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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庭审、荒唐判决 山东沂南县法院制造冤案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四月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中国新年来临之际,山东沂南县公检法人员荒唐地在异地即临沂河东区看守所非法组成了一个所谓“法庭”,仓促对四名法轮功学员祖培勇、李长芳、刘乃训与老伴王西兰进行所谓“庭审”,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荒唐的非法判决,蓄意制造冤案。

祖培永被枉判三年六个月、罚金三万元;刘乃勋(七十岁左右)被枉判三年、罚金二万元;李长芳被枉判二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王西兰(七十岁左右)被枉判二年、罚金一万元;未修炼法轮功的王永刚与付文合(二人刑拘后取保)一同被枉判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一万元。四名法轮功学员都被非法剥夺政治权利一年。这是中共迫害法轮功近二十年的运动中,沂南县法院在当地故意制造的一起冤假错案。

目前,四名法轮功学员及家人已经上诉。但是受到沂南县法院审判长尹传伟的阻挠,他声称,判决书不能给其他人看,上诉书不低于11页,否则不给上诉。

二零一八年,沂南县开始在全县展开所谓“扫黑”行动,执行这次行动的县公安局国保却趁机再次迫害法轮功,因怀疑依纹镇隋家店村法轮功学员参与声援“邢西美冤死案控诉活动”(详见明慧网报道《山东沂南县邢西美被迫害致死 家人讨公道被哄骗》),就把扫黑的矛头指向当地法轮功学员,进行打击报复。当局出动了大批警力,两次洗劫了隋家店等村,非法抓捕了法轮功学员隋树昌夫妇、刘乃勋、王西兰、祖培永、李长芳及两个合法使用真相币的民众王永刚与付文合。隋树昌夫妇被非法行政拘留后回家,王永刚与付文合被取保。其余四人被非法刑拘批捕构陷庭审。

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四日,正值中国新年快来临的时候,沂南县公检法司在临沂河东区看守所组成了一个简易“法庭”,进行所谓“庭审”,所谓的公诉人苗某和审判长尹某老调重弹,故伎重演,仍以刑法三百条即“利用某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陷害六名当事人。

两位律师为刘乃勋、祖培永做了无罪辩护,讲明了中共针对法轮功诬陷的法律真相,指出了公检法办案程序及取证的违法行为,证明了法轮功学员确证无罪,要求当庭宣判无罪释放当事人。但审判长在尴尬犹豫中宣布择日宣判。

在沉默了两个月后,二零一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沂南县法院,不顾律师的无罪辩护,依旧荒唐的错用刑法三百条,突然进行秘密判决,对祖培勇、李长芳等四名法轮功学员和两名明白真相的民众判刑,在当地针对法轮功故意制造了一起最大的冤假错案。

说其是冤案,是因为法轮功学员都自觉的按照“真善忍”做好人,做一个有益于国家社会家庭的好人,是在给一个正常的政府造福,这本是一个正常政府求之不得的好事,但这些好人却无端的遭到中共极权的谎言污蔑和残酷的迫害虐杀,而且求告无门,真是千古奇冤。

说其是假案,是因为本案所谓的事实证据都是假的,口供都是公安诱供骗供逼供编供而来的,而且物证中的书籍、聚会炼功和真相币、传单,都是一个信仰者正常的信仰活动和诉冤维权的合法方式,怎么能当作证据呢,即使当作物证的话,口供中的数量与物证也不一致。

说其是错案,是因为政教分离是普世原则,哪有一个政府去涉及神佛信仰方面的事务呢?而且宪法明明白白写着公民有信仰言论结社等自由的权利,中共政府执意打压,那不铸成大错了吗?更不可理喻的是,中共公安部确定的十四种邪教、两高的司法解释等所谓的法律依据条文中,根本就没有“法轮功”这几个字,可那些执法者仍然机械的在错用着。

说其是本县最大的冤案,是因为该县在这场迫害运动制造的诸多冤案中,被同时枉判涉及到的人数之多、内容之全,还没有与本案相比拟的,本案枉判除了刑期,还涉及到罚金、剥夺政治权利,还涉及到不修炼的平常人,在以前本县没有这样的案例。可见沂南县政法委、610、公检法是多么肆意践踏法律与公民权利。

