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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37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明慧网通讯员大陆综合报道)据明慧网资料统计,十月份,又有37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另有26名法轮功学员一月至九月间被非法判刑,十月份之后才报道出来,共计新增被非法判刑人数为63人。


图1:2017年1~10月大陆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判刑累计人数统计

其中律师为31名被非法判刑的法轮功学员做无罪辩护,法庭非法罚金19万元,警察勒索3万6千元,共计22万6千元。

山东青岛法轮功学员李红蕾被非法判刑4年,罚金4万;李红蕾的婆婆邱青华被判刑3年,罚金4万,一家被罚款8万元。

十月,中共法院对11名法轮功学员非法庭审11场,另有14名法轮功学员在一月至九月份庭审15场,十月之后才得以报道出来。二零一七年十月份,新增非法庭审26场(25人);其中,律师为16名法轮功学员做了17场无罪辩护。

律师无罪辩护主要论点“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

律师的介入作无罪辩护,使中共公检法陷害善良公民的真相被进一步揭开,维权律师们一致认为:宪法至上,信仰自由;政教分离是普世法则;法轮功信仰“真善忍”,能提升个人家庭与社会道德,正法正道造福社会;思想不构成犯罪;“两高”是执行机关,没有立法权力,司法解释不具法律效力;公安部、《法制日报》两次列举的十四种×教,没有法轮功,以刑法三百条加害善良是错用法律;有关法轮功的主要书籍禁令早就解禁;法轮功在中国是合法的,宣传法轮功的传单资料都是合法的等。

十多年来,维权律师在为法轮功学员作无罪辩护的全部案例中,几乎都是在正气浩然的讲这些法律真相,每一场庭审辩论都在直接揭露公检法人员的法盲行径;每一场辩护都把公诉人、法官辩的尴尬难堪,哑口无言;每一场无罪辩护的结果都以维权律师完全辩胜而结束。本来此时法官应当依法当庭宣判法轮功学员无罪并释放,但在中共政法委、610的操控下,法官不敢做主宣判,多数都以合议、请示上级等为托辞休庭走掉,然后秘密枉判,制造冤案。

无罪释放被非法关押的法轮功学员,停止迫害是中共所谓的“依法治国”的试金石。真的“依法治国”?还是假的“依法治国”?一目了然。

北京优秀教师李兰强依法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恶行被冤判三年;沈阳市优秀教师韩清给公安局人员写劝善信,被诬判三年半。

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杨秋仁、杨金花,因为通过快递给天河区派出所警察邮寄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真相资料,被天河区法院非法开庭。律师辩护“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法官、公诉人无言以对。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信仰合法,要求将两位法轮功学员当庭释放。

在中国,法制被江泽民集团破坏殆尽。

二零一七年非法审判分布于全国十八个省市、自治区、直辖市。

判刑最严重的地区:辽宁17人、山东10人。北京、河北、四川、湖北各5人。

判刑最严重的城市:沈阳7人、青岛7人、大连6人、秦皇岛4人。

非法庭审最多的省份:河北4人、吉林3人、山东3人、广东3人、黑龙江 3人、四川3人。

非法庭审最多的城市:保定 3人、广州 3人。

(注:信息采集时间:2017年10月1日至2017年11月5日)

表一:2017年10月份 非法判刑分布表(63名法轮功学员被判刑)

区域 判刑人数 邪恶排名 区域 判刑人数 邪恶排名
辽宁 17 1 河南 3 5
山东 10 2 吉林 2 6
北京 5 3 江西 2 6
河北 5 3 新疆 2 6
四川 5 3 重庆 1 7
湖北 5 3 浙江 1 7
黑龙江 4 4 内蒙古 1 7
其中,2017年10月份判刑37人;1-9月份判刑26人。

表二:2017年10月份,31个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判刑分布表

城市 判刑人数 城市 判刑人数 城市 判刑人数 城市 判刑人数
沈阳 7 乌鲁木齐 2 成都 1 新乡 1
青岛 7 济南 2 阆中 1 长春 1
大连 6 朝阳 1 达州 1 通化 1
秦皇岛 4 抚顺 1 泸州 1 九江 1
荆门 2 营口 1 攀枝花 1 新余 1
佳木斯 2 盘锦 1 襄阳 1 湖州 1
武汉 2 潍坊 1 哈尔滨 1 赤峰 1
三门峡 2 承德 1 鸡西 1

