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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州伯拉韦尔市通过决议 要求中国停止迫害法轮功学员

【明慧网2001年10月3日】2001年9月25日,新泽西州伯拉韦尔市市议会一致表决通过了第01-278号关于“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

这项决议由议员肯尼迪(Kennedy)先生和伊斯考特(Escott)先生共同发起。该决议认为:中国(江XX)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须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

市议会已将该决议邮寄给中国驻美国大使杨洁褫,中国驻纽约总领事张宏喜,新泽西州爱迪生市的姐妹城市–河北省石家庄市市长,新泽西州泽西市的姐妹城市–江苏省南通市市长,和新泽西州纽瓦克市的姐妹城市–江苏省徐州市市长。

伯拉韦尔市市议会通过谴责对中国法轮功学员迫害和镇压的决议全文如下:

新泽西州伯拉韦尔市决议

NO01-278 通过日期:2001年9月25日

题目:要求中国政府停止对法轮功学员迫害的决议

新泽西州伯拉韦尔市市议会决定:

鉴于,法轮功是一种通过能量流动而达到身体健康和获得平和生活方式的精神修炼方法;并且,

鉴于,美国政府“对有关中国进一步加重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的报道表示深深的不安”,并且,

鉴于,为了抗议中国政府残酷和系统性地迫害法轮功追随者,数千的法轮功支持着沿着美国大西洋沿岸各州行进到华盛顿特区,并且,

鉴于,中国政府迫害法轮功学员的行为,是一种践踏人权和公民自由,必需受到谴责的残酷典型。

为此,新泽西州伯拉韦尔市市议会决定:本议会全力支持那些以平和的法轮功学员为榜样的人们,并且谴责中国政府对法轮功学员的残酷迫害和镇压。

公证:书记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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