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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诬判八年 广州杨秋仁控告责任人

【明慧网二零一九年一月二十八日】(明慧网通讯员广东省报道)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杨秋仁,因为通过快递给天河区派出所警察邮寄讲述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真相小册子,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被天河区长兴派出所和天河区国保绑架构陷,二零一八年九月二十五日被广州市天河区法院非法诬判八年,勒索罚款五千元。

杨秋仁坚信自己无罪,聘请律师上诉,并向广州市监察委、广州市中级法院和广州市检察院控告了检察员丁春华和法官曹之华。

杨秋仁认为他邮寄给天河区各派出所的小册子内容是控告江泽民的,有凭有据。

小册子里面的内容和证据有:一九九九年,江泽民栽赃、诬陷法轮大法为邪教(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然后他利用手中的权力、利用共产党的制度,在全国进行了对法轮大法的暴力迫害。造成了几百万法轮功学员被打死、打伤、非法关押、判刑、有的被活摘器官、有的女法轮功学员被强暴等等的悲剧,惨绝人寰、震惊世界。

面对江氏集团的各种暴力、酷刑迫害、造谣、栽赃,在媒体全部被中共控制的情况下,法轮功学员只能把自己所遭受的迫害、所见所闻的迫害和法轮大法利国利民的各种证据、事实,制作成单张或小册子来伸冤。杨秋仁本人在二零零二年用单张为法轮大法伸冤时,被判刑八年,非法关押到南昌监狱。在监狱,杨秋仁被迫害得右眼十几年以来一直看不清东西,他说自己还有南昌监狱迫害其他法轮功学员的证据,有被打死的、打伤住院的、出狱不久就死亡的等等证据。

杨秋仁说自己没有犯罪,他邮寄给派出所警察的小册子内容是真实的。警察收到后应该去核实小册子所曝光的罪恶,调查所反映的内容属实后为受害者鸣冤昭雪。而不是不负责任的将小册子归结为“法轮功组织内部传教及宣传煽动的宣传品”,在没有拿出任何违法证据的情况下,就将他判刑八年。上万字的判决书通篇只提小册子的数量、制作工具等等,根本不提小册子里面的内容以及邮寄这些小册子的理由,这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

因此,杨秋仁认为,广州市天河区公、检、法是在紧随中共江氏集团的暴政,藐视国法践踏人权,是在迫害百姓,而百姓才是国家真正的主人。江泽民及任何组织都不能凌驾于国家和法律之上。中共江氏集团手上沾满了善良百姓的鲜血,他们绝不可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杨秋仁今年四十四岁,江西省丰城市杜市镇人,在广州从事装修方面的工作。二十岁时,杨秋仁患上肝炎,多方医治无效。一九九六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体很快康复。二零零二年,因为讲述法轮功被无辜迫害的真相,杨秋仁在广州被绑架,冤判八年,后被劫入江西新建县监狱,二零零九年才结束冤狱回家。

 

相关责任人
天河区长兴派出所
地址:长兴路289号,邮编:510650
电话:(020)87239696
办案警察:所长邹荣泉

广州市天河区法院: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东圃明镜路一号,邮编510660
刑庭:020-83008514
庭长:梁皓 020-83008502
审判长:曹之华 020-83008708
审判员:鲁肖020-83008748、曹虎020-83008519

广州市天河区检察院
检察员:丁春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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