表三:2017年,10月份非法庭审分布表(非法庭审26场)

区域 庭审人数 邪恶排名 区域 庭审人数 邪恶排名
河北 4 1 辽宁 2 3
吉林 3 2 贵州 2 3
山东 3 2 北京 1 4
广东 3 2 天津 1 4
黑龙江 3 2 江苏 1 4
四川 3 2

表四:10月份,16个城市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庭审

城市 庭审人数 城市 庭审人数
保定 3 济南 1
广州 3 哈尔滨 1
佳木斯 2 成都 1
长春 2 泸州 1
青岛 2 攀枝花 1
贵阳 2 大连 1
唐山 1 抚顺 1
通化 1 苏州 1

表五:2017年10月份,中共法庭非法罚金统计表
10月份法庭罚金19万,警察勒索3万6千,合计22万6千元。

姓名 省份 法庭罚金 警察勒索
吴乃英 辽宁 沈阳 20000
张清华 辽宁 沈阳 20000
刘云 辽宁 抚顺 1000
李红蕾 山东 青岛 40000
王忠宇 山东 青岛 20000
邱青华 山东 青岛 40000
于福兰 北京 2000
张久海 北京 8000
赵满凤 北京 2000 取保候审6000
李兰强 北京 被警察抢走的7000元现金,也被作为所谓罚金非法没收
李金凤 四川 阆中 5000
李成芳 四川 达州 4000
薛莉 黑龙江 哈尔滨 10000 10000
李达 湖北 武汉 6000
周锡坤 湖北 武汉 5000
朱定敏 湖北 襄阳 5000
190000 36000
226000
合计

十月份,中共公检法诬判法轮功学员部份事实:

一、社会精英人士被判刑

1、被“约谈”扣押 佳木斯女教师被非法判三年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现年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孙艳环老师,被非法关押近一年,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在佳木斯看守所收到法院送达的非法判刑三年的判决书。孙艳环已要求上诉。

孙艳环

孙艳环女士,教师职业,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八日上午八点被佳木斯市东风公安分局、建国路派出所曲泽斌找去问话。孙艳环去后被建国路派出所非法扣留,说是因她“表现不好”,当即被送往佳木斯市看守所非法关押。

佳木斯市建国路派出所警察曲泽斌、朱文斌等三人在佳木斯看守所非法提审孙老师时扬言:如孙艳环不放弃“修炼法轮功无罪、控告江泽民迫害法轮功和停止迫害程序”这三大主张,不认罪,可能要重判。面对这野蛮的恐吓,孙女士拒绝配合。

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周四)李明律师来到佳木斯,阅卷并会见了孙女士,此后检察院以证据不足退卷,卷宗返回佳木斯东风公安分局。

二零一七年七月十四日,佳木斯市东风区检察院仍然错误套用刑法300条,对孙艳环女士进行非法起诉。佳木斯东风公安分局国保大队的杨海涛去提审孙女士时,事先拟定好的证词,让孙艳环签字,孙女士拒绝。

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十月十六日,佳木斯市东风区法院对孙女士二次非法开庭,孙女士的两位律师为她做了无罪辩护。

辩护律师当庭对检察院提出的所有证据材料一一质证,认为证据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法官也认为证据有问题,要求公诉人补充说明。两位律师依据现行法律,指出起诉罪名不成立,应当庭无罪释放孙艳环。

面对律师和当事人孙艳环有理有据的庭上辩护,法官和公诉人被驳斥的无声应对,自知理亏。在正常情况下,本应当庭无罪释放,但法官的一锤“择日宣判”,已经证明法院没有审判法轮功案的权力,如何宣判,还得听命于所谓的“上级”。中共政法委、610是胁迫公检法犯罪的幕后黑手。

非法庭审中,孙艳环女士的家人进庭旁听,看到律师在庭上有理有据的对检察院非法之处的指正,明白了孙艳环的一切所为都是正当的,并没有违法犯罪。

2、控告江泽民 北京教师李兰强被冤判三年

李兰强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七日下午,李兰强的代理律师接到房山区法院的电话,得知李兰强已被冤判三年。