一九九九年夏,中共发动迫害法轮功政治运动后,公检法成为当局主要的暴力工具,随着政法委610的指挥棒,不断肆意虐害当地法轮功学员,制造了许许多多的冤假错案,近二十年里,沂南县被非法劳教判刑的冤案近六十起,被迫害致死的至少是六人,被抢劫的财物现金上百万元。无理迫害不但给善良民众造成巨大灾难,而且迫害者因遭到恶报,给其家人也带来了极大痛苦。

难能可贵的是,受到残酷迫害的法轮功学员们并没有怨恨那些执行迫害命令的执法者,反而和平理性的传播真相,告知人们中共谎言的危害性,告诉人们佛法真理的美好和威严,逐渐唤醒了许多人的良知善念,许多迫害者后悔不已,许多执法者表示再不会干害人害己的事了。

但令人想不到的是,此时,沂南县政法委610与公检法依然顶风作案,迫害不休,突然在当地制造了一起最大的冤案,这叫百姓们怎么看待、认识、评价你们呢?说你们不懂法律吧,你们却身在执法者的位置上,以法律人自居,天天在叫喊“依法治国”;说你们“依法治国”吧,你们却时时在枉法渎职,危害百姓,这到底是法盲还是流氓呢?百姓自有评价。

得知亲人被枉判,家人找到办案的公检法人员质问为什么要枉判他们无辜的亲人,并直言相告,要依法控告枉法渎职的办案人员,心虚的办案人员有的不敢见面应对,有的光说“是上边叫他干的”,这是一个法律人应该说的话吗?

目前,四名法轮功学员与家人依法要求上诉,但是受到沂南县法院审判长尹传伟的阻挠,他声称,判决书不能给其他人看,上诉书不低于11页,否则不给上诉。但家人咨询过律师,律师说上诉材料很简单。审判长尹传伟为什么提出这样的要求,他到底有什么目的?

对此,我们真的不想再去与这些所谓的执法者们辩论什么是真正的法律,因为对那些失去人性良知和职业道德的所谓执法者,已经没有必要了,我们只是坦诚相告:不管上边具体是谁,执行迫害的人就是具体的犯罪者。那么,当正义来到人间时,人类真正的法律可就要登场,登场干什么?首先清除严惩的就是那些跑在迫害前边执行命令的执行者!

关于沂南县依汶镇隋家店村法轮功学员祖培勇、刘乃训、王西兰、李长芳等被绑架情况,详见明慧网文章《山东沂南县公安局以“扫黑”之名迫害善良百姓》、《发生在年关前的荒唐庭审》等。

相关责任人如下:
沂南县依汶镇政府人员(专管参与迫害法轮功)咸春亮手机:13791526321
沂南县依汶镇派出所所长刘伟明手机:13573951366
沂南县依汶镇隋家店村监控监视法轮功学员参与人员:
孙安国手机:13468168766
贺成娟手机:18854484983
李波手机:15094745696

山东省沂南公安局2018最新4位领导班子

沂南公安局长党委书记 刘星 13905397663,警号077223;
沂南公安局副局长:郑志杰 13608901119,警号076936;
沂南公安局副局长:郑军保
沂南公安局 谢立伟:15969935123;
扫黑举报电话:李警察,13869992444;0539-3221751;
局长热线:17861660110
举报邮箱:yinanxingjing@sina.com
界湖派出所:巩玉强 18315797110 警号077015;
城区派出所副所 张升东 15863873600 警号115146;
国保大队长:胡发强 13573991801,13573982901;

沂南县委政法委:0539-3221415
沂南县法院:0539-3276110 3221008
沂南县检察院:0539-3296699
沂南县公安局:0539-3221238
沂南县司法局:0539-3238148
沂南县交警大队:0539-3776900
沂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 0539-3221751
沂南县检察院公诉人 苗士武
沂南县法院院长 李宗强
沂南县法院审判长 尹传伟

附录:参与迫害者头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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