成了本案的当事人之一。针对西昌市公安局对我违法的指控,我认为对我的指控是错误的,我没有任何违法犯罪行为。

西昌市公安局在我家非法抄走了大量大法书籍等,还被当成了所谓的“违法证据”。《国务院新闻出版总署第50号文件》,其中99项、100项说明中国新闻出版总署废除了对法轮功书籍的出版禁令。这样一来,法轮功书籍等属于合法、正常的出版物,那么阅读、拥有这些大法书籍是合法的。而来抄走这些大法书籍的,才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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