五十三岁的李兰强八十年代毕业于北京师范大学,在海淀区太平路中学任数学教师。一九九七年十月,李兰强开始修炼法轮大法,心脏间歇等病都好了,身轻体健,按照真、善、忍做好人,以前解不开的心结全部打开了,内心一片光明。他在学校里为人诚实善良,工作中尽心尽力,教授三个班的数学课,还担任数学教研组长,教学业务水平高,承担的工作是最多的,受到了校领导和学生家长的普遍赞誉。

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泽民集团开始迫害法轮功后,李兰强曾两次被非法劳教四年迫害。在中共的株连迫害中,李兰强的妻子带着年幼的女儿,承受不住接连不断的打击,被迫与李离婚。李兰强的父亲承受不住打击,在儿子第二次走出劳教所后仅一周,老父亲就病逝了。

李兰强于二零一五年八月二日向最高检察院控告迫害元凶江泽民,要求追究、公布江泽民的刑事罪责,让世人看清这场迫害。

二零一六年四月二十日,李兰强在住处被房山国保大队、拱辰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

二零一七年二月九日上午,房山法院第二次非法开庭,李兰强当庭申明自己要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开庭结束,负责传唤李兰强的一个象个干部模样的人(秃顶)要求李兰强不要讲话。李兰强问他:哪条法律规定不让我说话?此人当场高声叫嚣“别给我讲法律!我就是法!”李兰强说:你这样说,我就没啥可说的了。


酷刑演示:电棍电击

随后,此人恼羞成怒,指使几名法警用电棍猛烈电击李兰强,导致李兰强被电晕摔倒、头撞在墙上出血、右胸部等处被严重电伤。至三月二十一日文东海律师会见李兰强时,李兰强的伤痕还明显可见。

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二日,已被非法关押近一年的李兰强再次被房山法院非法开庭。李兰强本人和两位辩护律师均作了强有力的无罪辩护,法官、公诉人都哑口无言。

房山区法院在明知既无法律依据、又无事实根据的情况下,追随江泽民流氓集团的迫害政策,强行冤判法轮功学员,执法犯法,丧尽良知,必将承担应有的罪责和惩罚!

3、重庆市医生亢宏被诬判两年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八日,重庆法轮功学员亢宏在直港大道发真相资料,被非法关押到九龙坡区华岩看守所至今,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初,被非法批捕,近日得知,亢宏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判刑两年。

亢宏,男,生于一九六八年,今年四十九岁,毕业于重庆医科大学,原为重庆市教委保健所医生。坚持修炼法轮功,多次被非法抓捕,其中有三次非法劳教,一次非法判刑四年,遭受过奴工、体罚、群体殴打、电击及破坏中枢神经药物迫害。

二零一七年九月末,九龙坡区检察院将构陷亢宏的材料送到九龙坡区法院,之后,亢宏被九龙坡区法院非法庭审。近日得知,亢宏被非法判刑两年。

4、给公安局人员写劝善信 沈阳优秀教师韩清被诬判三年半

二零一七年四月初,韩清用自己的真名实姓给辽宁省沈阳市辽中区公安局人员写了劝善信,告诉他们法轮大法是正法,是教人做好人的。信中介绍自己由于修炼法轮功以后的身心受益和变化等等,希望他们能明辨是非,不要追随江泽民集团迫害好人,毁了自己的前程。

韩清在清明节前(清明节四月四日)给赵维(国保副队长)打电话,索要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日被抄家扣押的她平时用的教学教材和孩子的电脑,赵说等节后到公安局找他要。可四月五日韩清去公安局找他时,他直接把韩清拉进审讯室,强行做笔录。

韩清和他谈了很长时间,赵维提到:你给我写的信我看了,写得很好,没有指责和埋怨,我们不想追究你了,可你还给我们写信。就因为一封信又把韩清给非法关押了。

辽中公安局国保大队队长李伟是幕后黑手,只是让赵维出头。

韩清再次遭非法关押后,家人没有得到关于她的任何消息。

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初获悉,韩清女士被辽中区法院诬判三年半。韩清她已经向沈阳中级法院提起上诉。

