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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胶州市77岁孙云川遭冤判、勒索罚款

【明慧网二零一八年十月一日】(明慧网通讯员山东报道)山东省青岛市胶州市七十七岁的法轮功学员孙云川,被胶州市法院非法判刑六个月,勒索罚金五千元。涉案审判长叫赵玉涛。

孙云川,男,黄家屯村人,今年已经是七十七岁。二零一四年向人们发送真相资料时,被绑架到李哥庄镇派出所,一帮警察洗劫了老人的家,抢走了法轮大法书籍等私人物品。派出所的警察执意要将老人送往拘留所,后因体检不合格,无奈作罢,只好将老人送回家。对孙云川老人实施监视居住。

参与迫害的警察并没有就此罢手,他们罗织黑材料,拼凑所谓的“证据”,构陷孙云川老人。二零一五年二月左右,胶州市检察员送达了对孙云川老人所谓的刑事起诉通知书,意欲用所谓的刑法“三百条”,诬陷迫害老人。

现在胶州市法院旧事重提,再次以几年之前的事为借口,指使李哥庄镇派出所于二零一八年八月二十二日绑架了孙云川老人,强行送到胶州市的医院体检,但体检不合格。李哥庄派出所警察又在次日送孙云川到青岛市的医院体检,仍不符合关押规定。李哥庄镇派出所警察强行把孙云川送到胶州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本次指使绑架孙云川老人的直接主使是胶州市法院刑庭,赵玉涛事刑庭庭长。

自古以来,无论东方还是西方,维护公平正义是法律的天生属性,法庭是代表正义和公正的地方,是裁判是非的地方。如果一个国家的法律、法庭不能起到这样的作用,那这个国家的法律算不上真正的法律,法庭也只能说是当政者统治与压迫民众的手段和工具。

法轮功教人修心向善,在任何社会、任何地方,不仅是合法的、而且是应该受到表彰的。事实上,尽管中共疯狂迫害法轮功,法轮功已经弘扬一百多个国家、受到三千多个褒奖。即使在中国大陆,法轮功学员坚持修炼,讲真相、揭露谎言、曝光酷刑,也是合法的,根本就不应该被关押。而对他们身体上、经济上、名誉上、精神上等任何伤害都是违法的,用刑法来衡量,站在被告席上的应该是这些徇私枉法、执法犯法的人。

许多人觉得中共迫害法轮功和自己无关,这是错误的认识。在这场善与恶、正与邪的较量中,沉默其实就是怂恿邪恶,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因此保持沉默,保持所谓的中立是没有选择,其实质是帮助了邪恶,助长了邪恶的气焰。现在天灾人祸不断,就是一种警示。

有关人员电话
胶州市法院:
地址:胶州市泉州路15号,邮编266300
电话:0532-87271600
院长刘世明0532-87283711、87276067
副院长李建敏0532-87291638、18562883600、18553258030
副院长张青山0532-87291618、18562861168、18561511128
副院长詹敬东0532-87291078、18562883666、18561511127
副院长乔昌笙0532-87291633、18562883636、18561511129
副院长李伟0532-87291966、18562883866、18561511108
纪检组长王智0532-87291688、18562883788、18561511107
政工科长徐玉琰0532-87291659、18553258031
刑庭庭长赵玉涛0532-87291639、18562883750、13708952629
刑庭副庭长付增光0532-87291650、18562883752、13869809977
刑庭副庭长陈敏1856288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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