韩清老师,女,今年四十六岁,原辽中县职业高中教师。韩清从小体弱多病,有幸修炼了法轮大法之后,多年的疾病在修炼中完全消失了,而且很快有了可爱的孩子,家庭和睦,其乐融融。

韩清为人直爽,热情好客,乐善好施,她担任班主任期间,所教的班级年年优秀。

韩清慈悲劝善,劝警察们遵守宪法、法律,善待好人,免遭象他们的主子周永康、李东生一样被惩治的下场,却被非法判刑,

5、原山东省边防总队纪检办主任周冬东修心向善被枉判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八日报道,济南市历下区法院违法违宪,枉判法轮功学员周冬东两年、吴晓亚三年半。两位法轮功学员已上诉至中院,要求无罪释放。

五十六岁的周冬东女士,原本是山东省边防总队纪检办主任,副团职。因坚持修炼法轮功,按照真、善、忍修心向善,屡遭中共迫害。周冬东被非法降为营职干部复员。曾被非法抄家二次、非法拘留六次(单位非法关押二次、行政非法拘留二次、刑事非法拘留一次)、非法洗脑一次。

二零一七年四月一日上午,周冬东和吴晓亚(女,四十五岁左右)在历下区和平路和历山东路交叉口附近,向民众散发法轮功真相资料时,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打110举报,遭济南市千佛山派出所警察绑架抄家。

济南历下区法院于八月二十五日上午九点非法开庭。历下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解蒙与检察官王岩参与庭审。面对律师在辩护中用法律依据质疑他说的所谓证据时,解蒙一言未发。

在法庭上,周冬东说,修炼法轮功信仰真善忍无罪。她说,她原是山东省边防总队纪检办主任,因为修炼法轮功,按真善忍做好人,工作认真,多次受到单位表彰和同事的好评。因为坚信真善忍,被迫害失去工作,但是至今不后悔,依然会遵循真善忍,坚持修炼法轮大法。

吴晓亚在被关押在济南看守所期间,被迫害出现严重青光眼病状。律师针对吴晓亚病状强调希望无罪释放她早点回家去治疗。

在非法开庭的整个过程中,法官与公诉人等都是静静听着两位律师的辩护。最后,律师要求无罪释放周冬东、吴晓亚。法官当庭没宣判。法院人员表示,这个案件他们需要上报到上边批示,他们做不了主。

在没有第二次开庭的情况下,济南历下区法院偷偷枉判了两位法轮功学员。

二、中共法庭栽赃陷害 重罚重判

1、即墨市法院法官全体回避 平度市法院重罚诬判无辜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日,山东省青岛平度市法院诬判即墨市法轮功学员李红蕾有期徒刑四年,罚金四万;邱青华有期徒刑三年,罚金四万;王忠宇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二零一七年九月七日已从普东看守所回家),罚金二万;徐建训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二零一七年八月六日已从普东看守所回家);李新蕾、黄如莹免于刑事处罚。

此前,即墨市法院因法官全体回避,对这些法轮功学员构陷的案件被青岛市中院指定移交到平度市。

构陷李红蕾、邱青华等人的所谓“案件”转到即墨检察院后,曾多次被即墨检察院退回公安。构陷徐建训的所谓“毁灭、伪造证据罪”案在被检察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卷后,又被公安改为“利用×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法轮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后与李红蕾等人的案件一起被检察院诉至即墨法院。即墨市610、国保人员执意迫害民众,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

即墨市检察院以所谓的“破坏法律实施罪”对李红蕾、邱青华、黄如莹起诉,以“转移、销毁证据罪”对王忠宇、徐建训、李新蕾起诉,起诉到即墨法院后,即墨法院全体法官向青岛市中院申请集体回避。青岛市中院就指定给平度市法院。

平度法院于二零一七年七月十三日在普东看守所对李红蕾、邱青华、王忠宇、徐建训、李新蕾、黄如莹非法庭审,又于二零一七年九月六日在平度法院单独对邱青华非法庭审。

诬判李红蕾等人的主审法官是平度法院雷洪春。

2、律师说:他们是一帮流氓,不讲法律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七日报道,安徽阜南县法轮功学员丁献友,被浙江省湖州法院非法判刑四年半,已经上诉。

二零一七年一月十二日下午两点许,丁献友被湖州市南浔区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警察扬言要判刑。国保大队队长对法轮功学员的家属说:你们请律师也没有用。

他的家人聘请河南律师作无罪辩护,判决书下达后,律师说:他们是一帮流氓,不讲法律。

丁献友,安徽阜南县段颖乡丁大庄人,在浙江省湖州市开设一家电动车行,起名字叫“新唐人电动车行”。当地派出所不允许起这个名字,强行给他拆除,并安装了一高清摄像头对准他家,实行每日二十四小时监控。

丁献友至今仍被非法关押在湖州市看守所,现已被非法判刑四年半,目前正在上诉。

一个按照真、善、忍做人,安分守己,自食其力,服务于社会的守法公民,却因不放弃信仰而屡遭迫害。希望公、检、法人员善用自己手中的权力,辨别是非,纠正错案,解脱自己。

三、正义辩护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1、贵阳市两位女士被非法开庭 律师要求无罪释放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六日报道,贵州省贵阳市现年六十多岁的法轮功学员曾祥莲女士与五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曾贵云女士,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六日在贵阳市南明区法院被非法开庭,律师依法作了有理有据的无罪辩护、要求释放。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

在两场庭审的“个人陈述阶段”,曾祥莲、曾贵云都明确表示:信仰法轮大法无罪!曾祥莲坚定有力地说,“法轮功是高德大法,大法改变了我,大法净化了我的身心,大法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自己的所作所为也是合法的。”曾贵云说:“我是按真、善、忍做好人,没错”。

在这两次庭审的最后,王雅军律师都语重心长地说:“面对皇帝的新衣,并不需要高深的学问,只需要普通人的良知与勇气,如果面对邪恶保持沉默,就是邪恶的帮凶,又愧对自己的良心。在错案责任终身追责的今天,请各位法官遵守‘罪刑法定’原则、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承担起应有的历史责任,敢于直面现实和自己的良知,实践法律精神、判本案被告人曾祥莲、曾贵云无罪、予以释放。”

曾祥莲、曾贵云俩人的遭遇都是先被绑架,后被非法抄家,不法人员以家中有法轮大法书籍、资料,仅仅因此认定为“犯罪”而对她们长期非法关押、构陷。曾祥莲女士二零一六年九月一日外出买菜,被警察绑架,强行搜身抢去钥匙,接着被非法抄家;曾贵云女士于二零一七年一月八日参加集体学法(共同阅读法轮功教人向善的书籍)时被绑架,接着被非法搜身、抄家。俩人被非法关押在南明区看守所至今。

2、“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律师要求当庭释放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法轮功学员杨秋仁、杨金花,因为通过快递给天河区派出所警察邮寄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真相资料,二零一七年五月十二日被天河区长兴派出所和天河区国保绑架,警方以“破坏法律实施”为由,将两人非法关押到天河区看守所。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天河区法院对杨秋仁和杨金花开庭。律师认为本案证据不足、事实不清、信仰合法,要求将两位法轮功学员当庭释放。

上午九点三十分左右,杨秋仁和杨金花戴着脚镣手铐被带到法庭,两位法轮功学员明显消瘦,特别是杨秋仁,特别瘦,走路都很不稳。在律师的强烈要求下,法庭才摘掉了手铐,但一直违规不摘脚镣。

律师做了合情合理的无罪辩护:

1、法轮功学员向长期以来一直迫害自己的警察邮寄真相资料,是合法的。杨秋仁和杨金花邮寄的是法轮功学员无辜被迫害的资料,情况属实,犯罪的四要素一条也不具备,更没有受害人,根本不构成犯罪;

2、法轮功教人向善,公安部和国务院办公厅公布的十四个邪教组织名单中,根本没有法轮功。

3、印刷、制作和发放法轮功出版物是完全合法的,两高的司法解释不是法律。

二零一一年,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五十号文件早已明确废止了一九九九年发布的《重申有关法轮功出版物处理意见》和《查禁印刷法轮功类出版物》的通知。

4、我国宪法规定信仰合法。法轮功学员是因为政治的原因被迫害,即使现在冤判他们有罪,历史也会判他们无罪。今天的囚徒一定会成为明天的英雄!

因此,律师奉劝法官:把枪口抬高一厘米,哪怕是身不由己,也要让良知做主。

杨秋仁虽然在看守所被迫害致身体消瘦、走路不稳,但说话落地有声。他讲述了法轮功修炼真、善、忍,却遭中共残酷迫害,自己邮寄真相资料是在澄清事实,没有破坏法律实施,他质问法官:究竟破坏了哪一条法律的实施?

最后,律师要求当庭无罪释放杨秋仁和杨金花。

四、无罪释放呈上升趋势

据明慧网统计,今年一至十月份,公安、法院、检察院至少无罪释放72名法轮功学员。无罪释放人数呈上升趋势。

1、检察院不批捕 沈阳刘秀春获释回家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上午,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法轮功学员刘秀春得到皇姑区检察院不批捕(无条件放人)的决定,刘秀春在十月十九日晚上十点被平安接回家中。

五十三岁的刘秀春女士二零一七年九月二十日上午八时左右,在她儿子家中帮忙装修时,被警察非法抓捕。刘秀春位于大东区的出租房屋及地处沈河区的房屋都遭到警察非法抄家。当时警察没有通知家属,只有装修工人在场。

经调查得知,下达非法抓捕命令的是皇姑区610办公室的黄辉(音)和另一个国保指使伙同辽河派出所警察干的。刘秀春被非法关押在沈阳市第一看守所。

家属得知亲人遭绑架、非法关押,焦急万分,聘请了律师为刘秀春进行法律援助。

构陷她的案子已于十月十二日上报到皇姑区检察院,告知七天后(十月二十日)决定是否批捕。期间,家属一直在和皇姑公安分局和皇姑区检察院讲真相。

十月十九日上午,刘秀春得到了皇姑区检察院不批捕判决书,当晚平安回到家中。

事实上,修炼法轮大法、按照“真善忍”做人,不仅是合法的,而且应该受到表彰;法轮功学员根本就不应被抓、被起诉、被庭审。拥有法轮功资料是合法的,告诉人们法轮功真相、让人做好人,同样是合法的。

2、湖北沙洋县检察院撤销对何时凤、付传英的起诉

明慧网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九日报道,二零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湖北沙洋县检察院以“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决前司法解释发生变化,导致不当追究被告人”为由,向湖北沙洋县法院提出撤回对湖北荆门法轮功学员何时凤(七十岁)、付传英(七十岁)的非法起诉。

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六日,湖北沙洋县法院下达判决书,决定准许沙洋县检察院撤回对何时凤、付传英的起诉。目前何时凤、付传英在家。

3、检察院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张国华被释放回家

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法轮功学员蔡兴碧、张国华、张新凤于二零一七年九月五日被绑架、抄家。九月六日被劫持到德阳市双东看守所。张国华、蔡兴碧被非法刑
事拘留。张新凤因体检血压太高被放回,蔡兴碧被非法批捕。张国华女士从九月五日被非法抓捕,一共被非法关押三十七天。

张国华家属聘请北京律师维护家人合法权益,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三日检察院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张国华被释放回家。第二天,孝感镇派出所通知张国华,由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公安分局签署,从十月十三日执行对法轮功学员张国华实施“监视居住”。

结语:

人在做,神在看。神目如电,法网恢恢。

江泽民当年疯狂的叫嚣“三个月铲除法轮功”,十八年过去了,法轮功没有被铲除。如今,法轮功弘传世界一百多个国家和地区。江泽民因迫害法轮功犯有反人类罪、酷刑罪等被海内外二十多万法轮功学员和家属控告到法庭,大审判的序幕已经拉开。所有追随江泽民参与迫害的人员都将被送上历史的审判台接受审判。

周永康、薄熙来、李东生、徐才厚、郭伯雄的下场,是所有参与迫害者的明天。

近五年来,中共有440名副省部级、副军级高官落马,表面上看是因为贪腐和权力争夺、利益的争斗,实际上都是因为他们追随江泽民迫害法轮功的因果报应,这就是“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的因果规律,这就是与中共恶党保持一致的下场。

人生的路都得自己去选择。只有退出中共,停止迫害才是你唯一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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